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讯 日前,福建省颁布实施 《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通过立法程序解决海域采砂问题的地方政府规章。 《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 《办法》规定:在重要的鱼类洄游通道、索饵场、越冬场、产卵场和栖息地,海洋水生动植物养殖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防护林带,以及采砂行为可能危及码头、跨海桥梁、临海公路、海堤、海底电缆等涉海工程安全的海域等地,禁止进行海域采砂。对禁止海域采砂的具体范围, 《办法》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为提高办事效率, 《办法》还对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申请、审核和审批进行了规定。即,海域采砂临时用海向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向省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申请提交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可以一并编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组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