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部沿海对虾大面积增殖开发试验报告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20-01-14 18: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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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利用自然优势,大幅度提高对虾产量,增加出口创汇,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山东省水产局在1983年乳山湾对虾增殖放流可行性试验成功的基础上,自1984年起,在山东半岛南岸进行了为期3年的对虾大面积增殖开发性生产试验。

一、三年开发技术研究工作基本情况

1.课题来源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水产工作的指示和1983年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精神,开创山东海洋渔业生产的新局面,省水产局在对山东南部沿海水域的自然环境、理化因素、敌害生物及基础生产力等诸方面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对虾增殖放流可行性论证。1983年底,经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对虾为突破口,在山东南部沿海进行为期3年的对虾大面积增殖开发性生产技术研究试验(19841986),待取得经验后,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多品种的资源增殖。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省水产局自1984年起在山东南部沿海进行了为期3年的开发性增殖技术试验。

2.增殖海域

对虾增殖放流海域东起荣成市的成山头,西至日照市的绣针河口,即北纬35°20′37°25′的禁渔区线内。沿岸有3个市(烟台、青岛、临沂)11个县(市、区)(荣成、文登、乳山、海阳、莱阳、即墨、崂山、胶县、黄岛、胶南、日照),海岸线长达1 300多千米,自然海湾有荣成湾、桑沟湾、靖海湾、五垒岛湾、乳山湾、丁字湾、崂山湾、胶州湾、唐岛湾、利根湾、琅琊台湾和黄家塘湾等12个,面积200多万亩,近海30米深以内的渔场面积约3 750万亩。半岛南岸河流较多,内河注入年径流量在10亿立方米以上,近海底面平坦,基础饲料丰富,多数海湾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亲虾产卵,具备了对虾生长繁殖的自然条件,据近10年的科研调查统计,半岛南部沿海对虾产量极不稳定,年产量多则几百吨,少则几十吨,平均年产量200吨左右。每年711月沿海3040米等深线外侧有一个较强冷水团,形成天然屏障,可使对虾在该海区停留长达100多天,有利于增殖对虾的捕捞生产。

3.资金来源

增殖资金主要采用了财政专项事业费和群众集资两种。1984年的苗种费、科研费、渔政管理费从省财政拨给省水产局的周转金中解决。当年使用周转金232.6万元,其中苗种费192.6万元,科研费10万元,渔政管理费30万元。1985年改为采取从受益单位收取费用的办法解决增殖苗种、科研和管理经费,全省集资560万元。烟台市采用了大小渔船普收资源增殖保护费办法;青岛、临沂采用参加回捕增殖对虾按证收费的办法。1986年继续采用上年的集资办法,全省从受益单位集资450万元。

4.放流数量与回捕产量

1984年在桑沟湾、五垒岛湾、乳山湾、丁字湾和胶州湾放流3厘米以上大规格虾苗38 520万尾,当年回捕对虾1 200吨,去掉自然虾200吨,纯增殖虾达1 000吨,回捕率达7%1985年,在总结上年增殖经验的基础上,扩大了放流区域和虾苗数量,放流海湾由上年的5个增加到11个,放流大规格虾苗93 268万尾,超过放流计划8亿尾的16.6%。当年回捕对虾2 500吨,纯增殖对虾2 300吨。1986年,由于资金、开捕期等方面的原因,没有完成原定放流10亿尾的计划,放流虾苗74 175万尾,完成计划的74%。其中有6 000万尾虾苗因增殖水域污染遭到严重破坏,当年回捕对虾1 500吨,纯增殖对虾1 300吨。

5.经济效益

(1)生产效益。3年来,山东南部沿海用于放流中间培育的虾苗为36亿尾,共投放2厘米以上大规格虾苗205 963万尾。增殖对虾广开了生产门路,3年共安排18 000多条船从事回捕生产,从而减轻了渤海秋汛对虾渔场的压力。3年累计回捕对虾5 200吨,扣除600吨的自然对虾基数,增殖虾为4 600吨,为投放前3年的7.67倍;3年创收的增殖虾总产值为12 480万元,其中增殖虾创收产值11 040万元,分别为3年增殖投资额1 242万元的10倍和8.9倍。

(2)社会效益。对虾增殖工作的开展,不但增加了水产资源,取得了明显的生产效益,其社会效益也是相当客观的。据测算,对虾育苗、中间培育、对虾加工、外贸出口增殖高达2 000万元以上。另外,外贸代理出口费、银行资金管理费和各个环节的税收达600多万元。

二、山东南部对虾大面积增殖开发技术在省内外推广应用情况

1.省内增殖情况

3年对虾增殖结束后,山东省水产局在认真总结山东南部大面积增殖开发技术的基础上,于1988年在山东半岛2 000多千米的近海水域进行正常的对虾增殖工作。3年来,共投放3厘米以上大规格虾苗29.786 6亿尾,安排回捕渔船2万余条,回捕增殖虾6 103吨,生产效益为20 809万元,为投资额的6倍多。社会效益也多达3 000多万元。经过3年来的生产试验,证明人工放流增殖对虾的路子是对头的,组织管理措施是行之有效的,增殖技术水平达到了世界同类先进水平,增殖效益十分显著,这是一项利国利民、大有可为的事业,是振兴山东海洋渔业的战略措施,意义十分深远。

2.省外增殖情况

鉴于山东省1984年对虾增殖效果显著,同年年底,农业部在青岛市召开了全国对虾增殖经验交流会,林乎加部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山东对虾大面积增殖的做法。会后,在全国推广了山东的增殖开发技术。随后,辽宁等省来山东考察了增殖管理技术,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也在渤海开展了大面积对虾增殖。至此,全国从北到南,8个省市相继开展了对虾增殖,使近海增殖业成为发展我国海洋渔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取得了明显的生产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三年对虾增殖工作的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鉴于山东南部沿海对虾大面积增殖在国内是首次,在国际上从增殖的面积、规模、数量上讲也是首位的,为了加强对开发技术研究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农业部的领导对增殖及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先后向有关市县和单位发了五次传真电报。省财政厅多次拨款购买渔政船,改善海上管理手段。省水产局把搞好对虾增殖工作作为贯彻中央(85)5号文件,开创山东海洋渔业新局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专门增殖班子,成立了山东省海洋水产资源增殖站,及时研究解决增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沿海有关市县也建立了专门班子,加强对增殖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增殖措施,保证了增殖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组织科技力量,搞好增殖技术攻关

大面积对虾增殖的整个过程环节多,技术性强,涉及面广。为了及时解决增殖中的技术难题,科学指导增殖、管理和回捕,省水产局统一组织了科技力量,首先对放流各湾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对比、分析,对增殖海域的海况及增殖对虾的生长和洄游规律作了定点和跟踪调查,为确定开捕期和组织回捕生产提供了依据。为了提高虾苗放流后的成活率,全省组织科技力量,重点抓了苗种中间培育和验收,确定了全省统一的苗种培育池、计数方法、放流规格、放流时间和验收标准等,从技术上保证了虾苗放流质量。

3.认真宣传,加强管理

增殖区域的渔政管理在国内来讲是第一次,既涉及增殖放流海域的确定、放流海湾网具的管理,又涉及区域利益直接的定置渔具和流动渔具的禁渔期、开捕期的确定,矛盾十分突出。为此,省局制定了《山东南部沿海对虾增殖管理暂行办法》,并先后发了7个管理方面的文件,回捕增殖对虾实行了证、旗制度。沿海各地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造舆论,教育渔民自觉遵守增殖海域的各项管理规定。与此同时,加强了增殖区域内的渔政管理,由省渔政部门统一组织,分级管理。每年在放流前,各有关市、县渔政人员对增殖海区损害幼苗的网具进行全面清理;放流后,组织400多人的专门队伍,租调40多条船只进行海陆检查。7月底幼虾逐渐长大,并向较深水域移动,省渔政处成立了增殖后期管理领导小组,从沿海6地市抽调60多名渔政检查员、电报员,租调12艘渔政船,对增殖海域进行统一管理。由于实行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海上管理与陆地管理相结合、分散管理与集中管理相结合,措施得力,责任明确,有效地维护了增殖海域的正常生产秩序,维护了集资者的利益,提高了增殖对虾的经济效益,推动了增殖事业的发展,并为今后全面搞好增殖管理提供了成功的技术措施和经验。

4.搞好增殖跟踪调查,认真组织回捕

增殖放流的成功,使山东南部海域变成继渤海之后的第二个对虾生产渔场,山东每年可安排锚流网船6 000余条。为了搞好增殖对虾的回捕,确保丰产丰收,省局成立了山东省增殖虾回捕指挥部,设立指挥电台,每年在增殖虾回捕前组织一定数量的锚流网船在沿海30米水深以内的30多个点进行调查探捕。根据调查船的调查资料和渔捞情况,指挥调动船只作业,由于能够及时掌握渔场情况,避免了盲目作业,提高了回捕产量。如1985年因9号台风影响,虾群提前出湾并向深水移动,为查明去向,临时组织20多条探捕船,对1 000多千米的沿海水域进行全面调查,结果证明虾群并未外逃,稳定了民心,提高了回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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