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顺利通过立法修订

来源: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5-05-21 02:33:14 
《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顺利通过立法修订

2009年5月27日,《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修订案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所辖海域有中国生长发育最好、品种最多、分布范围最广的珊瑚礁区域,为有效保护珊瑚礁资源,海南省于1998年由海南省人大党委会颁布实施了《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十几年来,在海南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地方性法规,在珊瑚礁有效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海南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相关法规的相继推出,修订前的《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并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启动了该法规的修订立法程序,省人大常委员会将《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的修订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
此次对《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的立法修订,主要根据法规实施实践及各方面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增加了对保护对象珊瑚礁的界定、建立珊瑚礁特别保护区以有效保护珊瑚礁资源的规定、为科研目的采用少量珊瑚礁的审批规定、禁止以爆破、钻孔和施用有毒物质等方式破坏珊瑚礁及禁止运输珊瑚礁及其制品的规定等相关内容,同时根据损害珊瑚礁资源违法活动及执法中的实际情况,提高了对相关违法活动的处罚额度。
在法规审议过程中,各位人大委员普遍认为,《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修订)充分反映了各方面的意见,内容充实,符合实际,条文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在此次省人大会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法规的第二次审议中,《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修订)获得全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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