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打造执法“阳光工程”

来源:任方旭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1:19 

近几年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海洋与渔业局变单纯执法检查为多措施并举,不断创新执法理念和执法流程,大力打造执法“阳光工程”,努力建设“素质一流、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监督有力”的海洋行政执法体系,提升了当地海监执法机构执法能力。

一是队伍建设制度化,树立高素质执法形象。他们把执法队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国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创建的突破口,大胆进行制度创新:结合海洋行政执法的特点,先后建立了巡查登记、执法监察会议、发布执法公报、目标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多项规章制度,形成了执法规范化体系;以此为基础切实加大了制度落实和考核力度,建立年度量化考评系统,逐步形成有考核、有评比、有记录、有奖惩的“四有”管理体系,着力打造政令统一、令行禁止、文明执法的海洋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

二是执法检查透明化,营造公平执法环境。该区建立并推行了海洋行政执法“三公开”模式,使海监执法工作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一是法规政策公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车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依法用海、有偿用海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用海情况公开,按照“明确‘四至’、设立标识、公布于众、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明确了用海“四至”界线,设立了明显的标志,建立了完整的用海档案,将确权用海面积、法人代表、养殖品种在沿海村(居)公布。三是监督机制公开,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执法过程人性化,提升海域管理行政执法执行力。他们摈弃以往单纯强调执法的做法,把人性化理念贯穿于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始终。2005年11月上旬,该区组织的8.9万亩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由于坚持重心下移,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深入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浅海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渔民群众的“双赢”作为建设和谐海洋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在拍卖过程中,基本杜绝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圆满地完成了招标、拍卖工作。(任方旭)

200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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