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从《纲要》的全文来看,无不体现“海洋”元素、“海洋”基因,充分显示出我国经济最活跃区域的海洋贡献和海洋使命。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继京津冀、粤港澳之后,国家战略层面的又一重大部署,是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的重要一环。长三角位于中国大陆东部沿海,是长江入海形成的冲积平原。由于与海相邻,这一区域天然地成为我国重要的港口区、渔业区、外向经济区,是向海发展的前沿。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中,上海、浙江、江苏是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也是重要的开放空间。改革开放以来,这一区域是沿海开放城市、沿海开放区、自由贸易区和“一带一路”枢纽城市的集中区域。经济的高度外向型是这一区域的共同特征,海洋为长三角区域发展提供了重要资源和空间。
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跨界海洋环境治理、区域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港口合作、海岛合作开发等成为重要内容,体现出“海洋”在其中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好“海洋”元素,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成为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方向。
以“海洋”撬动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调整完善区域政策体系,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从而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高质量发展。恩格斯曾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使工业经济得到有序发展,必须找到“最适合于它自己的发展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保持或发展”。长三角区域要实现高度的一体化,必须找到合作点。“海洋”是这一区域的共同元素,加快海洋领域的合作成为撬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纲要》提出,要“推进跨界区域共建共享”“加强浙沪洋山区域合作开发,共同提升国际航运服务功能。”浙沪洋山合作是区域合作的着力点,也是浙沪合作开发港口资源、岛屿资源的有效举措。《纲要》同时提出,“加强杭州湾、海洋海岛人文景观协同保护,共同打造长三角绿色美丽大花园”,体现出长三角一体化合作不仅是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划,更是一个区域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划。
以“海洋”架设区域联通之桥。促进区域互联互通是实现人员、货物、资金等要素自由流通的重要方式。长三角区域的典型特征是河网密集、港湾密集,因此,加强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尤为重要。《纲要》提出“完善过江跨海通道布局,规划建设常泰、龙潭、苏通第二、崇海等过江通道和东海二桥、沪舟甬等跨海通道。”这些涉海基础设施是长三角区域沿海交通的要扼。加快长江口、杭州湾入海口的交通建设成为区域合作的关键所在。加快苏通第二、崇海等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沪苏合作的重要保障,东海二桥、沪舟甬等跨海通道是浙沪海上合作的关键所在。
长三角区域互联互通的另一方面是协同推进港口航道建设。《纲要》提出要“推动港航资源整合,优化港口布局,健全一体化发展机制,增强服务全国的能力,形成合理分工、相互协作的世界级港口群。”长三角区域港口在地理上相邻,加快港口合作发展,对于区域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提升港口现代化综合性具有显著意义。下一步,要不断加快沪浙杭州湾港口分工合作,深化沪苏长江口港航合作,加大力度推动长三角港口协同发展。
以“海洋”谋划环境协同治理。由于长三角特殊的地理形态,长江带泥入海,加之区域内涉海工业经济的发展,使得杭州湾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恶化严重。《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上海和浙江近岸海域水质极差。加强长三角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成为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所在。《纲要》提出“持续加强长江口、杭州湾等蓝色海湾整治和重点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水资源、农业灌溉用水保护,严格控制陆域入海污染。”实现陆海统筹、区域协调治理是长三角海洋环境治理的有效手段,必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区域内海洋生态空间共保,推动海洋环境协同治理,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努力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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