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省海岛开发现状看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
众所周知,我国海岛众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就有6500多个,小于500平方米的岩礁近万个。浙江省是全国海岛最多的省份,约占全国海岛总数的44%。近年来,浙江沿海掀起了海岛开发利用的热潮,其中346个海岛已被不同程度地开发利用。对有条件的海岛开发利用无可厚非,但是开发利用海岛导致的各类负面效应,却是开发者和管理者始料未及的。
不少地方对无居民海岛的生态功能和国防功能认识不足、保护意识薄弱,是导致海岛开发无序、无度、无偿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大部分无居民海岛的开发方式,是从事海水养殖,发展海岛旅游,建设渔港、临港产业、仓储基地等。这类开发利用方式被专业人士评价为:“粗放型开发、盲目性较大”,或者“开发层次不高、经济效益低下”。与之相比,另一类开发的后果则更为严重。炸岛炸礁、填海连岛、围海筑堤、开山采石等急功近利的开发方式,已造成许多无居民海岛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毁灭性破坏,甚至导致岛屿消失。浙江舟山的桥梁山是一个面积不足0.1平方公里的无居民小岛。上世纪90年代,该岛被当地政府以每年2000元的价格出租给采石企业。短短几年后,桥梁山大部分山体已被挖空。据初步统计,与上世纪90年代相比,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已减少了200多个!比这个数字更令人关注的,是根据地方政府最新编制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许多地方将大规模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如果保护不力,可能又将导致新一轮岛屿的毁灭与消失。
事实上,除了浙江省外,炸岛、采石、砍伐、挖砂等严重改变海岛地形地貌的事件在其他省份也时有发生,全国海岛数量仍在不断减少。作为一名海洋科学工作者,每当看到遭到严重破坏后满目疮痍的海岛生态,除了感到触目惊心外,更多的则是痛心与无奈。
既要发展海岛经济,又要保护海岛生态。海岛开发与保护的纠葛,犹如一道无解的难题,带给我们无尽的困惑与思索。
2003年,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布《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首次明确提出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个人或机构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后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租用期最长为50年。如珍珠般散落在浩瀚海洋上的上万个岛屿,自此向大众撩开了神秘的面纱。海岛数量占全国44%的浙江省,更是在这场“岛主梦”与资本聚集过程中拔得头筹,舟山市仅2005年就吸引社会资金30亿元。
当然,开发热度越高,开发风险也就越大。浙江无居民海岛开发成功的案例并不多,原因之一是对海岛开发的困难估计不足。基础设施投入、配套设施投入以及市场开发等,都需要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一些盲目上马的工程,由于资金紧张而搁置,无人岛上出现了不少烂尾工程。更糟糕的是,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多头管理之下,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权和承包权,不仅各市、县政府有审批权,就连乡政府都有审批权,有的根本就没有经过批准。一些地方为了增加当地财政收入,随意将一些岛屿租赁出去,使一些原本为珍稀物种和候鸟迁徙地的无居民海岛遭到破坏。有些投资商为了牟取暴利,肆意开山炸岛、滥砍乱伐海岛森林、乱采岛礁生物,造成海岛生态环境急剧恶化。
2007年,浙江省政府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并宣布暂停审批无居民海岛开发项目。自此,无居民海岛开发从喧哗归于沉寂。到2008年末,国家海洋局出台了旨在拉动内需的“海十条”政策,其中之一是推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利用,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无居民海岛开发再次为公众所瞩目,不少企业与个人跃跃欲试,重燃“岛主梦”。
在目前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海十条”,用鼓励合理开发来改变无序开发的现状,从而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无疑是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但是,其前提是必须做好规划并加强管理。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开发无居民海岛,不能为了开发而开发!6500多个无居民海岛毕竟是我们所剩无几的净土,更何况许多无居民海岛目前并不具备开发利用的条件。海岛是大自然的恩惠、野生动植物的天堂、原始旅游的理想场所,还是国防前哨和海洋权益的基石。海岛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就可能是永久性的,再也无法恢复。如果缺乏规划或者保护不到位,任何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行为都会改变其生存状态,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海岛生态平衡。即使对那些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开发,也要十分慎重并进行科学规划,不能急功近利,沿海各地更不能打着“发展经济、拉动内需”的旗号肆意妄为。在我国还没有完全转变以GDP增长为主要政绩考核指标的情况下,海岛保护优先或以生态型开发为主,可以避免大规模的破坏型、掠夺型、粗放型开发,这不仅是对国家资源和后代的责任,也更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海岛发展思路。也许这比仓促开发所创造的眼前价值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