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座谈会

来源:海上山东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1:12 







11月19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道玉,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省政府副秘书长王玉芬、张华福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人大农经委、法制委、法工委,省法制办、交通厅、发改委、经贸委、科委、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旅游局、海事局、胜利油田、山东海化、青岛港务局以及沿海七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对新出台的条例进行学习贯彻,对宣传落实情况进行部署。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予以颁布,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积极借鉴最新环境保护立法经验与研究成果,围绕山东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从最亟需解决的问题入手,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管理,促进生态省战略的实施,将起到重要作用。
会议代表认为,新出台的条例最大特点是创新点多,主要体现在12个方面:一是界定了海洋工程与海岸工程的范围。这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增强可操作性,避免扯皮,便民利民的重要突破。二是确定了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的发布主体。规定沿海设区市以上的海洋与渔业部门取得质量公报发布权,使监测、监视、信息综合整理与发布诸环节有机联系在一起,既能保证海洋环境信息的权威性、可信性,又依法树立了海洋与渔业部门主管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形象。三是规定了海洋生态的管辖主体。规定海洋部门负责“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将海洋部门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能内容拓展到内涵更丰富的海洋生态层面。四是规定了海洋工程与海岸工程环评的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增强了可操作性。五是规定了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或者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论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或者核准部门备案,使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监管由事前延伸到事中、事后,扭转了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六是规定了敏感海域生态调查与评价制度。沿海设区市以上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定期对黄河口、胶州湾、莱州湾等海域进行海洋生态调查和评价,通过这一义务性规定,进一步增强了海洋与渔业部门行为的服务性、公益性,有利于增强海洋与渔业部门的良好公众形象。七是规定了海洋环境保护的经费来源。将海洋生态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等海洋环境保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向海洋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个人征收的排污费专项用于海洋环境的整治与恢复,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有了经费保障。八是扩展了海洋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对于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未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明确规定由海洋部门在扣押违法作业工具等五个层次的处罚幅度内予以处理,理顺了部分海洋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九是规定由海洋部门牵头负责赤潮防灾减灾工作。十是规定了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审批中的听证、论证程序。增强了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评批准、审核的民主性、科学性。十一是规定了用海单位防治污染物、废弃物进入海域并清除本单位用海范围内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的强制义务。十二是规定了对在港内作业的船舶和在港内停泊三十日以上的船舶的污水排放设备实施铅封制度,以硬性措施严格控制船舶污染。
《条例》质量之高,创新点之多,在全国地方立法中是极为罕见的,这主要得益于我省实行开门立法。一是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呼声。联合起草小组赴沿海各地调研,起草了初稿,之后又先后20多次深入渔村、港口、河口、重要渔场、盐场、风景区等地调研,认真听取滨海企业、捕捞渔民、沿海市民、旅游人员等单位、个人的意见与建议。二是赴闽浙考察,积极借鉴外省立法经验,取人之长,开阔思路。三是召开论证会,吸纳专家学者意见。草稿基本成熟后,在青岛召开专家论证会,中国海洋大学、中科院海洋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等单位的10余位专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的工程环评影响后评价、敏感海域生态调查与评价等制度被纳入条例。四是举行立法听证,充分体现民意。8月31日,省人大举行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这是省人大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在山东省地方性法规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参与听证会陈述、旁听的人员既有从事海洋捕捞、海水养殖的渔民,也有专家、教授、律师;既有机关干部,也有普通群众;既有直接从事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也有管理相对人。他们畅所欲言,发表了不同层面的意见与建议。这次立法听证会对于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条例立法过程的公开性、透明度,增强条例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产生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条例》精神,省海洋与渔业厅还于日前组织举行了辅导报告,厅机关全体干部,沿海各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环保科长、法规科长等参加辅导。

200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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