本报讯 为加强对全省管辖海域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加强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近日,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出台了《全面施行海洋执法监察岸段负责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沿海施行海洋执法监察岸段负责制。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岸段负责制的实施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从划分海岸段、确定责任人,建立岸段执法监察信息档案,建立岸段监察人员管理档案,建立岸段监察信息传递系统,落实岸段监察责任,加强层级监督,实行岸段执法监察奖惩办法,加强组织领导等8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通过施行海洋执法监察岸段负责制,划区、划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责任到人,随时掌握全省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动态、海洋违法行为发生的情况,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保护海洋环境,实现全省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海洋执法监察岸段负责制是山东省各级海监队伍在执法实践中积极探索的重要成果,也是当前推进全省海监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全省海监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推进全省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宋炳义)
200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