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海洋蓝 浙江省多措并举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为填补海洋产业发展短板,培育新的发展动能,近年来,浙江省财政厅积极筹措安排资金,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扎实推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支持海岛及沿海(湾区)地区高质量发展,2018—2022年,整合设立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亿元,用于舟山等海岛地区及沿海(湾区)地区建设,支持环杭州湾经济区建设、甬台温临港产业带发展和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海河、江海、海铁等多式联运发展,全力支持大湾区建设。
争取中央财政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财力补助资金20亿元,用于支持海洋产业高端化发展、滨海城市高水平建设、海洋生态高标准保障,大力促进海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打造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海洋强省建设的重要功能平台。
支持海洋生态整治修复
为改善海洋环境质量,推动海洋生态环境建设,积极组织沿海城市编制“蓝色港湾”整治实施方案,支持推荐温州市、舟山市入选国家“蓝色海湾”整治示范城市。2016—2018年,温州市、舟山市分别获得中央财政“蓝色港湾”整治行动奖补资金3亿元。2019—2020年,台州市获得中央财政“蓝色港湾”整治行动奖补资金3亿元,温州市再次获得1.68亿元,推动海湾综合治理、生态岛礁建设等工作,稳步实现海洋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支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为推动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和大花园建设,我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确定试点区域并给予资金支持,引导各地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温州市洞头区、海盐县、绍兴市上虞区、嵊泗县、台州市黄岩区5个县(区)入围省级试点,省财政连续4年给予试点地区每年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
支持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十三五”以来,我省累计争取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63亿元,支持沿海渔民减船转产,进一步减少近海渔业资源捕捞量,加快恢复沿海渔业资源。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财政按核定编制数对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予以补助。
此外,省财政每年在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结合保护区级别、管护面积、核心区面积占比等因素,安排资金支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省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支持省级以上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保护区选划等,有效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守护“海洋蓝”
撬动“蓝色经济”
促进海洋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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