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就相关海洋生态问题作出答复

来源:海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8-07-19 11:24:01 

  原标题:关于管控工程用海,加大生态修复等问题,自然资源部给出了这些建议及答复
 
  壹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大国家海洋第四研究所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答复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807号建议的答复
 
  覃建宁、朱惠英、黄超、陈仲南、易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国家海洋第四研究所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结合财政部意见答复如下:
 
  原国家海洋局、财政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国家海洋局第四海洋研究所(以下简称“海洋四所”)建设。目前,各项基建工程和科研项目进展顺利。
 
  关于在财政部设立中央支持海洋四所建设专项资金的建议。目前,中央基建投资由发展改革委具体分配。原国家海洋局、财政部将积极沟通发展改革委,推动该项工作。
 
  关于在财政部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海洋四所开展科研专项研究的建议。为支持海洋四所顺利开展相关科研任务,中央财政已安排了基本科研业务费等,支持其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科研项目。原国家海洋局也在部门预算中,对海洋四所开展相关科研项目予以支持。为保证海洋四所能够在“十三五”期间顺利申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正积极与科学技术部进行沟通,拟对“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新启动专项放宽申报单位注册时间限制。
 
  关于国家支持海洋四所建成东盟交流与培训中心的建议。原国家海洋局正在积极支持海洋四所与东盟国家海洋机构开展科技合作。
 
  一是推动海洋四所与东盟国家海洋机构建立所际合作,已与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签订了《海洋科技谅解备忘录》。
 
  二是支持海洋四所举办区域合作会议。2018年12月,海洋四所将参与承办第六届中国-东南亚海洋合作论坛,密切与东盟国家合作。
 
  三是鼓励海洋四所发挥地缘优势,推动海洋领域国际合作。鼓励海洋四所与越南、柬埔寨、泰国等国家围绕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海洋科学研究、发展蓝色经济等内容开展项目合作。
 
  四是大力推动海洋四所科技合作永久性平台建设。在海洋四所加挂“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牌子,承担中国与东盟国家海洋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支持海洋四所举办面向东盟国家的培训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
 
  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积极推动海洋四所“三定”工作,拟在海洋四所内设机构中设立国际合作处,加挂“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办公室”牌子,具体承担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相关事务,广泛开展中国-东盟国家及国际海洋科技合作与交流。同时,自然资源部也将加强与财政部、科学技术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海洋四所与东盟国家海洋科技合作平台建设,争取将海洋四所科技合作平台纳入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
 
  感谢您对海洋四所建设的大力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资源部 010-66557108
 
  自然资源部
 
  2018年7月10日
 
  贰
 
  自然资源部:关于管控工程用海,加大生态修复的建议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07号建议的答复
 
  张立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管控工程用海,加大生态修复的建议收悉,现结合生态环境部意见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大规模填海造地、违法填海和先填后批等现象,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影响。您建议进一步严格管控和慎重审批围填海项目,加大查处、整改和修复力度,形成围填海管控的长效机制。对此,我们表示赞同,认为十分有必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围填海管控工作。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围填海管控办法》,在系统总结围填海管理实践的基础上,要求进一步加强围填海管控力度。
 
  新增围填海项目要同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最大程度避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于未经许可的围填海项目,一律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恢复海域原状。对于违法违规的围填海项目,要进行生态评估,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要予以拆除,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项目要最大限度控制现有围填海面积,并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对于已批准尚未完成的合法围填海项目,要最大限度控制现有围填海面积,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
 
  在海洋生态修复方面,2010年以来,我们积极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7亿元,修复后具有生态功能的岸线长度240余公里,恢复修复滨海湿地面积2300余公顷,修复沙滩面积1200余公顷。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集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制定海洋生态修复计划,大力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等整治修复工程。
 
  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生态环境部提出将加快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将突出围填海问题或问题突出的地方纳入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及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加大督察问责力度,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感谢您对海域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海域综合管理司 010-68024628
 
  自然资源部
 
  2018年7月9日
 
  叁
 
  自然资源部:关于对海岸线进行修测的建议答复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27号建议的答复
 
  邹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海岸线进行修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原国家海洋局已于2005年部署了大陆海岸线修测工作。沿海各省(区、市)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测绘部门于2007年至2008年,先后完成了大陆海岸线的修测勘定工作,修测成果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目前,修测成果使用已近十年,实际岸线由于围填海以及自然淤涨或侵蚀而变化较大,我们认为有必要组织开展新一轮海岸线修测工作。
 
  2016年,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原国家海洋局负责统一组织海岸线修测工作;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岸线修测工作,修测成果经国家海洋局审查,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分工,修订《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利用沿海地方已有的海岸线修测成果、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的地理国情调查等成果,结合最新的遥感影像数据,组织沿海省(区、市)开展海岸线修测工作。计划于2019年底前完成全国大陆海岸线修测工作。
 
  感谢您对海域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资源部 010-68048089
 
  自然资源部
 
  2018年7月9日

 

 

 

 

查看原文:http://www.hellosea.net/news/guonei/2018-07-18/51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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