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成:依法兴渔5周年的基本成就就与依法治渔的新任务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04-01-05 1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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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兴渔5周年的成就

今年的120日和7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颁布和实施5周年。5年来,《渔业法》的颁布实施为促进和保障我省渔业生产的发展,为依法治渔、依法兴渔发挥了重要作用。整个“七五”期间,由于认真贯彻了《渔业法》,渔业生产一直保持稳定发展的势头,渔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转变,形成了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全面发展的新格局,全省渔业取得了可喜的成就。1990年全省水产品产量达到167.8万吨,比《渔业法》颁布实施前的1985年翻了一番多,其中海水产品产量152.2万吨,居全国首位。5年内渔业总产值平均年增长34.5%,1990年全省渔业总产值达67亿元,其中水产品产值42.9亿元,均比1985年翻了两番多;“七五”期间,全省水产品年销量突破50多万吨,1990年全省人均水产品占有量20千克,比1985年增加了9.4千克,比目前全国平均水平高9.7千克,“吃鱼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省水产引进外资1亿美元,水产品年直接出口创汇已突破1亿美元。5年累计出口创汇6亿美元,比“六五”翻了一番。回顾《渔业法》颁布实施5周年来,我省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全面部署,加强领导,认真宣传贯彻《渔业法》

《渔业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渔业生产走上了依法治渔、依法兴渔的新阶段。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渔业法规,我省各级政府和水产主管部门,把宣传贯彻《渔业法》作为水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省水产局召开了驻济新闻单位宣传《渔业法》座谈会,副省长马忠臣做了“认真贯彻《渔业法》,振兴山东渔业经济”的广播电视讲话,并利用专题会议,办训练班、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电影、幻灯、宣传车、发文件、印小册子、张贴标语、“依法行政年”等形式,在沿海和内陆掀起学习和宣传高潮。据统计,全省共编印宣传材料10万余份,录制宣传磁带200余盘,出黑板报、宣传栏600多期,出动宣传车1 211车次,召开渔民大会250次,举办各类学习班、培训班460多期,举办电视讲座50多次,受教育的干部、职工、渔民及家属达200多万人次。另外,省、市电视台播出以宣传渔业法为内容的专题和新闻报道30多次,其中《渔业的出路在哪里?》和《大海的卫士》等专题片在省、市电视台播出后,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1989年,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水产局还组织人员对全省渔业执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1990年省政府确定“依法行政年”,在全省范围内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推动了《渔业法》的贯彻落实。同年省人大副主任、农经委主任王树芳带领农经委的领导历时半个多月,对全省沿海7个地市和20多个重点县市区进行《渔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全面视察,从视察的情况看,渔业法规在沿海和内陆湖区已深入人心,渔民和干部、群众的渔业法制观念大大增强。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对全省《渔业法》的宣传、贯彻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农业部水产司、渔政局等上级业务单位对我省宣传渔业法规的做法也给予了肯定和表彰。

()加强立法,完善法制,建立了渔业法规体系

“七五”期间,我们依据《渔业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渔业生产的实际,逐步制订了地方性渔业法规,完善了渔业法规体系,使我省渔业生产走上了法制轨道。《渔业法》颁布后,我省即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旋办法》),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于1987年报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率先颁布了实施办法。在制订《实施办法》的同时,我们还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和行政措施,主要有《山东省南部海域亲虾管理规定》、《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还以省水产局名义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加强山东省莱州湾毛蚶资源管理的暂行规定》、《山东省鹰爪虾资源管理规定》、《山东省魁蚶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莱州湾海蜇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沿海市、县也根据《渔业法》和《实施办法》,对滩涂、浅海养殖,特别是海珍品的管理制订了相应的规定,使我省地方性渔业法规初步形成体系,为依法治渔打下了基础。

()健全管理机构,改善管理手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六五”后期,我省渔政机构仅有渔政人员185人,两艘渔政船和10对生产指导船,机构不完善,人员少、手段落后,形不成管理网络。《渔业法》颁布后,山东渔业执法队伍有了很大发展,管理手段有了长足的改善。自1986年以来,省渔政机构得到了加强,形成了一处五站,编制245人,全省沿海和内陆渔政检查员1 800人,船员500人,群管人员1 600多人,基本形成了以专业管理队伍为骨干、以群管队伍为基础、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省、市、县、乡四级渔政管理网络。另外,全省渔港发展到113处,沿海设立渔船渔港管理机构81处,专业人员也由“六五”期间的266人发展到466人。

在“七五”期间,省及市县先后投资5 000多万元改善海陆管理手段,到1990年底,全省拥有各类渔政船()9616 000马力,渔政车102辆,摩托车57辆,各种通讯设备450(其中单边带电台60余部),传真电话2部,摄像机10部,电子计算机系统工程已开发利用,全省沿海渔政通信网络组建工作已大部分完成,渔政专用器材固定资产达4 000多万元。

为了提高渔政检查员的素质,“七五”期间,我们在举办各种类型学习班进行业务培训的同时,还采取了集训、轮训、选派人员到大中专院校学习等形式积极为渔政人员创造学习机会。自1986年以来,全省共举办培训班100多期,参加学习人员达3 000人次,有效地提高了渔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与此同时,我们还加强了渔政人员秉公执法、廉洁勤政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在渔政系统实行以渔政管理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目标化管理,并先后6次组织渔政人员南下江苏、浙江、福建、上海、广东、海南和北上辽宁,取兄弟省市之长,补己之短,开阔视野。每年都召开各种类型的渔政工作表彰会,表扬先进,弘扬正气,全省渔政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确定以养为主战略,调整渔业经济结构,合理开发利用水产资源

“七五”期间,由于认真贯彻《渔业法》的“以养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水产方针,渔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转变,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全面发展。“七五”期间,全省开发荒滩荒水面积300万亩,海水养殖面积突破100万亩,比“六五”末扩大了1倍多,养殖海域也由潮间带延伸到潮上带。浅海养殖已由-10推进到-30以上海域,从而在300多千米的海岸带上形成了一条渔业养殖生产的“黄金带”。淡水池塘已遍及千家万户,大中水面网箱、网围、网栏养鱼已发展到8万多亩。“七五”末,全省养殖总产量突破60万吨,比“六五”末增长2倍多。在海水养殖产量中,鱼虾和贝类产量在养殖总产量中的比例由32%上升到60%。其中,对虾养殖面积由“六五”末的26万亩发展到75万亩,产量由0.5万吨增加到5.1万吨。鲜贝养殖面积由0.5万亩扩大到4.3万亩,产量由0.8万吨增长到11.7万吨,5年间面积扩大了9倍,产量增长了15倍。淡水养殖也由原来的六七个传统品种增加到20多个品种。

“七五”期间,海洋捕捞业积极调整作业结构,探索开发利用新品种、新渔场,小型渔船拖改流,充分利用中上层及地方种群资源,群众渔业大马力渔船开辟东海外海和南海渔场,首批国营渔轮到西非和北太平洋海域作业。近海水产增殖业全面开展,并形成生产规模,对虾增殖5年放流对虾苗55亿尾,累计回捕对虾近万吨,产值2.5亿元。在调整的5年中,我省海洋捕捞业产量稳中有增,1990年达到103万吨,比1985年翻了一番多。

“七五”期间,水产服务设施初具规模,全省已建成海水育苗场188处,育苗水体24.6万立方米,总育苗能力达400亿尾;淡水苗种场133处,育苗能力25亿尾;水产冷库508座,冷藏能力15.7万吨,是“六五”末的3倍,在渔业总产值中的比例由6.7%上升到20%

()强化渔业执法,全面开展监督管理,促进渔业生产健康发展

“七五”期间,渔政机构的加强,管理手段的完善,为全面执法、实施海陆监督管理打下基础,在渔政管理上主要抓了四方面的工作:

1.整顿渔业生产秩序,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七五”期间,各级水产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机构从整顿生产秩序入手,对各类渔船和各种作业依法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普查登记,核发了捕捞、养殖和辅助渔船许可证,把捕捞渔船的作业方式、渔场范围、作业时限、捕捞品种等纳入许可范围,海淡水实行禁渔休渔制度,并对毛蚶、魁蚶、文蛤、海蜇、鹰爪虾、增殖对虾等特定品种实行划区管理,如凭特许证捕捞的许可制度。省自1986年起筹建了渔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海洋渔船种类、渔业通讯、渔政船、车及违规船等编入软件程序,纳入电子计算机管理,并在沿海实行渔船年审制度,结束了长期以来渔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走上了渔业许可轨道。

2.加强海陆管理,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七五”期间,我省在认真协助国家进行《中日渔业协定》第一保护区,第一、二休渔区,亲虾通道及黄渤海线外渔场管理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对我省海域的亲虾资源,放流对虾、鹰爪虾、魁蚶、毛蚶、海蜇、幼鲅鱼以及浅海滩涂、内陆湖泊水库、坑塘河道等增养殖品种和自然资源的管理。据统计,5年来参加管理的渔政检查员达19万多人次,出动渔政船2.3万艘次,航行125万海里,出动渔政车3.5万部次,查获各种案件2.3万起,处罚款和赔偿费1 600多万元,没收各种网具1.9万件,没收渔获物57万多千克,经司法机关判处行政拘留以上处分的143人,有力地维护了渔业法规的严肃性,保护了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和渔业资源。

3.加强渔业环保工作,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渔业法》颁布实施以来,渔业环保工作得以加强,省渔政处设立了环保科,省和重点市、县设立监测机构,配备了环保监督员,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乡、养殖场(渔政船)五级监视监测网络,并全面开展了赤潮防治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监测工作。

1990年渤海沿岸发生大面积赤潮,为了加强赤潮的监视监测,全省成立了68个防治小组,从事监视、监测人员达1 056人,海上出动监视船33艘,出海165个航次,提供监测数据1 900多个。由于全面开展防治工作,赤潮灾害造成的对虾养殖业产量产值损失比上年分别减少50%45%以上。据统计,5年来全省渔政机构查处渔业污染事故197起,索赔1 020万元。

4.加强了海洋渔业安全工作。“七五”期间,我省依法加强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全省形成了省、市、县、乡()、渔村五级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和健全了安全生产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了安全值班、风情、险情传递和海损事故的处理制度,安全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自1990年以来,省水产局与省保险公司在省内联合开展了三次百日安全竞赛,加强了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了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5年来,全省共培训职务船员55 529人次,组织港口检查122 757船次,配备安全设施127 789件。海洋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加强,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三项主要指标大幅度下降。“七五”的5年间,平均1.6万吨水产品死亡1人,万吨死亡率为0.635,比“六五”期间的万吨死亡率下降28%

总之,我省在渔业法颁布实施的5年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概括地讲,主要经验有三条:一是各级领导重视渔业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二是坚持了渔业许可证制度和“以养为主”的水产发展方针;三是加强了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改善了管理手段。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渔业经济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海域、滩涂、边界纠纷和渔场纠纷不断发生,海上治安状况恶化,渔业水域污染严重,这些都制约了渔业生产的发展,有待于在深入贯彻渔业法规中加以解决。

二、八五法制建设的新任务

今年是“八五”计划实施第一年,根据计划安排,“八五”末全省水产品总量要达到220万吨,力争突破250万吨,渔业总产值要达到100亿元,水产品年出口量达到6万吨以上,年创汇突破3亿美元。要实现上述目标,在认真贯彻“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经营管理,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多渠道增加投入,力争水产开发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一个新突破,水产品产量、产值、效益上一个新水平,全面开创水产工作新局面”的水产发展指导思想的同时,要坚持依法治渔,依法兴渔。笔者认为,在今后一段时间里渔业法制建设必须加强,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制定法制建设五年计划,加快专项立法进程,把渔业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加强渔业法制建设,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八五”计划目标的关键所在。当前,各地要结合渔业实际,制定法制建设、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五年计划及实施方案,把渔业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作为振兴渔业经济的头等任务来抓,并贯彻到“八五”活动全过程。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以提高干群的法制观念。要根据“八五”计划的目标要求和当前渔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快专项立法进程和地方法规建设步骤。当前要尽快制定《山东省渔业水域污染防治规定》和《山东省浅海滩涂增养殖管理规定》、《山东省渔场生产秩序管理规定》等法规,以适应增养殖发展的需要,为依法行政打好基础。

2.严格渔业许可制度,强化渔政管理,综合治理渔业秩序。当前传统渔业资源仍在继续衰退,海域、滩涂、边界和渔场纠纷不断发生,海上治安问题和水域污染日趋严重,已不同程度影响了渔业的发展。各地在制定中长期治理方案的同时,近阶段要严格渔业许可制度,强化对渔业资源、安全生产和水域污染的监督管理,并配合公安、边防等部门综合治理渔业秩序,打击不法分子,保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渔政管理要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治理与疏导相结合,争取在短时间内使渔业生产和治安秩序有所好转,为渔业振兴创造一个良好的内外环境。

3.加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八五”期间要认真贯彻“依法治渔、强化管理,公正严明、服务渔业”的渔政工作方针,加强渔政管理力量,改革管理体制,理顺关系,以适应渔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要加强渔政队伍的廉洁勤政建设,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规范和渔政工作守则,全面实行渔政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渔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以便更好地管理生产,服务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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