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苏纪兰建议海洋考察船应“公管共用”
中国海洋报记者 张向冰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苏纪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十五”以来,我国明显提高了对海洋科技的重视程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考察船这个重要工具上一直进展不大。国家最近将启动现代化海洋考察船建造项目的消息,很令海洋界鼓舞,但海洋科技工作者更为苦恼的是,研究项目用不起考察船。我国缺少有效地对考察船管理和资助的制度。
据介绍,地球科学是一门对实地调查要求很强的学科。在陆地进行调查,其后勤的需求如交通、住宿、副食供应等,基本上已由社会提供。而在海洋上进行调查时,这些后勤需求必须由考察船自身来满足,这已成了海洋科学家们一件棘手的事。
“这是因为考察船的运行费用高昂,3000吨的船每天需10万元左右。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科技部在批准项目时,往往没有充分考虑到项目所需的考察船费用,因而难以实现项目的科学目标。在制定规划时,难以估计到哪些项目能得以立项,因而无法考虑所需的考察船费用。解决办法是国家在制定有关海洋科技研究项目预算时,单列与考察船费用直接有关的专项预算,以备各项目立项后用船所需。但这些船费如何下拨仍然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解决办法就是参照国际上行之多年的有效方式,在我国建立懝芄灿脪考察船管理体系。”苏纪兰委员说。
如何建立“公管共用”体系?苏纪兰委员建议,国家可专项拨款,以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科技部所批准的项目使用考察船的船时费用。船时费用应包括用船时间段所需费用,其中可考虑船员、油料、折旧、维修等因素。此专项经费可由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或科技部下设的“海洋考察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管委会只对参加此管理体系的考察船进行船时管理和船时费用拨款。
具体可按以下办法:一是发改委出资建造的考察船,其产权归管委会,其他部门自己建造的考察船,产权仍归该部门。“公管共用”体系下的考察船由此两类船只组成,这些考察船的船时分配由管委会“公管”;二是根据基金委和科技部项目任务的需求,以及各船只运行单位本身的需求,每年由管委会统一安排制定“公管共用”体系下所有考察船的用船时段计划;三是根据考察船执行基金委和科技部的项目任务的“共用”情况,管委会每年向各船只运行单位相应拨款,考察船运行经费不足部分由各船只运行单位自行解决;四是管委会设立“共用调查仪器设备中心”和“海洋数据中心”,分别统一管理“公管共用”体系下考察船上配备的共用仪器的使用和所获得资料与数据,并及时提供海洋数据给全国科研及业务单位共享;五是管委会定期考核“公管共用”体系下考察船的运行情况,对不合格的考察船,其产权属于管委会的可对该船的运行单位另行招标,其产权属于其他部门的可以从“公管共用”体系中剔出该船的参与资格。
在高昂的海洋考察费用下,国家必须设立对考察船运行的专项拨款,我国海洋科学才能真正发展起来。而这种拨款制度只有在“公管共用”考察船管理体系下才有可能实现。
200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