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美国《海上力量》杂志2009年4月刊发表了《海上力量》特约记者戴西•R•哈里发(Daisy R. Khalifa)关于美国与《国际海洋法公约》的文章:United States is Odd Man Out in Law of the Sea Treaty。
作者在文中介绍说,美国国内对是否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签字存有争议,支持者与反对者各执一词,但新一届政府希望美国尽快签约。作者认为,迟迟不在该公约上签字实际上是不利于美国的。
从2004年开始,美国参与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都在参议院多次受阻,尽管这个决定受到了政府领导人、高级军官、研究学者和环境主义者的支持。
1、在批准听证会上,当时还是国务卿提名人的希拉里•克林顿指出,批准这一公约应是当务之急。
2、对这个公约持批评态度的人士认为,它会阻碍美国的情报活动,威胁美国的主权。
3、这个公约的支持者们认为,这个公约有助于促进航行自由,从而促进美国的安全,也可以为美国在北极地区及其大陆架上进行开发,发展经济提供国际法上的保障。
支持者们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第111届国会顺利通过抱有很高的期望。
尽管在过去五年中,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一度两次投票支持签署该公约,但是,它还没有进入到由全体参议员投票决定的阶段。目前,有比较明显的信号显示,新总统巴拉克•奥巴马领导的政府将会努力改变这一状况。
在1月份举行的批准听证会上,阿拉巴马州共和党参议员利萨•莫尔科斯基询问当时的国务卿提名人希拉里•克林顿,批准《海洋法公约》是否是当务之急?
克林顿回答到,“是的,是这样的,不仅如此,而且这件事已经拖得够久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受到联合参谋部的支持,涉及到多种环境、能源和商业利益。我已经与我们的一些海军领导人谈过,他们认为,正是由我们还没有成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我们一直处于某种不利地位。”
她继续说到,“我们的工业利益,尤其是涉及到海洋资源开发方面的利益,由此受损不少。”“相关的企业什么都不能做,因为没有一个可以让他们放心的协议存在,使他们不可能有机会去追求商业利益。”
美国海军协会在2004年5月刊的《海上力量》杂志上,曾经撰文支持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到现在为止这种立场从未改变。
2007年5月,乔治•W•布什总统发表声明,督促参议院批准美国加入该公约,该问题曾经作为一项议事日程进入第110届国会。在听证会上,除了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之外,还有一批高层的支援者,他们之中有副国务卿、国防部副部长以及海军副作战部长。在另外一次听证会上,来自于石油、船运和通信行业的代表也表达对这个公约的支持立场。
参议院专业小组投票,以17票赞成,4票反对,通过了该公约。但是,就像和2004年一样,当时委员会增经以19票全部赞成的高票通过了这个公约,但是却没有进入全体参议员投票的阶段。根据规定,这个公约要在参议院获得通过,必须要经过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通过,即67票。
根据参议院的规定,一份条约,如果在小组委员会投票通过之后,并没有经过全体参议员的投票,那么要在当届国会两年会期的末尾发回小组委员会,从而重新把这个程序走一遍。
自1982年以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经为管理世界的大洋、大海和海峡建立了一个法律框架。这部公约来源于40多年的的全球外交努力,这些努力的目标是解决数量众多而复杂的由许多国家提出的海洋要求。
对大国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约,尤其是世界海洋通道的航行自由对其国家安全和全球经济利益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对中小国家来说,也是一样,这部公约有助于定义、规则和解决有关海洋资源的争议。
当美国还在为是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争论不休的时候,根据美国国务院的数据,全世界已经有156个国家,包括欧洲,包括美国几乎所有传统盟友都在这个公约上签了字。
帕特里克•内尔(Patrick Neher)上校是海军军法局长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Judge Advocate General of the Navy)负责国际和作战法的主任,他说,“海事安全是建立在各国对世界海洋的规则尊重的基础之上的。”“如果美国还是没有加入公约的极少数国家之一,那么美国是不好去督促国际社会的其它成员去尊重世界海洋的规则的。”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的时候,美国和其它一些工业国家拒绝加入,是因为它们对其中第四部分中的海洋资源开发部分有深深的忧虑。时任总任罗纳德•里根表达了从美国利益出发,而得出对这个公约的6个具体的担心。其中包括,这会迫使技术转移,而且会减弱美国在决策上的影响力。里根还寻求对美国工业界做出保证:在合理的条件和情况的基础上,能够进行海底资源开发。
由美国和其它一些工业国家提出的问题在1994年得到了回应,当时各方签署了《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的协议》。到1996年,该协议的签约方,主要的工业国家,包括英国、德国和法国都已经加入了该公约,而美国没有加入。
希拉里•克林顿在批准听证会的发言揭示了许多海军政策专家持有的一种观点,即:由于美国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个参与者,它只能站在其规则之外,无法参与到全球海洋政策上的决策中去,其角色和地位都是比较尴尬的。美国海岸警卫队海洋和国际法办公室的副主任戴维•康德(David Kantor)也提到了这一点。
他指出,举例来说,美国不可能参与到由这个公约建立的各种委员会和相关团体中去。
这些机构包括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和国际海底管理局,它们都是负责专属经济区内的资源管理问题的。普遍认为,这两个机构制定了处理海洋持久利用问题的最主要的法律框架。
从法律角度来说,美国并不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成员,所以它不能利用这个带有强制性的争议解决机制。
康德说到,“如果这个公约需要加以修改,美国作为非会员国是不允许参与到这个修改程序中去的。”
内尔说到,“我们需要在公约中规定的航行和飞越自由行动规则下行动,特别是在专属经济区内实施远洋训练演习的权利(公约第58条和第87条);经由国际海峡通过(水下或者海上)别国国境的的权利(公约第三部分);以及外国领海无害通过的权利。(公约第二部分)。”
来自于各方的批评,尤其是俄克拉荷马州共和党参议员詹姆斯•因霍夫(James Inhofe)和肯塔基州共和党参议员明奇•麦康奈尔(Mitch McConnell),以及一些保守团体,比如说约翰•伯奇协会以及传统基金会,认为,该公约将妨碍美国的情报活动,损害美国的主权。他们声称,加入这个公约而使美国去享受这个公约的好处是没有必要的,这是因为这些好处都已经是国际法上的惯例,比如说1958年的日内瓦海洋法大会就已经确立一些重要的条款。
1月28日,由约翰•伯奇协会发布的博客警告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授权联合国控制百分之七十的地球表面。如果美国加入该公约,将会是联合国迈向世界政府的关键一步,这将使联合国可以控制世界上海洋中发生的几乎所有事情,无论是海洋上空,海面上还是海面下。”
尽管存在这些批评,美国海岸警卫队政策整合办公室的高级海洋政策顾问约翰•奥利弗(John Oliver)还是指出,“现在对五角大楼、国务院和环境主义团体来说,加入该公约是一件急迫而有意义的事情,这些机构和团体已经站在一起支持这部公约。”他说,这些机构和团体最主要最急迫的考虑,是远洋自由的问题,或者说,“航行自由规则”,这对我们的国家安全,对国家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对我们通过国际水域的权利来说非常重要。
海岸警卫队司令泰德•艾伦上将已经反复强调了美国加入该公约的重要性。
他在2007年5月17日的一次讲话中说到,“成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将大大提升我们在海事事务方面在全世界的地位。”
奥利弗说到,“我们在与其它国家在多边海域和安全活动上打交道的时候,”“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回答:如果美国不愿意与国际会社会其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打交道,那么我们如何和美国相处?”“如果我们是其中重要的成员之一,那么我们将是非常具有影响力的。”
不仅仅无害通过和航行自由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国际贸易来说非常重要,而且开放美国大陆延伸出去的大陆架上丰富的资源对美国国家安全和国际贸易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美国拥有世界上面积最大的专属经济区。美国位于墨西哥湾、白令海和北冰洋地区的多种延伸大陆架上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不仅如此,在阿拉斯加州,其大陆架的据认为往北方的北冰洋和楚科奇海延伸了600英里。
奥利弗指出,因为美国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美国不能对北冰洋地区的自然延伸大陆架上200英里范围内数以万亿美元计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提出要求。我们没有法定的国际权利去开发利用这些资源。
约翰•柏林格尔(John Bellinger 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