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士存: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时代意蕴与中国使命

来源:海洋知圈   发布时间:2021-07-23 16:45:35 
 一、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背景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百年变局,人类既要应对自身面临的历史性挑战,也要应对大自然面临的历史性挑战。海洋既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海洋生态正在遭到严重破坏,海上安全面临严重威胁。在人类面临双重挑战,国际环境日趋严峻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的背景下,中国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主张。


(一)气候变化严重影响海洋生态


海洋总面积为3. 6亿平方公里,约占地表总面积的71%。人类进入工业文明以来,二氧化碳累积排放导致气候变化,对包括海洋在内的地球生态系统平衡造成严重冲击。气候变化带来的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海洋表层温度升高、紫外线辐射增强、降雨量变化加大,对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造成持久性破坏。气候变化还会使海洋的气候模式和洋流发生改变,从而加大海洋灾害的频率和程度。海平面上升造成的危害尤其严重,不仅会导致海水倒灌,对入海口等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还会淹没沿海低地,削弱沿海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造成港口功能减弱,甚至使一些小岛屿国家陆地面积减少直至面临被淹没的危险。


(二)人类生产和生活给海洋生态带来巨大压力


海洋是生命的摇篮、资源的宝库、交通的命脉,海洋哺育了人类文明,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重要保障和发展源泉。联合国《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第14条可持续发展目标指出:“世界上的海洋,其温度、化学成分、洋流和生物,驱动着全人类居住的地球系统。我们的雨水、饮用水、天气、气候、海岸线、许多食物,甚至我们呼吸的空气中的氧气,最终都是由海洋提供和调控的。”海洋的经济价值和开发潜力巨大。


但是,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对海洋的开发利用,给海洋生态带来了巨大压力和严重破坏。过度捕捞带来渔业资源衰退,部分鱼类濒临灭绝。对海洋的污水排放和垃圾倾倒仍在以惊人的速度增加,仅太平洋上的海洋垃圾就达350万平方公里,导致海水污染和生物多样性退化,至少影响了267个物种。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海水酸度水平已经增加26%,导致广泛的珊瑚白化等问题。随着开发范围和力度的加大,海洋油气开发给海洋带来的污染和破坏还在加剧。联合国《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对“掠夺性、不可持续的开发海洋行为”提出了警告。


(三)海洋争端导致海上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国家间围绕海洋划界、渔业资源开发、海上领土主权、海上航道使用等问题产生的矛盾和纠纷错综复杂,可以说,从印度洋、太平洋到大西洋、北冰洋,从黑海、波罗的海、地中海、波斯湾到日本海、东海、南海,安全之争、利益之争无处不在,明争暗斗、文攻武备无时不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仍有200多个因岛礁领土主权、海域管辖权主张及海洋资源开发等因素引起的海洋争端,并有至少60多个国家卷入其中。随着北冰洋海冰消融和航海航空技术的不断进步,北冰洋的军事战略价值、经济价值和航道价值明显上升,北冰洋的权益之争不仅让美、俄这样的传统对手怒目相对,甚至让丹麦和加拿大这样的西方盟友也六亲不认。


一些大国从维护霸权或私利出发,不同程度地插手域外海洋争端,不仅使争端严重化、复杂化,也引起了大国之间的紧张和对抗。美国、中国、俄罗斯、英国、法国以及日本、印度等国,都因为自身海域或自认为有重要利益的海域的分歧而与其他国家发生争执甚至紧张对立,大国间海权竞争愈演愈烈。海洋争端多与历史根源、民族情感、重大经济和安全利益诉求等深度纠缠,回旋余地较小,当事国政府都不敢轻言妥协和放弃。


此外,海盗、海上抢劫、非法偷渡等事件仍在发生。索马里海盗问题虽然有所缓解,但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亚洲的海盗和海上抢劫事件每年仍有百起。地中海人贩团伙活动猖獗,非法偷渡问题困扰欧洲多国。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航道堵塞和环境污染问题时有发生,“长赐”号搁浅造成全球性影响,再次向世人敲响了警钟。


(四)治理失序导致海洋领域的冲突与隐患接踵而至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以联合国为中心,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委员会、联合国海洋大会、国际海底管理局等公约和机构构成的规则和制度体系,确立了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管理等海洋制度,也对国家海洋行为订立了诸如“和平利用海洋”过境通行等规范和规则,成立了一些处理争端的机构,为世界各国有序开发利用管理海洋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但由于缺乏超国家机构监督执行,国际机制在海洋争端解决中的局限性相当明显。


无法可依、一法多解、法不适时、有法不依、执法不力、违法难究等问题仍很突出,治理失序使海洋的未来充满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即使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历史性权利、岛屿与岩礁制度、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群岛制度、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海域的划界以及海盗问题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诸多缺陷,且在许多国家之间引起纠纷。以南海为例,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的战争预测显示,南海问题已连续多年成为美中冲突甚至战争的最有可能的引爆点。又比如,海洋生态正在遭到多方面的、严重的破坏,但缺乏约束相关行为的海洋法律。有预测显示,到2050年,全球治理海洋的花费可能高达4280亿美元。


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时代意蕴


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命运共同体具有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相同的价值理念,同时它在目标设计、任务导向、价值观等方面又有自身的特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旨在回答“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怎样建设我们共处的世界”的问题,而具体到海洋命运共同体,则要重点回答“人类如何与海洋和谐共生”“人类在海洋领域如何合作”的问题。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需要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凝聚人类的共同智慧。中国作为文明古国、文明大国,理应为海洋命运共同体提出能够为人类社会共同接受的价值理念。同时,中华民族历来具有海纳百川的胸襟,完全可以在倡导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吸纳世界各国的先进理念。在中华文明和人类文明的交融与互动中,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旗帜下,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基本价值理念应该成为全人类的共同坚守。


 (一)“天人合一”观


人类与海洋如何相处?中华文明历来崇尚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思想中所蕴含的自然生态观,把人与万物看作一个有机整体,二者相融相通;自然界和其他生命都有存在的价值和规律,反对干预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习近平主席反复强调,要对自然心存敬畏,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共同保护不可替代的地球家园;要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发展的短视做法。


与“天人合一”观一脉相承的可持续发展观则已为世界各国所认同。发展是人类的不懈追求,对自然的开发利用是发展的必由之路,但背离自然规律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此后,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并形成一系列理论主张。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要求在资源永续利用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天人合一观把对自然的保护和对自然的利用放在同等位置,对防止和纠正人类对自然的过度性开发、破坏性利用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天人合一观体现在海洋命运共同体上,就是要求人类在与海洋的相处中,敬畏海洋的自然属性,尊重和顺应海洋生态系统的运转规律,保护海洋的生物多样性,坚持对海洋的有序开发利用,防止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对它造成严重破坏,从而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共同发展。目前出现的生物多样性退化、渔业资源减少、海水酸化、珊瑚白化等海洋生态问题,既是人类对海洋的破坏,也是海洋对人类的惩罚,是海洋对人类敲响的警钟。


在陆域各种约束日益强化的今天,海域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广阔空间,向海洋发展是大势所趋。在对海洋的开发利用中,坚守天人合一观,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可以提高海洋的内在生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并为人类发展提供不竭的源泉。同时,海洋只是地球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对海洋生态的保护不能仅仅局限于海洋本身,还要关注和保护地球的其他子系统,如陆地系统、大气系统等,坚持陆海统筹、陆海联动、综合保护。


 (二)义利观


 “协和万邦”是古代中国对外交往的价值追求。孔子强调“君子义以为上”;墨子认为“义,利也”;孟子在谈到生与利的关系时指出:“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些都表明了义利相兼、义利平衡、以义为先的理念。习近平指出:“在国际合作中,我们要注重利,更要注重义。”“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要坚持正确义利观,做到义利兼顾,要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正确义利观既是中华文明的价值体现,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关系思想的价值体现,包括国家利益观、国际主义思想、自由人联合体思想、道德和正义原则等。


正确的义利观是中国外交的一面旗帜,也是在国际关系中需要倡导的价值追求。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和国际正义,坚持国际主义与爱国主义相结合,坚持与人为善、助人为乐,坚持互谅互让、互利互惠,坚持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中国提出的真实亲诚的对非政策理念、亲诚惠容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政策理念,都是正确义利观的具体体现。


在意识形态斗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和资本逐利的“利益最大化”逻辑对人类构成重大挑战。与“个人利益至上”“本国利益优先”“利益最大化”相比,义利相兼、义利平衡、以义为先,更加显示出中华文明的先进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要性。  


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国家之间的义利问题更显突出。海洋与陆地不同,一是海洋的“边界”概念很多,内涵和外延不同,而且可能交叉重叠或者模糊不清,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有不同的“边界”,拥有的权益也是不同的;二是海洋的流动性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比如海洋鱼类的洄游、海洋污染的“漂移”,不能拦,也拦不住;三是海洋的公共区域很多,在海洋资源开发上争夺权利、在海洋生态保护上逃避责任的冲动更大,“公域悲剧”更有可能发生。


总之,海洋事务中的是非判断、公私权衡、权责分配问题更多,倡导正确义利观就显得更加重要。强调义利相兼、义利平衡、以义为先,可以引导国际社会和相关国家承担应有责任,保护海洋生态,共享海洋资源,妥善处理人类共同利益与个别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相邻或相近国家之间的海洋权益关系,坚持公正合理,反对双重标准、自私自利、见利忘义或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他国之上,提倡互谅互让,鼓励共同开发。


(三)“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


中国提出的“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内涵丰富:“共同”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每个国家的安全,“综合”就是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的安全,“合作”是要通过对话促进各国、本地区乃至全球的安全,“可持续”就是要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实现持久安全。20世纪初出现的集体安全理论、50年代一些国家提出的共同安全主张、80年代一些国家提出的合作安全概念以及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等,都为中国的新安全观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借鉴。


美国等国家大搞霸权主义,谋求自身的绝对安全,强化军事同盟,建立势力范围,维护所谓的盟友安全,使其他国家特别是非美国盟友的安全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一个或一些国家的绝对安全只能建立在其他国家的绝对不安全上,这种不平等和自私性必然会激起后者的抗争,所以这种安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会持久的。与美国的自私性安全观相比,中国提出的新安全观是一种平等、互利的安全观,更能维护全球的普遍安全,符合所有国家的安全利益。


中国提出的新安全观对海洋安全同样适用。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目前最突出的是共同安全问题。无论是海洋秩序之争、领土主权之争、海洋权益之争等传统安全威胁,还是海洋灾害、海水污染、海上走私、非法偷渡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往往是全球、地区或若干国家面临的共同威胁。


中国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强调共同安全,认为海上安全应该是普遍的,是所有国家的安全,而不是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的绝对安全。在海洋生态安全问题上,所有相关国家都有义务,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国际海洋事务中,中国积极倡导新安全观,并把共同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可以占据道德制高点,对美国形成道义和舆论上的压力,对非美国盟友的国家是一种鼓励和支持,而对美国的盟友国家则是一种告诫和敲打。以共同安全为前提,反映了海洋安全威胁的联动性、跨国性和多样性,是各国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应对风险挑战的制胜“法宝”。


(四)“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


全球治理的完整概念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之际,主张在全球化、多极化背景下对全球性事务进行共同管理。但是,在没有“世界政府”也不可能有“世界政府”的情况下,全球治理面临多重挑战。国际社会就谁治理、治理什么、如何治理等基本问题展开积极探索,取得不少进展,比如形成包容性发展等理念、搭建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平台、建立二十国集团等机制,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西方国家不愿放弃全球治理主导权,不愿放弃意识形态的优越感和集团政治的旧思维。当今世界,全球化与“去全球化”争执不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差距扩大、多边主义与单边主义针锋相对、发展模式之争此起彼伏、文明冲突甚嚣尘上,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是形势所需、人心所向,亟待注入新的理念和动力。


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基本理念。目前国际海洋法和国际海洋秩序中存在的不公正、不合理问题,与当初少数国家商量、少数国家决定是密不可分的。修改不符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制度安排,提出应对国际海洋事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解决方案,都需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坚持“国际上的事要由大家商量着办”,不能沉迷于本国优先,也不能唯我独尊,而要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协商、凝聚共识。在解决国际海洋纠纷和争端时,要坚持由域内国家(地区组织)平等协商、共谋对策,域外国家应当尊重域内国家(地区组织)的共同愿望,并在此前提下发挥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作用,劝和促谈、成人之美,而不是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更不应越俎代庖,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三、 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面临的挑战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以来,渐渐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讨论。韩国、印尼、俄罗斯等部分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舆论认为,倘若各人自扫门前雪,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就无法落实。海洋命运共同体系全新理念,为多国提供合作平台,将指引全球各国共享海洋资源,共同发展海洋经济,实现利用海洋造福人类的目标,这有利于破解当前全球在开发海洋资源上各自为政的困境。而英美学术界、媒体和政界目前对这一理念的议论相对消极。其中,美国在2020年《中国军力报告》称,中国试图通过海军国际合作来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类似,国际社会对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认识和深入了解将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世界各国对该理念的解读、认识和立场的差异将逐步显现,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质疑声、搅局者。这些负面舆论和消极因素,无疑将会对这一理念的推进和实施造成一定的困难。

(一)现有海洋秩序主导国的掣肘


2020年2月,时任美国国防部负责中国事务的副助理部长查德·斯布拉吉亚、曾任美国国家情报局局长和太平洋司令部司令的丹尼斯·布莱尔和来自美国海军战争学院、美国国际与战略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在国会听证会上一致称,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试图构建一个有别于西方模式、反映中国安全与治理规范和模式的世界秩序,将对现有由美国主导的国际体系构成挑战。


这一论述反映了美国战略界对中国挑战其对国际秩序主导地位深深的忧虑。对全球主要战略通道控制、海军在全球各海域来去自如、无人匹敌的海上实力、国际海洋机制(包括规则、规范)体系的绝对掌控等,是美国主导全球海洋秩序的主要体现,也是美国在冷战后独霸国际秩序的重要支撑。


因此,美国对中国挑战其国际海洋秩序的担忧随着中国海军技术的突飞猛进和海上力量延伸从而突破第一岛链封锁而日益加剧。目前美国政府虽未言明中国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将挑战其国际海洋秩序主导地位,但其担忧早已路人皆知。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将给现有国际海洋规则体系、全球海洋事务议事日程设定话语权分配产生深远影响,美国虽仍可保持海军实力压倒性优势地位,但其国际秩序主导权将大大受到削弱。作为现有国际海洋秩序主导者的美国,将想方设法阻止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付诸实践。


(二)现有海洋秩序利益既得者的排斥


日本、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美国在全球的盟友和伙伴国都有机会“搭便车”,仰仗同美国的军事同盟关系而从现有国际海洋秩序中获利。美国无人匹敌的海军实力和对国际主要战略通道的控制,既为这些国家抵御了来自海上的威胁,同时也提供了安全、畅通的货物和能源运输航线。越南、菲律宾等周边国家除了可依靠美国平衡中国外,还可利用美国主导的现有国际规则体系服务其海上单方面主张和行动。这些现有利益既得者对中国构建新的国际秩序可能损及其利益存在担忧,这一点从各国在南海问题上的政策立场就可窥知。


如,日本、澳大利亚都声称南海是攸关其国家经济(能源)安全的运输通道,而中国在南海岛礁建设等行为将威胁其南海航运通道安全,因此有必要配合美国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中国存在领土和海洋争端的菲律宾、越南,对中国可能主导国际秩序而不利于其实现在南海利益诉求最大化更为不安,并从2010年以来普遍采取“依美、联美以制华”的策略,从军事、外交、法律和舆论等方面与美方“里应外合”。因此,这些现有秩序的利益既得者因惧怕变革后的新秩序会危及其利益诉求,从而采取固守的策略,协助美国阻止中国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付诸实践。


 (三)某些国家对这一新理念的疑虑和误解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西方世界主义的哲学思想以及追求共同价值和规范的共同体理论不谋而合,但作为一个全新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概念,在短期内要为国际社会所普遍理解并非易事。特别是在去全球化、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民族主义等保守主义思潮的逆流在国际上泛滥的背景下,世界一些国家难以理解和接受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如印度等国曾质疑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倡议和理念的意图,某些国家对海洋命运共同体也陷入“怀疑”“误解”的思维定式中。


从“一带一路”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实施的经验看,国际社会有可能会产生中国为什么提出这一理念、这一理念有何深刻意涵、这一新理念与现有其他合作机制有何区别以及参与其中将带来哪些收益等一系列困惑。其中,鉴于目前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尚缺乏清晰的概念界定及详细的实施路径,部分国家容易因对中国举动想当然质疑的思维惯性,以及某些国家的抹黑和误导而产生错误的认知。这些错误的认知将极大影响其参与的意愿和动力。


(四)全球化“逆流”和反多边主义思潮的影响


全球海洋治理与合作是全球化的产物,而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同样以全球化为前提和以多边主义为基础。二战后建立的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全球治理体系,为解决全球性和区域性海洋问题探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规范和制度。但近年来,美国等部分国家的单边主义政策正在向海洋治理领域扩散,海洋领域的逆全球化趋势抑制了全球海洋合作的意愿和动力。如何在逆全球化浪潮中逆势前行、有效维护基于多边主义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已成为当前开展全球海洋治理与合作、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首先需要跨越的障碍。


四、中国在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中的使命与担当


大国身份决定了中国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进程中的使命和作用。中国兼具全球大国、海洋大国、崛起大国和发展中国家四重身份,这就决定了中国在维护利益与承担责任之间、维护自身利益与全球利益之间、承担自身责任与全球责任之间必须展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发挥负责任的大国作用。


(一)全球大国


中国拥有世界第三的国土面积,拥有全球1/5左右的人口,是世界第一大贸易国、第二大经济体,是世界最大的制造业国家,中国也是世界上温室气体最大排放国,中国还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上述因素决定中国必须同时考量:(1)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至关重要,维护海上通道安全对中国至关重要;(2)保护海洋生态对中国提出的要求特别高,中国需要承担的义务也特别多;(3)中国有义务、有能力、有必要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海洋大国


中国是海洋大国,海域辽阔、岸线漫长、岛屿众多、资源丰富、生态多样。中国拥有1.8万公里大陆岸线和1.4万公里岛屿岸线,拥有300万平方公里的主张管辖海域。2020年中国海洋生产总值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略低于2019年,但仍达到8万亿元,占当年国内GDP的8%左右。中国是世界上远洋渔船最多的国家,是世界海事第一大国,且海洋科技水平和现代海洋产业发展位列世界前茅。同时,因为海洋,中国与朝鲜、越南陆海相连,与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等国隔海相望;因为海洋,中国也与其中一些国家产生了领土主权、主权权利以及海洋利益纠纷,有的纠纷还比较严重,钓鱼岛问题、南海问题甚至成为地区或国际热点。中国与域内国家的海洋纠纷还引发美国等域外大国的介入,使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关系更加复杂化。


(三)崛起大国


在现代国际法最初形成过程中,中国处于闭关锁国和国力孱弱状态,没有发言权,或者发言权很小,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逐步发挥作用,但由于历史和国力等方面的原因,与自身的大国地位仍不匹配。现有的国际海洋法仍存在一些对中国不公正、不合理的条款。当今国际海洋秩序也带有一定程度的强权政治色彩,传统海洋强国在全球海洋发展议程设置和行业标准制定中拥有明显的话语权优势,中国的代表性和影响力不够,利益也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迅速崛起,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中国的崛起,意味着中国既有需要也有能力获得与自身地位相称的权益,在全球海洋规则调整、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航道安全、产业发展等方面需要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这也意味着对全球“海洋蛋糕”的划分需要进行调整,以反映中国日益增强的国力和不断增长的需求。这就会触动以西方国家为主的海洋大国和海洋强国的“奶酪”。虽然中国不会谋求优势和特权,也不会以强凌弱、以大欺小,但以美国为代表的“守成大国”不愿放弃已有的优势和特权,必定会千方百计遏制、排挤中国,迫使中国不得不通过必要的斗争来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四)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


以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为核心的“中国模式”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在扩大、吸引力在增强,这是美国将中国视为最大战略对手的重要原因。虽然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超越意识形态藩篱、超越社会制度对立,但美国固守冷战思维,在国际关系中肆意挥舞意识形态大棒,大打“自由民主牌”“普世价值牌”,把社会主义国家看作眼中钉、肉中刺,必欲先除之而后快,而中国是其中最大的对手。


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特别是海上安全问题上,美国竭力污名化、妖魔化社会主义中国,推销海上“民主同盟”概念,打着“民主国家”的旗号拉帮结派,搞排他性小圈子。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推进的“印太战略”,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色彩,它们以美日、美澳等双边机制和美日澳印四国机制等多边机制为抓手,加大力度介入南海事务。


总之,中国的大国身份使得中国与海洋形成密切的共生关系,与域内海洋国家形成复杂的权益关系,与域外大国形成激烈的竞争关系。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既是中国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也是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需要,还是中国履行应尽义务、承担应尽责任的需要。中国要发挥自身的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过程中发挥负责任大国的作用。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外交理论的重大创新成果,超越了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蕴含着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正逐步为国际社会所认同,其影响力也在逐步增强。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在不断丰富和发展,新发展观、新安全观、全球治理观、新型国际关系等主张使这一理论系统更加完备、内容更加丰富;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全球伙伴关系网络和双边、区域、领域层面的命运共同体都在中国的引领下积极酝酿和建设之中。


海洋命运共同体作为特定层面的命运共同体,既要将其置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思路、大框架下谋划和推进,也要体现“海洋特色”和“海洋使命”,以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谐美丽的海洋世界为目标,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主体的国际法为基础,维护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共同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科学探索,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合作,维护海洋交通运输安全,和平从事海上军事活动,妥善处理各类海洋纠纷,推动国际海洋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在具体实施上,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推进和落实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1)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重视海洋“联通特征”;(2)在发展全球伙伴关系中,以整体关系引领、带动海洋合作;(3)在推动建立公正合理国际新秩序中,着力在海洋领域填补空白、补齐短板;(4)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中,强调在海洋事务中合作共赢;(5)共同构建人类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突出对海洋生态保护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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