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20-03-04 11:10:04 

近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将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其中,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3%,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Ⅴ类水质断面大幅减少;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陆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分别达到23%、31%以上。

  到2022年,浙江各项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处于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美丽中国示范区。其中,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5%,80%以上的市、县(市、区)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市、区)。

  到2035年,全省生态环境面貌实现根本性改观,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美丽浙江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民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意见明确,浙江省将大力开展推动形成高质量绿色发展方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碧水行动、全面推进净土行动、切实抓好清废行动、加强生态保护与风险防控、构建现代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等方面工作。

  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显著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鼓励淘汰老旧船舶。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

  在深入实施碧水行动方面,协调推进流域水体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打好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抓好入海污染源整治,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强化直排海污染源监管。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对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到2020年,现有入海排污口减少至160个,全省7条主要入海河流和6个主要入海溪闸总氮浓度达到目标要求。完善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制度,在台州试点探索建立近岸海域区域分界断面水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港口和船舶污染控制,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位于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所有渔港配备油污、垃圾收集队伍。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和联合监管制度,机动船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污染设备。到2020年,现有船舶全部完成达标改造。严格控制海水养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推进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控制海岸和海上作业污染风险,健全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高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在加强生态保护与风险防控方面,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到2020年,完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矢量化和勘界立标。加强海洋牧场建设,构建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管控机制。加大自然岸线保护力度,实施全省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到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在构建现代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方面,进一步提高重点流域、重点海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行业制定和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和扩展水环境监测网络、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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