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实施方案 全面清理违法围填海项目

来源:海洋网   发布时间:2019-07-24 17:31:07 

  原标题:出台实施方案强化湿地保护 福建: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明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受理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要求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

  《方案》提出,要做好围填海管理政策衔接。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下发前已受理,但未取得用海批复或未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围填海项目,终止审批或出让程序。2018年之前已安排但尚未核减的地方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作废。

  《方案》明确,要加快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自然资源部通报的围填海现状调查统计结果,结合国家2017年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形成围填海现状调查报告,确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并结合生态评估情况,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对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且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方案》提出,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依照《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等,开展生态评估,编制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除。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具体围填海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

  《方案》明确,要妥善处置已取得海域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围填海项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下发前已完成围填海的,沿海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节约集约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确需继续围填海的,要坚持生态用海,优化围填海平面设计,尽可能减少占用岸线资源,科学合理确定围填海面积。

  与此同时,《方案》要求,要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在现有沿海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基础上,将东山湿地等亟需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海洋特别保护区。强化滨海湿地整治修复,加快实施厦门、平潭等“蓝色海湾”生态修复工程,启动实施莆田“蓝色海湾”生态修复工程。严格海岸线保护,全面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责任制,列入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到2020年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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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原文:http://www.hellosea.net/News/11/2019-07-24/67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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