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成:山东省海洋绿潮灾害应急处置执行预案的总体设计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08-09-11 11:12:30 

2008

为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绿潮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完善山东省绿潮灾害预警与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绿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海洋生态环境及沿海景观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加强宣传,公众参与的原则,确保海洋绿潮灾害的及时处置。

1.及时预警,全程监控。建立绿潮灾害分级警报和分级处置制度。能够及时进行预警、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做好人员、技术、物资、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处理;预警信息发出后,要实行全程监控。

2.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绿潮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迅速反应,分工协作,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3.科学应对,有效处置。绿潮的应急处置工作要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加强分析研究,采用科学、环保的应急处置技术和手段进行有效处置。

4.全面动员,公众参与。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有序组织驻鲁单位、驻鲁部队、大中型企业、机关干部、志愿者等参与灾害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由省政府、部队首长任总指挥的指挥部,下设由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山东海事局领导和沿海七市市长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根据海洋绿潮灾害态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全面组织、指挥、协调与监督山东省海洋绿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浒苔发展情况,成立监视监测工作办、海上围捞工作办、陆岸工作办、新闻宣传工作办、科研工作办、应急工作联络办,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绿潮灾害监测及预警

()绿潮的监测

监视监测工作办组织及时收集、分析绿潮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船舶以及陆岸监视监测资料,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提供相关监视监测资料。

()绿潮灾害预警

1.启动标准

绿潮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绿潮灾害级警报(红色):黄、渤海海域绿潮分布面积达到30 000平方千米以上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600平方千米以上,预计24小时之内将进入山东省责任海域,发布绿潮灾害级警报(红色)

(2)绿潮灾害级警报(橙色):黄、渤海海域绿潮分布面积达到20 000平方千米以上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400平方千米以上,预计未来5天内将进入山东省责任海域,发布绿潮灾害级警报(橙色)

(3)绿潮灾害级警报(黄色):黄、渤海海域绿潮分布面积达到15 000平方千米以上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300平方千米以上,预计未来7天内将进入山东省责任海域,发布绿潮灾害级警报(黄色)

(4)绿潮灾害级警报(蓝色):黄、渤海海域出现绿潮聚集现象,绿潮分布面积达到10 000平方千米以上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200平方千米以上,预计未来10天内将进入山东省责任海域,发布绿潮灾害级警报(蓝色)

2.绿潮灾害预警报

绿潮灾害预警报由山东省海洋预报台发布,发布绿潮灾害级警报(红色)级警报(橙色)级警报(黄色)级警报(蓝色)时,由预报台台长或其授权人签发。在1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和其他通信方式通报省海洋与渔业厅。

四、绿潮灾害的应急响应

()绿潮灾害应急预案启动

绿潮灾害发生后,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绿潮预警报信息,报请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根据绿潮灾害的预报等级和灾害发展态势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绿潮应急响应预案。

()绿潮灾害的应急响应程序

1.绿潮灾害级应急响应(红色)

启动绿潮灾害级预案后,总指挥全面指挥,亲自部署发动,副总指挥具体负责抓好组织工作,指挥部成员分工协调,紧密配合,抓好落实。举全省之力,调动一切可以调度的力量围攻绿潮打歼灭战,最大限度地减少绿潮灾害的影响。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全面落实协调、督促、检查绿潮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各工作办根据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安排积极开展工作。

(1)监视监测工作办:协调国家并调动本省的一切监测力量对绿潮进行及时的跟踪监视、监测、预测、预警,对其漂移动向进行模拟预测;对灾害处置期间的天气、海洋环境要素进行准确预报,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2)海上围捞工作办:明确具体人员组织力量拟定绿潮围捞工作方案。根据海上围捞工作的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调度清理船只和围捞工具开展海上围捞工作。

(3)陆岸工作办: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属地市政府要组织一切力量,做好绿藻的陆岸应急处置和综合利用。

(4)科研工作办:及时组织全国的知名专家开展专题研究,提出解决绿藻处置和综合利用难点问题的办法。

(5)新闻宣传工作办: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有关信息,统一信息发布口径,维护社会稳定。

(6)应急工作联络办:做好联系事宜。

2.绿潮灾害级应急响应(橙色)

启动绿潮灾害级预案后,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亲临现场指挥,指挥部成员亲自靠上抓落实。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情况,协调、督促、检查、后勤服务工作。各工作办根据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安排积极开展工作。

(1)监视监测工作办:具体组织对绿潮进行及时的跟踪监视、监测、预测、预警,对其漂移动向进行模拟预测;对灾害处置期间的天气、海洋环境要素进行准确预报,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2)海上围捞工作办:根据绿潮监视监测信息拟定绿潮围捞工作方案。根据海上围捞工作的需要,调度清理船只和围捞工具开展海上围捞工作。

(3)陆岸工作办:研究确定打捞上岸后绿藻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利用方案,确定绿藻的陆上堆积、处置地点。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一定的装载运输工具对绿藻进行清运;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对无法实施机械作业的场所进行人工清理。

(4)科研工作办:及时组织专家开展相关研究,提出相应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的技术和方法,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新闻宣传工作办: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6)应急工作联络办:做好信息的传递,负责做好联系事宜。

3.绿潮灾害级应急响应(黄色)

启动绿潮灾害级预案后,由属地市为主负责组织处置。省监视监测工作办加强对绿潮的监视、监测、预测、预警;省海上围捞工作办主任单位组织调度力量配合属地市的海上围捞准备工作,属地市政府组织船只对海上绿潮进行围捞清理;陆岸工作办组织对岸边及打捞上的绿潮进行清运;市政府具体负责打捞上的绿潮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和资源浪费。

4.绿潮灾害级应急响应(蓝色)

启动绿潮灾害级预案后,由属地市负责组织处置。省监视监测工作办加强对绿潮的监视、监测、预测、预警;省海上围捞工作办主任单位派出人员指导、协调、监督围捞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绿潮灾害应急响应的终止

1.终止条件

经专家评估,绿潮灾害隐患已消除,对海洋生态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终止程序

级绿潮灾害应急响应终止由省应急指挥部研究批准。

级绿潮灾害应急响应终止报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级绿潮灾害应急响应终止报省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

级绿潮灾害应急响应终止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五、善后处理

()后期评估总结

绿潮应急响应终止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工作办及时对绿潮灾害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绿潮灾害的性质和级别、影响程度;总结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有关经验和教训,提出建议。评估总结应报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办、有关部门、单位应将绿潮灾害处置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交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归档。

六、保障措施

()技术保障

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绿潮灾害应急机制;不断改善监视、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手段;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绿潮灾害应急处置演练和技术培训,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物资保障

建立绿潮灾害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制度,包括通讯设备、清理装备、监视监测设备等,确保应急供应。

()经费保障

统筹安排资金,保障绿潮灾害监视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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