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获悉,由该办公室与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青岛市海上应急救援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决定设立海上应急救援专项补助资金,进一步提高青岛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办法》规定,青岛市将把海上搜救工作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该项资金将主要用于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救助船舶及航空器燃料费用支出,举行海上搜救演习、演练,举办海上搜救知识、技能培训,对海上搜救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等支出。由青岛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根据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要求提出预算安排,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据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是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条例》、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体现了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的高度重视。该办法的出台,对提高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各类海上救援力量参与海上救助的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