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立海上环卫制度 开展垃圾污染防治任务

来源:中国海洋网   发布时间:2020-06-15 16:08:54 

  大连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渤海综合治理攻坚作战的要求,制定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做好顶层设计,构建治理体系,根据《辽宁省渤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海上环卫)行动计划》(辽住建〔2019〕110号)和《大连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大政办发〔2019〕32号)的要求,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大连市海上环卫工作方案》《大连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根据工作方案搭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建成区海上环卫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总体指导、监督与考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的分工负责制。目前各相关区市县、先导区环卫主管部门已将海滨浴场、滨海景区等城区滨海区域的环境卫生纳入日常管理范畴。

  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海上环卫机制,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大连市半岛的地理地势特点,确定了“以环渤海海域为主、其他海域为辅,广泛开展近岸海域海上环卫”的工作方向,确立属地化管理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即海域有产权单位和使用人的,由产权单位和使用人自行负责近岸海域和滩涂垃圾的清理,对其他公共海域及沿岸的垃圾,由各区市县(先导区)相关部门负责。明确海上环卫安全文明作业规范;制定了“四不四净”标准(四不:不见杂草、不见杂物、不见人畜粪便、不往海中倾倒垃圾;四净:礁石净、海滩净、海岸堤坝楼梯净、平台护坡净)。结合第三轮环卫市场化招标,明确将海上环卫纳入环卫市场化招标范畴,力争通过市场化运作做好海洋垃圾的常态化治理工作。计划2020年底前,大连市海洋沿岸地区逐步推广完善海上垃圾打捞和处理能力,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污染的常态化防治。

  把好源头管控,开展常态化整治,为做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市城市管理局多方入手,从源头控制垃圾入海,开展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态化防治。同时,加大督导力度,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为有效推动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市城市管理局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海域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将海滨浴场、滨海景区等城区滨海区域的环境卫生检查纳入日常检查工作内容,重点对河道水质、海面漂浮物、海滩垃圾、上岸海上垃圾清运及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相关责任部门,做好问题整改,形成检查督办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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