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海洋维权执法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中国海监的维权巡航范围已经覆盖了我国主张管辖的全部海域,维权执法开始产生积极影响。对外彰显了我国的主权和立场,有效维护了我国黄海、东海、南海海洋权益和战略利益;对内则凝聚了民心。多年来的海洋维权执法实践已在国家层面得到认可。2008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海洋局的新 “三定”规定就明确了中国海监的海洋维权执法职责。
顾名思义,海洋维权执法是针对国家海洋权益受到侵害,出于维护国家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和管制权的目的而实施的执法行为。海洋维权以法律为依据,以政策为指导,以巡航为依托,以执法为手段。法律依据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政策指导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巡航方式的装备技术性,执法手段的独特专业性等,必然塑就了海洋维权工作本身的复杂构成和多重特性。
中国海监实施的海洋维权执法具有国际法、国内法上的正当性。但由于我国与其他国家存在海上划界争议以及对有关海上活动、行为事项的法律认知分歧,海洋维权有时面临其他国家的对抗、挑战和破坏。因此,海洋维权执法行为一旦发生,往往就意味着我国与对方处在一种权益矛盾或紧张关系之中。
从当前国际普遍采用的搜寻、跟踪、监视、喊话、干扰、驱离、登临、紧追等执法手段来看,海洋维权执法的方法、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力度不一。在实践中,针对什么样的目标、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运用某一方式时选择什么样的强度较为有效并且妥当,遇到突发情势时如何应对处理,是值得系统研究和深入探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