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治理措施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07-08-08 1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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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

1.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客观上,区域产业布局受行政区划制约,县域经济发展带有明显的诸侯经济特点,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注重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储备和利用的关系、眼前与长远的关系,依然存在重开发、重利用、重眼前,轻保护、轻储备、轻长远的思想问题。近几年大小工程竞相占用岸线,加之填海形式大部分是单一的顺岸式填海,造成岸线资源粗放利用,县域海岸工程重复建设,产业同构、重复建设现象十分突出,造成资源浪费和产业板块形不成核心竞争力,临港工业后发优势受到制约。大型的石油储备项目等工程落户人口密集的岸线,给生命安全、生态安全带来巨大的潜在威胁。在面向东北亚、日韩、黄河流域的经济发展,实现山东经济新突破中,招商引资项目的论证、筛选缺少战略眼光,需要重新审视招商引资项目的可行性,增强海洋环境资源的战略危机意识。

2.海洋管理体制分散,制约了海洋综合管理工作的开展。当前,国际、国内海洋管理形势日新月异,发展迅猛,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十分严峻的挑战。从体制上看,目前海洋多头管理、事权交叉,涉及海洋、渔业、环境保护、交通海事、海关、边防等,这一体制的存在弱化了海洋综合管理职能,导致信息不畅、效能低下。如海上发生陆源污染,海洋部门不能上岸取证、执法;商船发生海上碰撞,出现漏油、有毒化学品等污染,海洋部门掌握不了第一信息,现场取证难度大,造成工作被动。统一、高效、科学的协调管理机制难以形成,还没有真正形成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和监督机制。

3.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压力加大。由于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排污和海上溢油等突发事件的影响,全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生物多样性指数下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降低等问题比较突出。因过度无序开发、生态环境超载,造成自然岸线受损,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因河口及邻近海域污染呈加重趋势,局部海域海洋生物濒于灭绝,渔业资源衰退形势仍然严峻。

4.海洋环境保护基础支撑体系相对薄弱。近几年,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在逐步建立,但是从总体看,发展的速度相对迟缓。由于受编制限制,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在已建设的市级监测预报机构中,中高级以上人才缺乏,后备力量不足,尤其是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县级监测机构处在起步阶段,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十分缺乏,难以满足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

5.海洋监察执法手段落后。海洋监察执法队伍组建时间相对较短,执法力量和执法监察装备不足。在监测的空间和时间上,不能覆盖辖区海域范围。威海市近千千米的海岸线只有1艘执法船,日照市执法船马力小,执法装备简单,而违法采沙船的马力大,对违法行为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执行力显得不足。

二、加强海洋生态资源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海洋意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引导各级政府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科学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方式,以及通过世界海洋日主题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海洋环境保护宣教活动,增强全民的海洋蓝色国土意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海洋,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2.从根本上解决我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体制和机制问题。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强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海洋综合管理职能,切实改变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区域协调机制。研究推广流域联防联治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合审批、跨行政区域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及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立海洋、海岸工程项目建设者和海洋污染事故责任者承担相应责任的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与补偿机制。

3.坚持陆海统筹,严格控制海域污染。充分考虑近岸海域的环境容量,着力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放量,实施严格的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加强对海洋、海岸工程新建、扩建以及改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海上石油开发、船舶漏油、海水养殖、海洋倾废的管理。加快沿海地区城镇河流整治。建设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理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和大面积漏油、赤潮事件,把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保护和恢复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功能。实施生态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典型珍稀的、脆弱敏感的以及已受损破坏的各类海洋生态区域分别实行严格保护与生态涵养相结合、限制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生态建设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的环境保护政策。实施区域填海总量控制及年度指标制度,建立沿海生态保护带或生态保护区。积极发展、推广生态立体养殖模式。加大海洋生物人工增殖放流力度,拯救海洋濒危、珍稀物种。严格执行休渔制度,严禁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

()建议

1.转变指导思想。海洋是我省的优势所在、潜力所在,是我省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物质基础和新的生存空间。海域、海岸带、岸线和土地一样,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发展海洋经济要充分考虑到对自然资源、环境因素的影响,决不能以牺牲海洋环境为代价。在全省发展的指导思想上实现从单纯的开发向开发保护并重转变,向保护优先、科学发展转变。由过去对海洋环境资源不计成本的发展理念转变为成本管理,海洋经济由单纯的强调GDP转变为注重绿色GDP。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当地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与沿海市政府签订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层层建立责任制。

2.深化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在1995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省委、省政府根据海洋管理新任务的需要,赋予省海洋与渔业厅综合管理海洋事务的职能,实行海洋+渔业的管理模式,适应了海洋与渔业发展要求,符合国际上统一管理海洋的趋势,节约了海上执法力量,提高了管理效能,是现阶段朝着集中统一管理海洋事务体制迈进的一种有效方式。随着海洋开发与保护的深入,特别是我省提出建设海洋强省和海洋经济战略后,海洋管理的领域越来越宽、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工作要求越来越高,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这一管理模式。进一步整合海洋管理职能,由多头执法转变为统一执法、综合执法。

3.创新海洋环境保护投入体制机制。省政府设立海洋环境管理财政专户,为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资金保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将海洋开发基金转变为海洋开发保护基金,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基金。

4.成立我省高层次的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健全和完善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体制,实行海陆一体化管理。设立由省领导挂帅的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主要领导和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规格机构,归口省海洋与渔业厅管理,负责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职能;同时,建立由海洋专家、城市规划专家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咨询机构,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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