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成:学习广东海南经验 强化渔政体制建设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04-09-05 16:43:49 

1988年12月

一、广东省的情况
广东省是全国重点渔业省份之一,全省海岸线长达3 600千米,渔场广阔,资源丰富,毗邻港澳、越南,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这个省的各级领导充分认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强化渔政管理。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有18个市(地)55个重点县(市、区)设立了渔政机构,配专职渔政干部344人,渔政船员200余人;有渔政船32艘,快艇55艘,单边带对讲机已在各船、站普遍使用,管理队伍初具规模,手段已达一定水平,有利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自1981年以来,全省渔业总产量以每年10万吨的速度增长,到1987年已达166.5万吨,预计1988年可达170万吨以上。
广东省是全国渔政管理先进省之一,1987年曾受到农牧渔业部领导的表扬,主要经验除了领导重视,法制深入人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工作人员努力奋斗这些共性之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1.渔政体制全省以条条为主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机构由省派出。省水产局及渔政处根据需要,向沿海和内陆市县及重点水域派出不同级别的渔政管理机构,全称为“广东省水产局渔政管理中心站”。二是省、市、县渔政站(船)的人员编制全部由省编下指标,渔政处根据需要统一分配。渔政站的负责人由所在地组织部门代为考察,省处同意后由地方任免。三是经费统一解决,由省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四是业务由省处统一领导,渔政站均代表省处进行管理。
广东省采取以条条为主的方法,是从其实际情况出发的。这个省毗邻港澳,国家授权由其管理的港澳流动渔船约4 000艘。既要保护资源,又要搞好统战,需要很强的政策性,管理工作难度很大。以条为主的体制有独特的优点:第一,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有利于各项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了政策的一致性、法律的严肃性。第二,有利于共性资源的管理。珠江流域是鱼虾的主要产卵场,渔船多,渔场拥挤,业务管理以条为主避免了过多的行政干预,有效地防止了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现象的发生。仅就罚款而言,近几年来,全省罚没总数平均每年都在300万元以上,基本收齐,主要原因是有托关系求情的。第三,有利于经费的管理使用。省财政每年拨给渔政经费120万元,并同意罚款全部留归渔政使用,累计全年经费在500万~600万元。基本上用在管理方面,极少挪作他用。第四,有利于渔政队伍素质的提高。省编委批的渔政检查员编制,全部都是干部指标,各地在配备渔政干部时要求高、把关严、人员稳定、素质相对高。渔政船员除职务船员外,全部用临时工,有利于管理。
当然,这种体制也有弊病,较明显的一点是不利于调动市、县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容易使地方产生依赖思想,致使整个渔政队伍发展缓慢,管理手段薄弱;其次是经费全部由省解决,渔政处负担过重。另外,各站负责人在任免由地方代办也有其消极的因素。但总的看,利大于弊。
2.管理工作重点突出
人员少、管理任务繁重是广东省渔政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经验是:突出重点,该管的坚决管好,可管可不管的不管。主要做法是:①加强对流动渔船的管理。在广东沿海作业的流动渔船马力大、速度快,经常违规作业,破坏资源严重,不服从渔政管理,影响极坏。对此,他们首先加强了海上管理手段,配备了航速较快的渔政艇,常年坚持严管重罚。据统计,1981~1987年海上共查获违规船80 000艘次,其中50 000多艘次被罚款处理,港澳渔船和内地渔船各占50%,目前港澳渔船领证率已达94%,有效地维护了我国的渔业权益,相应地保护了包括港澳在内的广大渔民的利益。②加强对定置作业的管理,确保增殖放流事业的顺利进行。每年组织市县联合行动,对有损幼鱼虾的作业坚决取缔,成效很大。去年放流前,仅台山县一次就组织15条船,连续突击40天,共拆除有害网具2 000余处,有的被当场烧毁,保证了近海资源和放流苗种的正常生长。③严格渔船更新审批手续。为调整生产结构,广东省政府提出沿岸渔船要严格控制,淘汰一条减少一条,近海渔场调整利用,积极发展外海生产,在审批更新船时严格把关,自1981年以来,全省共淘汰近海渔船7 000余艘,其中大部分已更新在外海作业。这个省的新会县,1978年全县实有渔船1 237只,到1987年渔船数量为1 154只,渔船数量略有减少,马力成倍增加,使作业结构日趋合理,收到了较好的效益。据统计,在全省捕捞总产量中,优质鱼所占比例已由1980年的16.7%提高到目前的40%。
与此同时,他们将滩涂贝类的管理交由地方负责,渔业安全工作交由渔监部门负责,以腾出更多精力从事海上的管理。
3.增殖工作效益较高
广东省的增殖放流工作搞了4年,投资少、收效大。以增殖对虾为例,1988年共放流1~3厘米虾苗1.8亿尾,回捕总产量达600多吨,回捕率高达10%以上。放流的全部工作由渔政部门负责,如收取资源增殖费、购买苗种、安排放苗任务、组织人员放流、加强管理直至发证回捕。责任明确,各个环节紧扣,避免了不负责任和相互扯皮的现象。
二、海南省的情况
海南省成立于1988年4月,这个省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全省海岸线1 528千米,离西、南、中沙群岛最近,渔场近而广阔,渔类资源相当丰富,可形成渔汛的品种达40多个;气候适宜,年平均温度22~26℃,四季都是捕捞旺季。但这个省捕捞能力很低,全省仅有机动渔船12 160条,其中20马力以下船占70%,年总产量仅12万吨。海南省没有水产局,只在农业局设7人的水产处,但省编委批准设立了40人编制的海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最近,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正在酝酿成立副局级的渔政渔监管理局,并拟将全省13个沿海市、县的渔政渔监合并成立正科级渔政局,以加强渔业的管理。另外,这个省比较注意渔业法规的配套建设,继《海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修订送审后,又着手讨论制定5个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
三、我们的差距及想法
1.在渔政体制上,我省是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采用条块结合的做法,就目前看,是适合我省情况的,它有利于调动省及县(市)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加强渔政建设。但这种做法的最大弊端是不利于共性资源的管理。因此,必须加强条条的力量,保证在业务上省能统起来,如加强省处直属力量——四个中心站的管理手段、人员配备等。必要时亦可再增设一至二个省属站,以充分发挥省的监督作用,确保全省渔业管理的统一性。
2.在资金使用上,广东省的管理比较严,把有限的钱用在管理重点上,我省就渔政经费而言好于广东,每年拨给各市、县的渔政补助费要比广东多,但有相当一部分市、县把渔政经费挪用,致使渔政手段改善缓慢,影响工作的全面发展。
3.渔政管理手段有待进一步加强。我省这几年渔政管理手段有很大改善。但仍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由于经费的原因,目前仍有十几条渔政船兼搞捕捞生产,在渔民中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逐步淘汰。另外,现有渔政船多是生产型,航速慢,管理效果差,渔政电信组网缓慢,不能充分发挥现有单边带对讲机的效益。为了尽快提高管理手段,当前可多增加一些渔政摩托艇,并分期分批在重点区域组建通信网络,以发挥管理的综合效益。
4.整顿渔政队伍,提高政策水平。我省渔政队伍庞大,人员组成复杂,业务素质较差,政策水平较低,表现在管理上处罚标准忽高忽低,不够严肃,很不适应形势发展,因而需要整顿,该培训的培训,对直接参加管理的检查员要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检查员证。另外与广东相比,我们海上处罚标准偏高,这也是造成罚款收缴难的原因之一。
5.定置网的限制和近海渔船的控制措施不够得力,尤其是在控制小型渔船、捕捞渔船方面更是薄弱环节,致使我省渔船年年增加,渔场拥挤,纠纷不断,事故增多。因此,要从山东的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定置网的发展,整顿现有捕捞渔船,切实控制渔船盲目发展。
6.鉴于海南省水产资源丰富,生产力低下,而且中央又给一些特殊开发政策,可否考虑采用合资经营或其他形式到海南省开发远洋捕捞、水产品加工和海水养殖业,以拓宽我省渔业生产的路子,促进生产持续发展。
198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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