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海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为海洋经济发展护航

江苏省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葛海祥

来源:葛海祥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4:21 

一、建设海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所谓海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是指通过在海上设立固定监测站、点,定期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常规监测,同时对突发性海洋污染事故、海洋赤潮、海洋灾害等进行应急检测;然后由专家依据监测数据,综合分析生态环境变化趋势及可能对海洋生产带来的影响;最后把专家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社会发布,为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灾害性事故的发生,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和技术服务,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1. 建设海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海洋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关心和爱护海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生态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海洋环境的前提是必须充分了解海洋环境状况。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建立海洋生态环境预警预报机制,不仅可为各级政府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依据,同时可以为广大用海者开发海洋、防灾减灾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建设海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对促进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建设海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是各级海洋主管部门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是海洋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海洋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必须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抓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机制建设,为保障海洋经济发展,防御海洋灾害发挥应有的作用。

3. 建设海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广大用海户权益的需要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用海者海洋开发形成了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的思想观念,海洋环境质量不断恶化,对南通市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广大用海单位迫切要求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尽快建设海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有效减轻因海洋生态环境恶化带来的损失,切实维护广大用海户权益。

二、我市海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加大对入海河口、排污区和近岸海洋环境的监测力度,严格执行涉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全省率先建设了海洋生态环境预警预报机制,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 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市级成立了海域处、资源环保处和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各沿海县(市)成立了海域管理科,统一组织协调所管辖范围内的海洋环境管理工作。渔业乡(镇)和渔业村也相应成立了渔业环境管理组织。

2.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从2004年开始,我市先后投入400多万元,用于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分析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基础工作。监测中心于2004年11月通过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计量认证评审,成为全省检测参数较为齐全的海洋环境专业检测机构。

3.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2004年以来,我市以国家级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项目为载体,在沿海入海河口、重点增养殖区、大型涉海企业排污口等区域布设了49个监测站位,定期进行常规监测,并聘请省内外资深专家依据监测数据,综合分析生态环境变化趋势及可能对养殖的影响。

4. 加强信息发布工作。我们依据监测数据,做到每年编制发布一期《南通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每月编制一期预警简报或专报,每天在主要港口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报环境质量信息。并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把监测信息和专家分析意见快速发送给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市3000多用海单位(户)。

5. 加强对海洋环境的动态跟踪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列为海域使用论证的重要内容和海域确权发证的前置条件。二是把好重大用海项目的跟踪监测,掌握用海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定期对海水质量进行监测,掌握涉海工程对海洋环境和周边养殖户的影响。三是实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建设的措施和建议

1. 认真履行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抓好海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建设。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服务宗旨,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各类海洋生态环境预警预报服务活动,不断拓展预警服务领域,扩大服务用户,改进服务方式,使海洋生态环境预警预报更加贴近防御海洋灾害的需要。

2. 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健全市县两级监测机构,对市县两级监测任务进行合理分工。市级机构主要负责对监测频率要求不高,但对监测设备和技术含量高的常规检测,主要任务是在沿海河口、重点养殖区、重点陆源排污口邻近海域设立常规监测点,形成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监测网络。县级机构主要负责突发性污染事故和海洋灾害的快速应急检测。

3. 加强专家组织建设,提高海洋生态环境预警的质量和水平。一方面,应成立以海区、省、市海洋环境监测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海洋环境监测质控技术小组,负责各监测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实验室考核、互校等工作。另一方面,建设海洋生态环境以及贝类、紫菜等主要养殖品种专业的专家组,研究水域污染变化规律、污染动态和环境容量,逐步建设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多参数综合评价系统,确定科学合理的海洋生态环境预警戒值和预警等级标准,准确发布有关污染的警报和预报。

4.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提高预警发布的规范化程度。加强对预警预报机构的管理,制定完善海洋生态预警业务管理规定、海洋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传输规程和海洋污染事故上报程序等,建设海洋生态环境预警预报值班和签发制度。进一步明确预警职责和发布范围,使海洋灾害预报有章可循、责任到位,实现监测信息的统一发布,提高预警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水平。

5. 加快建设应急反应机制,提高突发性海洋污染和海洋灾害的处置能力。一是针对海洋污染、海洋赤潮、海水养殖病害等各种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保证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二是对现有的应急处置资源进行整合和优化,组建一支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装备必要的现代化设备,加强人员技能训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200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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