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科学发展观 打造蓝色经济区----王诗成
近几年来,我在潜心海洋经济、海洋发展战略研究的同时,也一直在探索如何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沿海地区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挥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问题。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指导山东工作时提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大战略任务,省委九届七次全体会议进行了具体部署,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在这样一种新形势下,我就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引领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谈几点体会和认识,同大家一起探讨。主要讲五个问题: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海洋事业发展
二、国内外海洋发展新态势
三、海域使用管理现状与任务
四、海洋高端产业发展趋势
五、解读“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海洋事业发展
人类已经进入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的新时代。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海洋在国际政治、经济和军事斗争中的战略地位显著提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事业进入了大发展时期。海洋法律、法规与规划体系逐步完善,海洋综合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海上维权执法力度明显加大,海洋公共服务有所强化,海洋科技支撑作用持续增强,海洋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参与和处理国际海洋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海洋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海洋工作。在200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特别指出:“在做好陆地规划的同时,要增强海洋意识,做好海洋规划,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各项基础工作,从政策和资金上扶持海洋经济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积极发展海洋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强化对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要“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海岸带的生态保护与管理”。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并逐步丰富完善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七大进一步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准确把握国内外海洋事务发展大势的迫切需要。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海洋发展的各个方面,促进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把主动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海洋事业总体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制订工作、海洋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海洋开发与保护海洋资源环境、破解维护海洋权益与保持周边稳定的难题和海洋监测、监视以及灾害预警报等公共服务方面作为重点问题来解决。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开创海洋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海洋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更大的贡献。
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实体经济。面对这次金融危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采取行政措施进行干预,这说明这次金融危机的性质和影响与以往不同。对世界经济发展来说,很有可能将引发一次大的调整,形成一个崭新的体制。我们一定要有良好的心态,用正确的态度来对待这次危机。经过一次大的调整后,或许会有一个强劲的反弹,这应该是一个大的调整时期。事实证明,现在我们国家经济已经受到影响。我们现在面临的是如何应对挑战的问题,就我们山东来说,我们的煤炭、电力、钢铁、房地产等行业,从价格到原材料滑落的都比较严重,也直接影响到了我省的财政增长。但对我们来讲这次经济危机也是一次极为难得的大机遇,我们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就是站在一个新起点上、面临一个新形势下开展的。
要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突出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扎实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山东是海洋大省,海洋经济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站在了一个新起点上。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分析海洋经济发展形势,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推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海陆统筹,推进海陆一体化经济发展。要站在更高的战略高度,创新思路,着眼全局,把发展海洋经济与胶东半岛高端制造业集聚区等结合起来,与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促进海陆之间资源互补、产业互动、布局互联,真正形成开发海洋、发展沿海、拉动腹地的局面。
二是坚持加速资源整合,实现集中集约用海。切实做好海洋产业集聚集中的文章,针对我省海洋产业布局分散、规模偏小的实际,积极借鉴外省的经验做法,探索打破行政区划和条块分割,通过资产重组、外资合作、统一整编等形式,优化资产重组,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和分工,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要研究促进海洋产业集中集约用海的政策措施,对有限的岸线资源实现科学集中利用。
三是坚持科技进步,推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注重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的带动优势,努力培植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大力推进海洋科技产业化,培植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海洋新兴产业。充分利用我省雄厚的科技基础和良好的产业基础,加强引导,培强做大海洋装备制造业。要在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能源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海水资源、海洋矿产、海洋能源、海洋空间资源等的开发利用。要积极参与国际海洋开发与合作,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和其他国际海洋产业。
四是坚持发挥比较优势,推进海洋特色产业发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审视、科学定位我们的海洋经济,找准我们的产业发展优势,优化海洋产业布局,发挥各地海洋突出特点和优势,有计划地实施一批海洋大项目,努力打造我省海洋经济特色区域和特色产业体系,带动全省“新、特、优”经济发展。
二、国内外海洋发展新态势
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1%,是一个具有多种功能的特殊地理区域。当前,国际海洋事务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海洋不但成为国际社会和沿海国关注的热点,也正在成为各国政治、军事、经济、科技、管理和外交进行较量的重要舞台。
随着世界人口的增加,陆地资源的减少和环境的恶化,人类对海洋需求和依赖越来越大,开始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海洋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1969年,世界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130亿美元,1991年为6000-8000亿美元,2006年约为1.6万亿美元,约占世界经济总产值的4%。
人类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从海洋中获得巨大利益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因此,国际社会和沿海各国对海洋高度关注。联合国大会每年审议秘书长提交的《海洋与海洋法报告》,并多次作出决议,呼吁各国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体制,确保海洋的可持续利用。为在新一轮国际海洋竞争中抢占先机,世界各海洋大国以及我周边海上邻国还纷纷确立“海洋立国”方针,出台面向21世纪的海洋战略和政策。例如,日本把《公约》赋予沿海国的权利当成不使用武力就能拓疆扩土的新机遇。日本主张的管辖海域面积为447万平方公里,是其陆地国土面积的12倍。一旦这主张得以实现,届时日本的国土面积将由目前世界排名第59位进入到前10位的行列。
我国是陆海兼备的国家。大陆岸线1.
与此同时,近年来,在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中,沿海地区党委政府都把海洋资源和区位优势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具体指导制定海洋规划、召开海洋工作会议等方式专门研究、部署海洋工作,出台了很多关于加强海洋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作出了许多发挥海洋区位优势,振兴地方经济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沿海地区已经成为发展经济的黄金地带,从事涉海事业的劳动力3151多万个,海洋运输船舶和机动渔船20多万艘,海洋经济活动形成13个主要产业,海洋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
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着粗放型发展、产业布局不合理、趋同性比较严重、集中集约用海不够、技术含量不高、环境保护不力等问题,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资料显示,80%以上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超过60%的排污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处于极差状态,海水污染程度加重,底栖生物群落结构退化,耐污种增多,大部分排污口邻近海域底栖经济贝类难以生存。一些重要海湾面临荒漠化威胁,严重危及沿海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工作,健全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入海排污口的监控和审批,加快重点海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重要海洋生境和海洋景观的保护,重点实施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是海洋灾害较严重的国家。风暴潮、海浪、地震海啸等海洋灾害遍及沿海地区,危害严重。沿海地区城镇化速度很快,海洋灾害危害程度越来越高。要大力发展海洋公益事业,完善海洋公益服务体系,扩大海洋公益服务范围,不断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要着力提高海洋灾害抵御能力,保证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海域使用管理现状与任务
海域使用管理作为一种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海域的资源与环境条件,对海域的分配、使用、整治和保护等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海域法》和《物权法》从不同角度对海域使用管理提出了要求。具体来说,《海域法》侧重于海域空间资源的行政管理,强调用海者的义务责任,以维护公共利益;而《物权法》侧重于海域使用行为的民事规范,强调用海者的权利保护,以维护个体利益。
去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洋局“三定”方案明确赋予了“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等职责。这对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味着海域使用管理的范围要从内水和领海扩展到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区域。如何开展这些区域的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目前,在海洋开发利用过程中形成的附属设施,如石油平台、海底电缆等人工构筑物,给海域使用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例如,在东海专属经济区范围内,中海油开发了“春晓”油气田,设置了开采平台;上海市地震局设置了水下地震台,向国家海洋局提出了海域使用申请。对于海上人工构筑物的管理,一方面涉及海上人工构筑物本身的归属问题、权利保障问题,另一方面也涉及海域使用问题;同时,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还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与管理予以规范。因此,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责,逐步将全部管辖海域的海域使用纳入管理范围,以领海外部界限为界,内外统一考虑、分别管理;同时,对海上人工构筑物和海域使用实行上下一体、全过程监管。
海域使用管理作为实施海洋综合管理的基础,其宗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与完善海域权属管理制度,界定和保护海域物权,确认海域的财产法律地位,规范海域开发利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从根本上维护海域使用权人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同时在经济上体现国家海域所有权,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是规范海域使用行为,维护海域使用秩序。通过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管理,保护合法用海,打击非法用海,纠正传统用海观念,制止侵占、买卖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的现象,克服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利益驱动,防止盲目开发、过度开发海域等不合理的行为,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海域使用秩序。
三是合理配置海域资源,实现海域的可持续利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保障国防建设、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用海,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使海域开发利用的规模和强度与海洋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沿海地区是我国经济增长最活跃的地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人口、产业进一步向沿海集聚,海洋在生产力布局中的战略空间地位非常突出。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实施海洋开发”的战略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进而作出了“发展海洋产业”的重要部署。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对保护和开发海洋资源单列了一节。国务院先后批准了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发展规划。沿海各省开发利用海洋的热情高涨,纷纷提出了各自的区域发展战略。去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大决策。近期,国务院也陆续出台了汽车、钢铁、船舶、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振兴规划,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深化。从长期来看,石化、钢铁、造船、火电、核电等重工业将大规模向沿海地区转移,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势不可挡。在国家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情况下,沿海地区建设用地供应极为紧张,迫切需要向海洋要发展空间,围填海造地成为缓解土地缺口的重要途径。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合理配置海域资源,是各级人们政府及其海洋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海域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在保障沿海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由于管理理念上还没有完全适应海域管理的客观需要,管理体制中还存在制约海域管理工作的因素,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等等原因,海域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突出表现在重眼前,轻长远,开发利用方式比较粗放,违法用海、违规审批的现象时有发生,开发与管理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重审批,轻监管,不少地方注重项目用海的事前审批,但对于事后监管不到位,海域使用的要求和措施也未能有效落实。今后一段时期,我们的基本思路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合理配置资源、保障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面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海域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海域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推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建立健全区划规划体系,充分发挥统筹和引导作用
2002年以来,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沿海10个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已先后获国务院批准,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基本建立。为此,要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统筹安排各行业用海,根据国家钢铁、装备制造、船舶、石化、物流等重点行业振兴规划和项目安排计划,研究制定涉海产业准入政策和用海指标,在保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用海需求的同时,坚决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产业用海,支持海洋经济产业链和产业聚集区的形成,促进海洋产业的合理布局。同时,要统筹安排好新增投资项目用海的规模和布局,提前做好选址准备,保障中央和地方扩大内需重点项目用海项目需求。
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不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提出了修改或修编的要求。国家海洋局已决定启动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并进一步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和修改程序。对于2006年以前批准实施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可以按照《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的要求,启动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对于2007年以后批准实施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在局部海域确有必要调整功能区的,可以启动局部修改工作。修编方案和修改方案应按照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凡列入中央投资计划清单项目,选址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与用海申请一并报国务院审批。
根据《全国海洋事业发展规划》要求,今年国家海洋局在沿海各省部署了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由省级海洋部门负责组织,主要以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科学确定岸段的基本功能,将海岸划分为建设、港口、围垦、渔业、盐业等不同的功能岸段,明确各岸段的基本功能和保护措施。规划经省级政府批准后,将实行岸段功能管制,与海洋功能区划一并成为项目用海审批的依据。编制并实施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是在新形势下深化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优化配置和集中集约使用海域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海岸资源浪费、提高海岸资源的利用价值,充分发挥海岸自然资源的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不断强化围填海管理,推动海洋经济的科学发展
海域和土地共同构成了经济发展的载体。当前,国家实行土地宏观调控,严把建设用地“闸门”,确保18亿亩耕地的底线,沿海各地普遍把发展的目光转向海洋,围填海活动呈现出速度快、面积大、范围广的发展态势。如辽宁沿海经济带、河北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天津滨海新区,江苏沿海开发战略、广东珠三角发展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均提出了规模巨大的填海需求。但是,一些地方为片面追求效益和政绩,在没有具体建设项目并缺乏科学论证的情况下,就组织实施了大面积围填海,造成了海湾数量不断减少、海岸景观严重破坏、重要渔业资源日益衰退、海洋环境污染不断加剧、海洋防灾减灾能力降低等问题。目前,围填海管理已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8年,温家宝总理连续三次对围填海问题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制定围填海的管理办法,以整顿秩序、控制规模、合理利用。为落实总理批示,切实加强围填海管理,国家海洋局会同国家发改委研究起草了有关文件,上报国务院。围填海管理总的要求是:合理规划、科学论证、总量控制、严格管理。具体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围填海项目审批。支持和保障能源交通类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公益事业项目用海,禁止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型产业用海。凡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同时通过海域使用论证、动态监视监测、竣工验收等手段,加强围填海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二是实行围填海规模总量控制。今后,国家对计划年度内建设项目填海面积实行总量控制。今年为试点年,明年起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填海项目的批准权限为国家和省两级,因此建设项目填海规模指标管理分为国家和省两级指标管理体系,年度指标基数为本级前3年批准的建设项目填海总数的平均数,国家海洋局和省级海洋部门可根据当年填海需求量的预测,增加或减少年度规模指标数,增加部分控制在年度指标基数的10%以内。建设项目填海规模指标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使用。各省超出指标总量以外的填海规模,要从第二年本省建设项目填海规模指标中扣减。国家海洋局将对建设项目填海规模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是加强专项用海规划及其项目管理。将修订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区域论证和评审具体程序,坚持集约节约用海,严格管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推进海域资源的区域集中利用。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经过整体论证评审,并经国家批准后,规划区域内的单宗用海项目应按规定办理用海手续,可不再进行单独论证评审。
四是改进围填海工程用海方式。大力倡导科学的、生态的海洋开发方式,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由顺岸平推式围填海逐步转变为人工岛式、多突堤式围填海,由大面积整体式围填海逐步转变为多区块组团式围填海,尽可能保护人工岸线,延长人工岸线,提升景观效果。
五是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双管齐下,较大幅度地提高围填海项目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第三、全面深化养殖用海管理,促进沿海地区的社会和谐
养殖用海是面积最大的一种用海类型,目前全国已确权122万公顷,还有部分养殖用海没有纳入管理。其主要原因是:用海面积普遍较小,用海主体复杂多样,涉及到千家万户,而且权属变动频繁,地区差异显著,矛盾纠纷较多,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沿海一些地方渔民固守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祖宗海”、“门前海”观念,对依法用海存在抵触情绪,并造成随意圈占、养殖与其他行业争海的混乱局面。而承担养殖用海管理主要任务的市、县两级海洋部门,由于机构建立和职能到位相对较晚,能力建设不足,造成了养殖用海管理相对滞后的局面。几年来,因为养殖用海管理不规范、养殖海域被建设项目侵占、利益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群众信访不断发生。为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全面加强和规范养殖用海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大力推进确权发证工作,将养殖用海全部纳入管理。2005年以来,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要求沿海示范县优化养殖用海申请审批程序,加快养殖用海确权发证工作。对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养殖用海,要全部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并且原则上要直接确权给实际用海的单位和个人。对于海洋功能区划未划定为养殖区的海域,在该海域功能未得到开发之前,可以适当安排养殖用海活动,发放期限较短的海域使用权证书。
二是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保障渔民养殖生产空间。修改或修编海洋功能区划,应当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处理好其他海洋功能区与养殖区的关系,避免相互影响。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本地区养殖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划定养殖用海区域和传统捕捞作业区、渔民传统赶海区的界线。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养殖区,除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要按照规定在当地进行公示,充分听取渔业资源、环境专家和渔民群众的意见。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用于养殖的海域,应当优先安排给沿海当地主要依靠养殖维持基本生活或者转产从事养殖或者因养殖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渔民。
三是切实维护渔民合法权益,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可利用养殖海域较少的地方,要适当控制养殖大户的养殖面积和规模,在其海域使用权或签订的承包合同到期后,可以安排部分海域优先安排当地渔民从事养殖活动。因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需要调整养殖用海,对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地方政府在收回海域使用权时,应当依法给予原养殖用海者相应补偿。
四是积极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对专业渔民减免海域使用金。根据有关规定,对以养殖或捕捞为家庭生产经营主业、户籍所在地为沿海渔业村的渔民应当予以扶持,在规定面积内减交或免交海域使用金。对遭受风暴潮、病虫害等自然灾害或者发生意外事故的养殖用海,要及时落实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同时,各个地方要积极帮助渔民排忧解难,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积极支持利用海域使用权进行抵押对渔民发放小额贷款,解决渔民生产资金的不足。
第四、推进海域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