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林上军)日前,浙江省舟山市远洋渔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出台了《舟山市远洋渔业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远洋渔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防止发生远洋渔业安全事故、涉外事件、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突发事件,保障远洋渔业健康发展。
《办法》分总则、远洋渔业企业从业资格、远洋渔业企业属地管理、远洋渔业部门监管、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考评奖惩与责任追究等6章,旨在加强现行远洋渔业行业的基层管理。
《办法》规定,远洋渔业企业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辖区远洋渔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远洋渔业安全生产、涉外安全、海上治安、群体性上访等重大问题。鼓励支持远洋渔船配备专职指导员,做好船员思想工作和海上矛盾纠纷调解。坚决预防制止远洋渔船非法越界捕捞和故意压线生产事件的发生,保持距他国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线3 海里以上的安全距离。
《办法》明确建立过洋性渔业项目风险评估制度,严格实行职务船员雇主责任险实名制,做好源头招聘把关,严格行前体检、心理疾病测试和教育培训,强调远洋渔业企业在船员招聘前必须通过公安边防部门信息审核,拒绝问题隐患船员上船。
据悉,舟山市现有远洋渔船540余艘,远洋渔船数量分别占全国的25%、全省的90%以上,已成为我国重要远洋鱿钓水产品集散地、远洋金枪鱼加工基地。预计2019年可提前完成“十三五”末远洋渔船达到600艘的既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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