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有关部门就《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7-27 16:04:19 

■本报记者孙安然
  7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7月26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政策吹风会,对《通知》精神进行了情况通报。《中国海洋报》记者采访了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海域海岛管理工作组相关成员,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解读。
  记者:该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负责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人类文明发展规律,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滨海湿地既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滨海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陆海统筹,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2016年以来,国务院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但总体来看,沿海地区长期形成的“向海索地”的发展思路和思维催生了大规模的围填海活动,导致滨海湿地面积大幅减少,自然岸线锐减,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的形势依然严峻。
  2017年启动的围填海专项督察发现,沿海各地贯彻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的要求不够彻底,未批先填、填而未用、违规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围填海现象比较普遍,违法审批、监管失位等问题依然突出,亟待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
  为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会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该通知,对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这是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滨海湿地是迁徙鸟类和近海生物重要栖息繁殖地和鸟类迁徙中转站,是珍贵的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加强滨海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进一步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二是有利于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促进陆海统筹与综合管理,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推动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三是有利于树立保护优先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记者:在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上有什么政策要求,如何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负责人:大规模围填海活动是导致滨海湿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以14%的国土面积,承载了40%的全国人口,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本世纪以来,沿海地区围填海规模日益增大,用途扩大到港口物流、临海工业和城镇建设等,导致滨海湿地面积持续减少,如果不严格管控围填海,将无法守住滨海湿地。因此,要严控新增围填海项目,严格新增围填海项目的审批程序,用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具体的措施来管控。
  进入本世纪以来,沿海地区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由于“向海索地”的惯性思维长期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根本扭转,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实施了大规模围填海活动,一些工程处于停工闲置状态,存在围而不填、填而不建的现象,不利于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甚至有可能引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因此,妥善处理好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首先,全面开展围填海现状调查。其次,按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分类施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快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记者: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途径,如何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负责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批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当前,我国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协同推进保护修复,将威胁海洋生态安全。因此,必须大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在守住保护红线的同时,还要修复受损滨海湿地,补上生态欠账。我们将重点围绕《通知》针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提出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区建设”“实施滨海湿地整治修复”三项任务开展工作。
  记者:如何建立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的长效机制,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负责人:滨海湿地的保护、利用、管理既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才能为《通知》的实施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健全调查监测体系,二是严格用途管制,三是要加强围填海监督检查。
  为确保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和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各项政策措施能够落实到位,《通知》明确了部门职责,落实了地方责任,推进公众积极参与,强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730/746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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