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珊瑚礁资源的保护,促进沿海生态环境的改善。
该规定指出,禁止采挖珊瑚礁,禁止以爆破、钻孔、施用有毒物质等方式破坏珊瑚礁,禁止加工、运输、销售、购买珊瑚礁和以珊瑚礁为原材料制作旅游纪念品、装饰观赏品及其他制品,禁止利用珊瑚礁及其碎体烧制石灰或者作为其他建筑材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内围海造地和修建损害自然保护区的海上、海岸设施,禁止在珊瑚礁自然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同时,未经省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在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开设旅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