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管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19-09-05 16:45:24 

(发表于王诗成海洋强国丛书——蓝色的挑战)

记者(以下简称“记”):海域管理既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又是政府审批的新领域,请您就海域的性质、海域管理的任务谈点看法。

王诗成(以下简称“王”):覆盖地球表面71%的海洋,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在人类物质需求飞速增长、陆地资源日益枯竭的今天,世界各沿海国家对海洋的争夺正愈演愈烈。调整海洋政策,扩大管辖海域,保护并占有更多海洋资源,已成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不可逆转的强大潮流。海域同陆地一样,都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国土资源。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这就是说,海域和陆地一个明显的不同点是海域没有集体所有的性质。那种认为大海是公共的、谁占有是谁的、靠着谁是谁的、使用是无偿的传统观念必须彻底改变。我国海域使用管理的基本任务,也可以说基本制度,就是要建立有序、有度、有偿使用海域的新秩序,促进海域可持续发展,让海域造福子孙后代。

记:海域使用管理对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

王:海域是一个立体空间,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海洋国土,是发展海洋经济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海域使用管理,对于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繁荣沿海社会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满足人类的物质需求意义重大。管好用好海域,既是当代人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也是实现由海洋经济大国向海洋经济强国跨越的重要保证。

记:请您概括地说一下国家在海域管理方面都建立了哪些制度。

王:海域属国家所有,但是法律同时也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使用海域。国家对海域的管理实施了3项制度,即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这3项制度的建立,规范了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保护了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国家海域出让的收益。

记:您作为一个海洋大省的分管厅长,您对本省海域管理现状如何评价?

王:山东海域使用管理尽管比其他沿海省份起步较晚,但由于各级领导对海洋工作的重视,海域使用管理已初见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已列入了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政府机构改革中,省及沿海市县海洋管理机构普遍得到加强,全省已建立起了上下统一、海洋与渔业一体化的海洋综合管理机构。

二是海域使用管理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历史。1998年8月,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1999年9月,省财政和海洋主管部门颁发了《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这为依法强化海域使用管理提供了依据。

三是海域使用审批确权工作健康推进。以渔业养殖用海作为海域使用登记和确权发证的突破口,逐步向港口码头、盐业、海洋石油、滨海旅游等行业用海拓展,海域审批确权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01年底,累计审批发放海域使用证4 792本,确权海域使用面积300余万亩,海域使用发证率达到90%以上。

四是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已破题。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在7个沿海市和绝大部分县(市)都得到推行,国家对海域出让的利益开始得到维护。

记:您认为当前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王:尽管山东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整体上看海域管理仍处于起步上路阶段,法规有待配套完善,许多职能有待到位,一些政策尚需用足用好,多项管理制度亟待规范,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概括说是“四个不到位”。

一是海洋国土意识不到位。重开发、轻管理,重效益、轻保护,海域开发使用缺乏科学规划布局,无序、无度、无偿使用海域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是海域使用管理配套制度不到位。山东省颁布实施的《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属于政府行政规章范畴,法律地位不高,急需出台与《海域使用管理法》相配套、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

三是海域使用管理的职责整合不到位。由于国家、地方的管理职责权限长期没有得到明确和科学的划分,形不成优势互补、职能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海域管理机制,海域管理政出多门、各自为战的状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直接影响了海洋可持续发展。

四是管理措施不到位。在审批管理上,存在越权审批,不按规定审批,造成局部海域使用管理的混乱;在监督管理上,由于海洋监察起步晚,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手段落后,违法用海不能及时查处,导致违规用海屡禁不止,直接影响了管理效果和政府的形象。

记:针对上述问题,请您谈点建设性意见。

王: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海域管理是一项开拓性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从山东省的实际来看,我认为当前应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海洋国土观念。要以《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掀起学习贯彻《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高潮,从而树立全新的海洋价值观、海洋经济观和海洋权益观,把建设一个海洋生态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海上山东”放在突出位置上。

二是要加强海域管理法制建设。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海域管理配套法规的立法步伐,尽快将省政府规章提升为地方法规,完善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和海域使用金征收入库管理配套制度。

三是建立海域管理新机制。要科学划分、准确定位管理职责,探索统一、高效的海域管理运行机制,树立政府管海的新形象。要强化海洋监察执法,尽快解决海洋监察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并将这支队伍纳入公务员管理。要加大违规用海的查处力度,为海洋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是规范和严格审批管理。要按“入世”的要求,尽快向社会公布海洋功能区划,为政府审批海域,为各行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提供依据。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时限依法审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是高度重视海域勘界工作。根据国家部署,从2002年起,要全面勘定县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因海域界限不清造成的争滩、争海、争岛问题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搞好了,有利于各级政府更好地行使海域管辖权,保持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秩序的长治久安。

200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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