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优化审批程序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渔港建设

来源:海洋网   发布时间:2019-08-02 17:18:04 

  原标题:简化优化审批流程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福建: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渔港建设

  7月30日,记者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该局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健全项目推进机制,优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全省渔港建设。

  就渔港的建设和管理,《通知》明确了简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引导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加强渔港项目管理、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5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凡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渔港项目,视同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新建、改扩建渔港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的实施方案,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审批。《通知》要求,沿海市(县、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发改部门要积极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做好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主动帮助解决前期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早日开工。

  就渔港项目建设主体责任,《通知》明确,地方政府要落实渔港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将渔港建设作为乡村振兴和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一个项目、一套人马、一笔工作经费”的要求,督促每个渔港项目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项目推进,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在渔港项目建设上,《通知》提出,要引导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建设与经营管理。社会资金投资兴建的渔港项目,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渔港经营性设施投资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自负盈亏”思路,引入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渔港投资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和鼓励采用多种模式建设渔港经营性设施,实现“以港养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影响渔港主体功能的情况下,允许利用渔港陆域开发旅游和其他建设项目。鼓励在不增加地方债务(包括隐性债务)的情况下,探索渔港经营性开发,以多种模式进行渔港建设与运营管理。

  《通知》要求,渔港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廉政建设责任制“六项制度”,规范程序运作,强化工程建设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复的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沿海设区市、县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发改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优化施工安排,落实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发挥效益。对已竣工的渔港项目,《通知》强调要抓紧做好竣工验收。

  据了解,2019年2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就渔港建设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加快推进渔港建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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