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2条措施服务涉海项目

来源:马荣彩 张 辉   发布时间:2015-05-21 02:41:55 

本报讯为进一步提高海洋管理效率,为海洋经济发展做好服务,近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了优化许可程序、简化审查形式和工作环节的12条具体措施,为涉海项目提供直接、快捷的海洋综合管理服务。

一是加强海洋功能区划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和引导,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项目选址,并按规定出具海域使用预审意见,优先保障拉动内需项目用海。二是加强科学围填海管理,坚持优化围填海平面设计理念。三是支持区域建设用海,提高海域整体利用率。四是凡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用海,根据规定可以编制报告表的,一律采用报告表的形式论证;必须编制报告书的,应当根据项目用海的特点有所侧重。五是强化效能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申请受理、审查、审核机关不得自行设定规定以外的申请条件。六是对政府主导并垫支海域使用金的拉内需的用海项目,在按规定上缴中央30%海域使用金后,70%地方留成部分可申请缓缴。七是积极提供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八是服务海洋与渔业经济,促进公益性项目发展。九是服务区域建设,简化申报形式。十是因地制宜合理适用海洋环评技术标准。十一是协同配合,优化审批程序。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军队、海事等部门征求意见且不会造成重大环境损害的,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可以函审。十二是进一步缩短海洋工程环评审批时间,原则上按法规规定时限缩减一半。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