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涉海部分
国家发改委2019年11月6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2019年本)》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从条目数量看,总条目增加69条,其中鼓励类增加60条、限制类减少8条、淘汰类增加17条;从修订面看,共修订(包括新增、修改、删除)822条,修订面超过50%。
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有关规定,总的要求是,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在贯彻实施《目录》时,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推进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政策协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执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
以下为《目录(2019年本)中涉海相关内容 第一类 鼓励类 第二类 限制类 第三类 淘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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