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上山东”的决定

来源:人民网-环球时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4:28 

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海上山东”战略以来,我省海洋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展。科教兴海取得明显成效,海洋综合管理开始起步,沿海地区成为我省经济发展快、外向度高、富有活力的经济带,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越来越大。1997年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366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海洋经济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我省海洋优势,实现“海上山东”建设的新突破,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海上山东”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明确建设“海上山东”的目标任务
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开发已成为沿海国家和地区抢占经济制高点的重大战略选择。我省海域面积与陆地面积相当,海洋是一大优势。建设“海上山东”这一宏伟的跨世纪工程是我省21世纪最重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建设“海上山东”对于调整优化全省产业结构,建立开放型经济,促进我省更快地走向世界,具有重大作用和深远影响。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把建设“海上山东”列入跨世纪工程的战略意义,增强加快发展海洋事业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省营造热爱海洋、关注海洋、开发海洋、保护海洋的浓厚氛围,增强全省人民的海洋国土意识、海洋经济意识和海洋环保意识,把海洋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海上山东”战略的整体推进力度,促进海洋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富民兴鲁做出新的贡献。
建设“海上山东”即充分发挥我省海洋区位、资源和科教优势,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施科教兴海、开发与保护并重,依法管理海洋,以沿岸陆地为依托,以海 洋资源为开发对象,陆海并举,综合开发。计划到200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 6%以上,到201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10%以上,逐步形成发达的临海经济带和海洋经济区,推动沿海地区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二、优化海洋经济结构,推进海洋产业化
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和外向带动,进一步优化海洋产业的布局和结构,建立起高素质的海洋产业体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渔业是建设“海上山东”的基础产业和突破口。要以发展优质高产高效海洋渔业为目标,全面启动海洋农牧化建设工程。要加快发展海水养殖业,稳定近海捕捞,健全和强化渔业许可制度,搞好海洋资源增殖。要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充分发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骨干作用,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合,广泛参与世界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积极开发利用浅海滩涂资源,调整养殖布局和品种结构,突出发展名、优、特产品,大力发展生态渔业。要搞好对虾、扇贝、海带、鱼类等养殖大宗品种的原良种引进和培育,解决品种老化、病害和效益低的问题。大力提高海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实现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创汇率。加大海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海产品质量和档次,创名牌,增效益。大力发展渔用饲料工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要积极发展鲜活水产品运销业,建设好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品批发市场,提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优化海洋工业结构,提高综合效益。全面发展海洋油气及石油化工、盐及盐化工、海藻化 业。大力开发海洋药物和海洋保健产品。积极发展船舶工业和海洋机械制造业,不断提高修造船能力和产品档次。开发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技术,缓解沿海城市淡水资源缺乏的矛盾。积极开发各种海洋能源和海洋矿产资源。
加快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及海洋服务业。加快船舶运力结构调整,加快枢纽港和地区性重要港口泊位特别是集装箱、滚装等专用泊位的建设,完善港口设施配套,发挥港口的最佳综合效益。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灾害预警、测绘、导航定位、救助打捞、水下作业等海洋服务体系,加强信息通讯建设,实现信息产业化,为支持和保障海洋开发与管理服务。依托沿海城市,突出海洋特色,分区分片建设滨海和海岛旅游区,发展现代综合旅游经济。坚持东西结合,加大西部沿海地区开发力度。加快沿海城镇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提高第二、三产业比例,充分发挥沿海城镇对外开放和对内陆腹地辐射的带动作用。
省和沿海各地要根据建设“海上山东”规划,排出骨干建设项目,明确具体优惠政策,落实 开发主体,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一些大的建设项目,可以采取省、市、县联合投入的办 法,集中力量保重点。
三、加大海洋法制建设力度,实行依法治海、兴海
加强海洋立法和执法队伍建设,把海洋开发和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根据《联合国海洋 法公约》生效后国际国内海洋新形势,结合山东实际,加快地方海洋立法步伐,尽快出台海洋环境保护、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沿海港航管理、涉外渔船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加强渔政、海监等海洋执法队伍建设,将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海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海洋法律知识,为依法治海、依法兴海打好基础。强化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依法加强对我省海域的监察与管理,建立良好的海上生产和治安秩序,保障海上安全,维护山东海洋权益。加强对近岸海域环境的保护和整治。严厉查处海上走私、抢劫、贩毒、偷渡及破坏海域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合理利用海洋资源。要制定海洋功能区划和综合性海洋开发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 定》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把海域使用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海上航道、锚地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加强污染源管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制度和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海洋环境的监视、监测体系建设和海洋污染事件的监督调查与查处。建立并逐步完善海洋环境监视和执法体系,建立海洋和海岸工程环境评审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发展海洋环保技术和产业。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强化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灾害。加强近海地震区划研究,为海洋开发提供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依据。加快沿海标准海堤修建工程、沿海防护林带工程以及沿海重要地域综合减灾工程建设。
四、加强海洋科技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进科技兴海
要深化海洋科技体制改革,调整分工和布局,突出重点,鼓励创新,联合攻关。要面向海洋 产业、面向渔区,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不断提高科技对海洋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要积极培育、引进各类高层次海洋智力、人才和科技含量高、关联度强的海洋科技项目,采 取资本运营等先进方式、方法、膨胀科技实力,形成规模效益。改善海洋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国内外优秀海洋科技人才。对在产品开发中取得重大效益的科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从年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奖励经费,科研人员的合法收益受法律保护。优化海洋教育布 局,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加快培养高级实用型、技能型海洋人才。
大力发展海洋科技,加快推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海洋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机制,鼓励海洋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建技术创新和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我省及国家驻鲁单位海洋科技力量雄厚的优势,围绕海洋生物开发技术、良种选育、病害防治、集约化养殖技术等制约“海上山东”建设的“瓶颈”问题,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自主研究与技术引进相结合,为“科技兴海”提供充足的技术储备。在沿海条件较好的市县,建立海洋高技术中试基地和示范园区。加强对海洋资源、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估、测报,使海洋开发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要通过试验和示范,重点抓好渔业“种子工程”,加强海洋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尽快向生产力转化。
五、广辟融资渠道,加大海洋投入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逐步建立起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群众自筹、吸引外资等开放 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加大海洋开发和管理的财政投入。各级应视财力情况,并根据海洋开发和管理的需要,逐步将海洋专项事业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多方筹措资多。重点对海洋高新技术研究、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工程等海洋公益性项目和西部沿海欠发达地区加大投入,扶持海洋事业的发展。省和沿海市县财政要向海洋投入倾斜,搞好渔政海监船等执法装备、器材的更新改造,强化执法手段,进一步增强海洋执法力度。
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加速海洋开发。海洋开发面广量大,要在保障海域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按照“取之于海,用之于海”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对海岸带、海岛和邻近海域的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取海域使用金。属于海洋资源开发、高新技术开发以及海洋环保和减灾防灾项目的,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海洋基础设施项目,外商可以BOT方式、TOT方式或其他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也可以采取国家集中开发,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建设,加快启动步伐。
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对海洋重点工程和高新技术开发项目,要大力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海洋开发。鼓励发展民营海洋经济。加快海洋基础设施的产权制度改革,在符合全省海洋开发总体布局规划、严格审批程序的前提下,鼓励投资有发展前景的港航基础设施改造、扩建、升级,对投资项目实行“谁投资,谁受益”,提倡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允许出让部分经营权、所有权。
六、进一步加强对“海上山东”建设的领导
为适应“海上山东”建设这一跨世纪工程的进展,沿海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海上山东”建设规划,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具体措施,抓好落实。省建立海洋强县命名表彰制度。对有重大贡献者进行重奖,并授予荣誉称号。海洋综合管理 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部门和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 协作,形成合力,千方百计为“海上山东”建设服务。沿海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与驻军携手,共建发达的沿海经济和巩固的国防阵地。

200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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