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雄鹰 护我海疆

——纪念中国海监航空执法20周年

来源:阳 妍 杨 璇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4:45 

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海相通,构成我国大陆周边整个海域。在我国辽阔的海域之上,活跃着一支特殊的空中执法队伍,20年来翱翔在我国海域上空,那就是中国海监北海、东海、南海航空支队。

1986年2月,国家海洋局第一航空遥感大队正式成立,拉开了中国海监航空执法事业的序幕。在航空遥感科技运用于海监执法的过程中,海监飞机逐渐显现了它的特点和优势:机动灵活,反映迅速,搜索面积大,受天气影响相对较低。随着涉海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海洋综合管理能力的不断增强,航空执法工作快速向前推进,海监飞机、装备能力建设不断增强,航时、航程与建队之初相比成倍增长,飞行航线和覆盖区域逐渐增加,执法领域从最初的海洋环境污染监视监测向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海上维权执法不断拓展。

经历20载风雨历程,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培养和组建了一支专业的航空执法队伍,实现了覆盖我国近岸海域全年飞行,建立了海陆空立体执法体系,在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监管、海上维权执法、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为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年来,中国海监飞机累计飞行3000多架次,航时8000多小时,航程近200万公里,发现平台违章排污、沉船溢油、赤潮灾害等事件近3000起,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科学管理海域提供了依据。目前,无论是涉外维权执法、赤潮、沉船溢油监视监测、海上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现场,还是“我国近海海域资源调查”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中,都活跃着海监飞机的身影。

按照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管辖海域来划分,北海区海域北起鸭绿江,南至江苏连云港;东海区海域北起连云港,南至福建、广东两省交接处;南海区海域包括广西、广东、海南三省。三大海区航空执法工作在具有诸多共性的同时,因其不同的地理位置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北海:有效保护渤海环境防灾减灾成效显著

渤海是我国的内海,周边有辽宁、河北、山东、天津三省一市。该海域石油储量丰富,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及中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等诸多公司在渤海海域开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渤海海洋环境的保护带来潜在的威胁。

“北海区航空执法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对渤海湾内众多的石油开采平台的监视上。这些平台分布很广,大型的平台有100多个,小的不计其数,看似高楼大厦,产油量上千万吨。利用船舶和执法人员登检的方式无法满足该地区的监控需求,海监飞机的配合就提高了效率和监控力度。”北海现任支队长唐克介绍说,“1994年4月,渤海某石油公司所属的部分平台连续发生违章排污事件19起,溢油面积多达820万平方米,引起全国人大环资委极大重视;1998年年底,某油田所属CB-6A井架发生重大倒伏事故,某油矿F31油井发生井喷事故,海监飞机立即开展了应急监视和跟踪监视,获取的第一手取证资料成为处理此类事件的重要依据。”

“目前,对渤海石油平台的监视监测仍然是航空执法管理的重点。北海航空支队在航线的安排上优先保障海上石油平台监察,增加飞行架次和飞行频率,提高对平台监视的时空覆盖率,航线覆盖面和时空分布率逐年扩大,并建立起了海上大面积溢油和重大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实现4小时内迅速到达北海区海域事发区域。2006年,北海航空支队又建立了渤海溢油定期航空巡航制度,实现了对海洋灾害的监控由被动式监视向主动式监视的转变。北海区海域的海洋石油勘探平台违章排污呈逐年递减的趋势。”这与航空支队反应迅速、有效执法,对违章违法主体产生巨大的威慑力是分不开的。

北海区海洋灾害是赤潮和海冰。在长期的赤潮监视实践中,“中国海监”飞机作为赤潮监视监测的平台,起着先期发现、追踪溯源的作用,具有宏观、快速、可对赤潮发生海域进行大范围搜索的特点,还可根据赤潮的面积大小、分布范围、地理位置及表观特征等进行定性与定量的识别判断。另外,还采用高光谱先进遥感技术与常规监测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及时获取赤潮发生区域、范围、颜色、种类、形状以及发展趋势等基础监测监视数据,为预测预报赤潮和防治赤潮灾害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1989年、1996年黄骅近海发生大面积的赤潮和1998年、1999年辽东湾、渤海湾发生特大面积的赤潮的监视中,海监飞机都表现非常出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海监飞机已经成为进行赤潮监视快捷有效的监视监测手段。

海冰灾害主要发生在黄海北部和渤海海域,给环渤海地区国民经济生产,特别是渔业、交通运输、石油生产等造成严重影响。北海航空支队以航空测冰为课题,积极挖掘潜力,创新监测技术,拓展专业范围,努力提高机载遥感设备的应用能力。在航空测冰试验获得成功的基础上,自1996年航空测冰工作正式开展以来,北海航空支队每年度进行一次航空测冰工作,十年坚持不断,为气象、交通运输、石油生产、渔业生产等部门提供冰情通报、冰情预报,有效地避免和减轻了海冰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与此同时,北海航空支队2003年、2004年实施海岸侵蚀航空监测试验工作获得了成功,为推进该项工作业务化积累了一定经验和技术。2005年,北海区利用航空遥感手段对河北省、辽宁省历史侵蚀比较严重两个岸段,开展了海岸侵蚀监测,并将获取的遥感数据作为该区域本底数据。通过多年的数据获取和积累,掌握了环渤海重点海岸侵蚀情况和变化发展趋势,这对于保护渤海生态环境和进行渤海综合整治具有重要意义。

东海:维权执法显示管辖服务地方广受好评

东海区北连黄海,东到琉球群岛,西接我国大陆,南临南海,万里长江在此汇入大海。东海大陆架是我国陆地自然延伸,面积77万平方公里的海区中,我主张管辖的海域面积54万平方公里,日本却要求按其提出的“中间线”划分海域。自2002年开始,东海海域成为我国海上维权执法的重点海域之一。

中国海监东海航空支队自成立以来的20余年内,对进入东海海域的外国海洋科学考察船、光缆维护船进行监视,对擅自进入我国海域的外国船只进行监视取证,为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早在1993年~1999年,东海航空支队就出动海监飞机对8国12艘外籍作业船安排了16架次专项监视。1996年6月12日,东海航空支队对擅自进入我国海域的荷兰籍‘绿色和平’轮实施的空中监视是20世纪最为成功的一次维权执法行动,为驱逐非法进入我国管辖海域外国船只提供了一系列可靠的资料。”东海航空支队长蒋博文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东海维权的有关情况。

2002年的“东海不明沉船打捞”事件成为中国海监维权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此次维权行动从2002年4月开始,历时100余天。海监飞机在事发海域对在此活动的日本海上保安厅警戒船只飞机、海上调查打捞作业船及日本海上自卫队巡航飞机进行严密监视,对日方提供的通报情况进行核实,并迫使日方对其打捞作业船的排污现象采取了必要的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在沉船打捞出水当天,中国海监飞机、中国海监执法船对日方打捞全过程进行了海空立体的全方位监控。

为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中国海监总队开展了对日东海油气资源开发专项执法行动,自2004年7月~2005年6月,针对日本政府单方面在中日争议海区进行海底油气资源调查这一做法,东海航空支队派出中国海监飞机146架次对日本海底油气资源调查船队实施了历时12个月的跟踪监视和监督管理,表明了我国政府对该海域主权权益的原则立场,显示了管辖的能力与决心,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2006年全年,支队又连续开展了对我国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的航空维权执法工作,扩大了维权海域监视范围。蒋博文支队长对东海维权工作作出了概括:“在执行东海维权任务飞行中,中国海监东海航空支队的巡航时间逐年增加,并扩大了维权海域监视范围,提高了对重点海域监视密度,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东海航空执法工作的另一显著特点是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多次为地方服务,得到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高度赞扬。今年11月10日凌晨,一艘舟山作业渔船在浪岗山海域被航行船舶撞击沉没,肇事船舶逃逸。应舟山有关部门请求,海监飞机紧急起飞前往搜索,并成功确定该肇事船。为了获得准确无误的信息,海监飞机对该船低空盘旋达9次之多,对其拍摄取证,并及时通过电台将该船所在的位置报告了舟山市海洋主管部门。正是由于海监飞机的及时出动和监察人员的努力,该肇事船舶逃逸事件最终得到处理,为渔民挽回经济损失达百万元。为此,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普陀区政府领导亲自到东海航空支队驻地表示感谢,该市副市长代表舟山市人民政府赠送了锦旗。自2004年始,东海航空支队共执行类似任务4次,帮助渔民挽回经济损失400万余元。

南海:监察与执法一体化 构建立体反应机制

南海位于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的航运要冲。中国海监南海航空支队主要承担着对广东、广西、海南沿岸海域的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与省市地方开展联合执法、参与南海区各种专项执法活动以及对南海北部、莺歌海、北部湾海域的海洋石油开发区进行执法巡航监视等航空执法工作任务。

与北海、东海不同的是,中国海监南海航空支队拥有执法权,这是由其发展历程决定的。南海航空支队长张卫健向记者介绍说,南海航空支队的前身是陆岸航空执法监察队。陆地、海上、航空执法权全部归属陆航监察队。2002年年底,南海航空支队正式成立后,延续了陆岸航空执法监察队拥有执法权的做法。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南海的航空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可以立即解决问题,逐渐建立了迅速的海陆空立体反应机制,执法效率更高。

“2000年6月,在与广西联合执法大检查巡航监视行动中,队员们陆、海、空三箭齐发,分赴联合执法第一线。联合执法行动开始后,他们上船登检,陆岸检查,战天斗海,不畏辛劳,拍摄录象资料45分钟,照片资料144张,圆满完成了任务,为这次联合执法大检查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南海分局及中国海监南海总队领导的赞扬。在2005年4月22日及5月18日,‘中国海监7112’飞机分别在蛇口港和珠江口海域配合海监广东省总队执法队伍及执法船艇,对深圳沿岸海域使用和珠江口的海沙开采情况进行了海空联合执法飞行。在执法过程中,利用海监直升机可以悬停、低速、低空飞行等特点,使海空联合执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充分体现了海监直升机对海洋执法管理的作用。”

南海石油平台登检和北部湾维权是南海航空支队的重点工作之一。2000年10月24日~28日和2001年7月31日~8月5日,南海航空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对南海北部海域的菲利普斯中国有限公司、阿莫科东方石油公司等海洋石油开采平台、储油轮进行了登临。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历时82天,登检平台13个。通过登检,掌握了石油平台生产过程中防污染损害的具体措施,彻底摸清了南海北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区平台的分布情况。

其后,为加强南海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监督管理,南海航空支队每年对南海北部海域和北部湾海域石油平台和油轮进行重点监测,并且监测架次逐年增加。通过近几年执法监察发现,个别平台及储油轮的漂油现象依然存在,但总体情况逐渐好转。这与南海航空支队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自《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签订以后,北部湾海域维权被列入了南海航空支队的巡航计划。2004年8月,南海航空支队执法人员两次飞赴北部湾海域进行维权执法管护任务,共飞行4架次,获取了大量执法资料。2005年5月,执法人员在北部湾海域进行了3架次的维权执法管护任务,航空支队对飞行计划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海监飞机在预定海域与海上执法船会合,体现了海空联合执法的巨大震慑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海监飞机在海洋行政执法工作上确确实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是工作这么多年来最大的感受。这几年海监航空执法发展很快,国家对这方面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张卫健支队长说道,“这些年来,飞行小时逐步增多。南海明年的飞行计划中,飞行时间又增加了一倍多。与最初开展航空执法相比,威慑力增强,针对性也越来越强。随着海陆空综合执法项目逐渐增多,航空支队未来将比这20年发挥更为重大的作用。”

200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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