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成杰副部长发表署名文章《实施注册验船师制度,加快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检验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4:56 

由人事部、交通部、农业部共同研究制定的《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已于3月1日颁布实施。建立注册验船师制度,对加强渔业船舶检验人员管理,提高检验人员队伍素质,规范船舶检验行为,保证船舶质量,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作为农业行业的第一个职业资格制度,它的建立和顺利实施,将为农业行业在更多责任重大、技术性强、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积累经验,对整个农业行业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切实提高对建立注册验船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对于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人们认识的高度往往决定其落实的力度和程度。现在,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的实施只是一项简单、单一的具体工作。实际上,建立注册验船师制度,不仅对加强船舶检验行业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而且为农业行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对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是我国农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的重要里程碑。

(一)建立注册验船师制度是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必然趋势

职业(执业)资格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执业资格制度,就是对某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准入控制,防止不具备条件的人员进入,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度。随着我国经济文化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快,职业资格制度作为国际通行的行业准入管理制度在我国应运而生,不断发展。1993年10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在我国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1994年2月,劳动部、人事部联合颁布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对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了总体部署。1995年,人事部颁发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确定了职业资格制度适用的工作领域、管理部门、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目前,我国已在建筑、房地产估价、税务、法律、医药等24类专业建立了执业资格制度,全国城乡劳动者中,已有4500多万人(次)经过技能鉴定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可见,我部联合人事部、交通部建立注册验船师制度,首次在农业行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市场准入管理,是推动农业行业职称改革的一次新探索,对农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农业系列职称走向社会通用性和国际化的重要步骤。

(二)建立注册验船师制度是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迫切需要

验船师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岗位,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据2004年统计,全国渔业船舶总数为95.75万艘,全国渔业船舶验船人员仅6980人,检验力量不足与检验工作量巨大的矛盾十分突出。近年来,国家虽采取了一系列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但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2004年全国渔业船舶沉船228艘,死亡(失踪)人数570人,直接经济损失6965万元;2005年全国渔业船舶沉船373艘,死亡(失踪)人数609人,直接经济损失9240万元。这也说明渔业行业是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同时,与其他生产行业安全管理相比,渔业安全生产的前提在渔船安全,渔船安全的关键在渔船检验质量,渔船检验质量的关键又在渔船检验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队伍整体素质。建立注册验船师制度不仅拓展了从事渔业船舶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而且建立了一个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人力资源储备库,有利于解决渔业船舶检验队伍中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同时,通过建立注册验船师执业制度,实现验船师管理法制化和科学化,对渔业船舶验船师的培训、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还可以促进验船师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增强工作责任心,从而保证验船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保障渔船船舶检验的质量,逐步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这些都将更有效地提高渔业船舶检验率和检验质量,全面提升渔业船舶安全航行作业、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条件和能力。

(三)建立注册验船师制度是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设定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渔业船舶检验的人员应当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2000年农业部颁发《关于加强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验船人员必须持验船师资格证书上岗”。渔业船舶检验是对渔业船舶及其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检验活动,目的是通过对船舶实施质量监督来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从而保障船舶及其船上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实行注册验船师制度,是保障验船人员具备依法从事渔业船舶检验技术工作的必备素质和条件,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科学执政、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也是实现渔船检验依法管理的主要目标。

二、贯彻落实注册验船师制度,必须加强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作为农业行业第一个职业资格制度,人们了解和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工作上也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在实施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这就更需要加强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加强对注册验船师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注册验船师制度的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这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实施过程中,既要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又要克服盲目急躁情绪,一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把工作做细、做实,树立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服务的指导思想,从而提高他们参加注册验船师制度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共同做好《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的宣传工作,在全行业努力营造渔船安全检验的氛围。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精神,了解和掌握注册验船师制度的有关政策、规范和规定,用以指导工作开展。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二)创造性地做好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根据《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资格考试设船舶和海上设施、渔业船舶两个类别,每个类别分四个级别。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分别与交通部、农业部用印的相应类别、级别的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从事规定范围的船舶检验工作。今后渔业船舶检验验船师将严格按照该规定实施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根据这些要求,一是要抓紧研究《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中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尽快出台《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逐步颁布现有验船人员考试过渡办法和编制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及考试题库,并对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提出相关类别的考试合格标准等;二是要成立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编写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教材、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及考试卷,并按《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的分工要求,对注册验船师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根据《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要求,要做好现有验船师的考核过渡工作,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争取在两年内将现有渔业船舶验船人员通过考核过渡到注册验船师队伍中去。有关各方要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优势,运用综合管理手段,努力形成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共同推动注册验船师工作开展。

建立注册验船师制度,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市场准入的职业资格制度建设,能转变农业行业管理的观念和思路,能提升指导和管理行业的能力和水平,能拓展农业行政管理的领域和内容。我们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的有关精神,以注册验船师制度建立为契机,积极推进农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全面建设,逐步培养一支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数量充足、技术精湛、专业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检验局)

200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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