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渤海渔船严禁直排油污水和垃圾

来源:中国海洋网   发布时间:2019-08-21 16:24:14 

  据农业农村部官网消息,7月2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部署地方做好渤海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和渔船污染防治,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渤海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和渔船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禁止渔船直排油污水和生活垃圾,并提出将加大财政对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及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通知》要求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需按标准开展渔港摸底排查工作,并组织渔港按照相关清单要求申请认定。同时,《通知》也提到,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在监测基础上,组织开展渔港水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定排污区、收集区和处理区,为渔港水域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并按照《渤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协调推进辖区内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全覆盖。

  除了编规划添设备,另一方面《通知》中也指出需加强渔港水域环境保护监管,强调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主管部门需督促渔港经营单位完善并维护好渔港防污染设施设备,做好废水废物、生活垃圾和含油污水的回收处理,减少各类港区停靠船舶的违规排放,保护港区水域环境。

  此外,《通知》也明确渔船船东应按要求在渔船上配备油污水和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强化正常使用,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而作为渔业主管部门,要完善港区生产生活设施布局,配备渔船油污水、废弃网具以及生活垃圾回收设备,并及时进行集中处理。

  渔业渔政管理局在《通知》中要求,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加大财政对渔港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渔船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通过市场化手段和优惠政策的制定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各地还要结合本次治理工作要求和机构改革实际,加快推进渔港港长制,理顺驻港监督管理机制,巩固渤海渔港综合整治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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