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工作,从依据《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方法(试行)》评价为美丽海湾的案例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遴选确定了第三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名单。现对第三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名单和美丽海湾名单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4日至30日
二、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对公示的相关案例存有异议的,请以实名书面方式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反映(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公示期结束后收到的文件不再受理)。所提意见应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公示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第三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公示名单 (按行政区划顺序) 河北秦皇岛北部湾区 辽宁大连老虎滩-棒棰岛岸段 浙江台州大陈岛诸湾 福建厦门同安湾 福建泉州大港湾 山东日照张北湾 山东东营黄河口湾区 广东深圳大亚湾 广西北海涠洲岛 海南三沙七连屿 海南三亚海棠湾 美丽海湾公示名单 (按行政区划顺序) 天津滨海新区寨上街岸段 河北秦皇岛北部湾区 河北秦皇岛港湾区 河北沧州南部湾区-黄骅港段 辽宁大连老虎滩-棒棰岛岸段 辽宁大连星海湾岸段 辽宁营口白沙湾 辽宁葫芦岛止锚湾 江苏连云港连岛港口区 浙江台州大陈岛诸湾 浙江舟山嵊泗诸湾 浙江温州沿浦湾 福建厦门同安湾 福建泉州大港湾 山东日照张北湾 山东东营黄河口湾区 广东深圳大亚湾 广东湛江金沙湾 广西北海涠洲岛 海南三沙七连屿 海南三亚海棠湾 海南昌江棋子湾 海南东方感城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