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产地检疫10大主要问题

来源:中国水产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8-07-25 08:04:50 

  为做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法律法规宣传,使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及管理者等了解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有关要求和程序,方便申报检疫,规范执法监督,农业农村部特制定本问答,供媒体转载和各地张贴散发。

  一、什么是水产苗种,为什么要产地检疫?

  答:水产苗种是指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依法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水生动物疫病,保障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水产苗种流通性大,疫病传播风险高,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从源头控制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何种情况需申报检疫?

  答:以下两种情况需申报检疫。

  一是出售或者运输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提前20天申报检疫。

  二是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在捕获野生水产苗种后2天内申报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实施检疫前,货主应当将其隔离在符合条件的临时检疫场地(具体条件见《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另外,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依照农业农村部《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和《贝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执行。

  三、如何申请检疫?

  答: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或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水生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水生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水生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货主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或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提交检疫申报单。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四、官方兽医要查验哪些相关资料和生产设施状况?

  答:检疫过程中官方兽医应当查验以下相关资料和生产设施状况,分两种情况:一是出售或者运输水产苗种的。

  1.查验养殖场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等资料;2.检查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水生动物防疫的规定;3.查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对于从事苗种生产的);

  4.核查过去12个月内引种来源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了解进出场、饲料、用水、疾病防治、消毒用药、疫苗和卫生管理等情况;6.核实养殖场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

  二是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官方兽医查验合法捕捞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捕捞记录,并检查临时检疫场地是否符合条件。

  五、检疫工作流程是什么,是否需要收费?

  答: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步骤:一是申报受理。

  二是查验相关资料和生产设施状况。

  三是临床检查。包括群体检查、个体检查、快速试剂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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