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31日,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海洋功能区划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召开。会议提出,要推动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科学化发展。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海洋功能区划工作进入了一个更为系统化、科学化的新阶段。 我国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始于1988年。20年间,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海洋功能区划体系,为维护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我国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基础性作用。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和2001年颁布的《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确立了海洋功能区划的法律地位。但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用海需求不断扩大与海域资源日益稀缺的矛盾对我国海洋功能区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7年8月,国家海洋局出台了《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对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等制度作了具体规定。规定明确提出要组建国家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 为此,国家海洋局于今年1月正式成立了由28名委员构成的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了《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管理办法》。专家委员会承担着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发布,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审查,国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技术指导和专家评审以及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等职责。作为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家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会上,专家委员会成员和来自沿海省、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及高校的领导专家近70人开展了论文交流,广泛探讨了海洋功能区划的理论和实践。会议还宣布了经过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第一批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共有46家科研院所和高校获得推荐。 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金翔龙介绍了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和定位。金翔龙院士指出,专家委员会的职责不光是审查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更重要的是要发挥专家的理论优势和实践经验优势,对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相关研究课题,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引导海洋功能区划的理论研究与技术创新。 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司长于青松对海洋功能区划工作进行了回顾,并对委员会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完善海洋功能区划理论体系和标准体系,规范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严把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和修改关,全面提高海洋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为构建有机统一的海洋功能区划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