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北部湾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来源:杨璇   发布时间:2015-05-21 02:56:07 

记者:广西区的海监队伍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现状如何?

韦忠:1993年,在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的支持下,广西海洋监察大队在原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中心站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迈出了广西海监队伍组建和发展的第一步。2002年,北海市海洋监察支队成立,成为广西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海洋执法监察队伍。之后,钦州市、防城港市支队,山口、北仑河口红树林保护区支队及合浦县大队、东兴市大队相继组建成立。在此基础上,2002年底,国家海洋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2003年2月16日,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正式挂牌,标志着广西海洋监察队伍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

6年来,广西海监队伍在国家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海洋局)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为维护广西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促进北部湾区域海洋经济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具体在以下5个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第一,加强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海洋违法行为。5年来,共开展巡查、检查及执法工作4299次,行程98980公里;开展近岸海域执法巡查1338次;共立案查处各类海洋违法案件1450宗,决定执行行政处罚1221宗。

第二,着力开展海盾专项执法行动,重大违法用海案件查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几年来,共立案查处31宗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海域案件,收缴罚没款459万元。

第三,全程实施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监督检查,预防和遏制破坏海洋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几年来,共对185个海洋工程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了33起损害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倾废和非法采砂行为各两起。

第四,全面开展海域清理整治,扎实推进养殖用海执法工作。几年来,共开展361次养殖用海专项调查,立案查处1354宗违法养殖用海案件,收缴处罚款3225元;联合沿海各级政府及有关涉海部门开展55次海域清理整治行动,及时查处打击了一度泛滥的霸海圈海、集体分海等违法行为。

第五,建立和完善海洋违法、违规事件举报制度。建立海洋监视员制度,在沿海各村 (屯)、乡镇聘用一些群众基础好、活动能力较强的村干部 (或村民)为海洋监视员,一旦发现违法用海或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及时上报,把违法行为杜绝在萌芽状态。

记者:总结这些年来的工作,有何经验和体会?

韦忠:大致有4点体会:只有深刻领会和把握国家海洋局总体部署及其精神实质,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才能理清思路,创造性地做好海监执法工作;只有迎难而上,变压力为动力,才能把握工作主动权;只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才能使违法用海者心服口服;只有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才能促进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记者:对未来工作有什么发展计划和设想?

韦忠:目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正进入新的高潮,我们要按照 “构筑新高地、打造新一级”的精神要求,在新的一年和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在5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要在执法业务上抓开拓,在各级海监机构中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技术培训,并根据海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结合案例进行实际研讨和分析,不断提升队伍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第二,在队伍建设上抓提高,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海监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确保海监执法工作稳步前进。第三,在装备建设上抓发展,进一步加强海监装备建设,为海监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执法管理的现代化水平。第四,在科技上抓创新,实现海监执法与海洋科技的有效对接。第五,在宣传上抓实效,为海监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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