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海进入与开发的思考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7-12 13:25:03 

核心阅读
  作者在阐述深海战略价值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深海战略面临的机遇、实施的条件以及遇到的挑战,并提出相应建议。

■袁沙
  深海区域是指国际海底区域,包括“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该区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是最大的政治地理单元。地球上海洋总面积为3.61亿平方公里,国际海底区域的面积是2.517亿平方公里,占海洋总面积的70%,占整个地球面积的49%,也就是说,接近地球面积的一半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该区域资源丰富,地位特殊,具有较高的战略价值。

为什么要走向深海
  一、深海成为资源争夺的新领域
  深海矿产资源丰富。目前,深海已发现且已形成勘探规章的有3种资源: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和多金属硫化物。其中,多金属结核分布于海底盆地,预估可达700亿吨,富含锰、铜、镍、钴等金属元素;富钴结壳富积海山表面,约为210亿吨,内含钴、铂、镍等金属;多金属硫化物集中分布于大洋中脊热液喷口附近,富含锌、金、银等金属。深海海底稀土资源储量也相当可观。它们多分布于水深3500米~6000米的软泥中。据估计,海底稀土资源量是陆地的800倍。
  在陆地资源不断枯竭和技术进步的双重作用下,海洋将成为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为此,世界大国早就将目光转向深海。20世纪60年代初,美、英等发达国家开始对深海展开多金属结核调查,并对其进行勘察和采矿实验,到80年代后期基本完成开采前的技术准备。目前,在相关法律框架下深海“圈地运动”不断白热化。全球深海已有400万平方公里的优质矿区被抢占瓜分,其中,29个矿区已经划归不同国家。英国、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亚提出在3年~5年内进行商业开采。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在加紧研发深海勘探和开发技术,努力在深海资源开发中有所突破。深海资源开发对每一个国家都具有较高的战略价值。在可预知的未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会不断涉足深海资源开发,深海将成为资源争夺的新领域。
  二、深海生物科学价值潜力巨大
  深海具有高压、黑暗、低温、高盐、剧毒等环境特点,孕育了很多具有科研价值的生物资源。各国科学家视深海为科学发展的突破口。深海的科学价值潜力巨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研究深海生物可以推动制药产业的发展。深海生物为研制新型药物提供了相应的活性物质。与很多陆栖生物相比,它们更具有药物研究的价值。随着深海开发技术水平的发展,人类不断发现深海潜藏着具有较高药用价值的物质。科学家从深海生物体内提取很多抗肿瘤、抗病毒、抗凝血等生物因子,大大推动了制药事业的发展。
  2.深海生物为基因疗法提供了基因宝库。所谓基因疗法是指运用基因修补的方法治疗人类的一些疑难疾病。深海环境中生活着一些热泉生物。它们依靠化学自营维持生存与繁衍,并不依靠光合作用,构成了独特的生态系统,成为人类获取优秀基因的最佳基因宝库。人类可以从这些生物中提取基因开展基因疗法。
  3.深海生物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一般而言,深海海底重金属、有毒物质浓度远高于陆地,生活在那里的一些海洋微生物依靠分解有害物质实现自身的衍续。从这个角度分析,研究深海微生物处理转化有害物质的机理为清除陆上重金属、石油污染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甚至有些深海生物能够分解化学药品,可以帮助有效清除土壤中的农药残余。
  三、深海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价值
  深海压力大,水文环境复杂,难以感知,很可能成为未来战争的新战场。深海在未来战争中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和重要的军事价值。目前,一些海军强国高度重视海战高技术武器装备的发展,深海将是军事斗争争夺的战略要地。主要军事大国纷纷建立海底作战基地,开辟深海战场。美国在水深900米的洋底建立了借助深水装置固定的作战基地,适应海底作战的需要。俄罗斯也正研发巨大的水泥潜艇,建立深海基地。该基地能下潜至深海;由于是水泥船体,不容易被声呐发现。为保障深海作战顺利进行,还需要在深海建立作战补给和维修中心。据了解,美国已在不同的海底区域建立了战备物资储备体系。在瞬息万变的海战中,谁占领了深海,谁就可能牢牢控制战争主导权。

中国进入深海的条件与挑战
  一、中国的深海战略
  中国深海战略必然反映中国的国家利益并从属于国家海洋战略。战略至少包括两点:一是战略目标,二是战略路径。中国深海战略目标包括拓展深海战略发展空间、开辟国家安全新疆域、维护中国深海利益。针对这3个目标,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指出“深海蕴藏着地球上远未认知和开发的宝藏,但要得到这些宝藏,就必须在深海进入、深海探测、深海开发方面掌握关键技术。”由此可知,中国深海战略实现路径大概可分为三步。一是深海进入。深海资源丰富,能够进入深海是我们探索和开发深海资源的先决条件。如果不能进入深海,深海战略将无从谈起,更谈不上开发和利用深海资源。二是深海探索。深海探索是对深海地形、地貌以及各种资源的探测与勘探过程。在此过程中,我们可以进一步研究深海,为开发和利用、维护深海资源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深海开发。深海开发本质上就是开发利用深海各类资源。它体现了深海战略的目的性。从进入深海到资源开发,需要将其提升至战略安全的高度。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保障中国深海空间以及战略资源的安全。总的来看,无论哪个环节,先进技术是贯穿中国深海战略的一条主线,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中国实施深海战略的有利条件
  第一,中国已将海洋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海兴则国强民富,海衰则国弱民穷”。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深海强国建设是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海存在着现实和潜在的重大国家利益。中国将海洋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必将推动我国深海顶层设计和战略布局。
  第二,深潜技术发展为探索深海提供了技术支撑。海洋学专家认为,深海科学技术是21世纪世界科技发展的重要前沿和关注的重点,未来深海资源的竞争,其焦点也是深海“技术”的竞争。我国深潜技术不断创新发展,实现了重大突破。蛟龙号下潜深度超过7000米,标志着中国海底载人科学研究和资源勘探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我国还研发了“潜龙”号无人无缆潜水器、“海龙”号带缆潜水器等先进的深海作业设备。技术的创新发展为推进深海战略提供了条件,同时,深海战略的不断实施又倒逼深海技术不断革新。
  第三,深海尚未实现大规模开发,中国仍处在战略机遇期。虽然主要海洋大国掌握先进的深海技术,但目前尚没有国家能够实现深海资源大规模商业化开采。因为要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开采还存在诸多障碍。首先,深海采矿成本比陆地要高。其次,陆地资源还未到枯竭的程度,人们对深海资源的需求没有达到紧迫的地步,开采深海资源动力不足。最后,国际社会没有制定出保障深海采矿的制度。综合来看,深海资源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大规模开采。中国仍然处在深海战略机遇期。在此期间,中国可以加大研发力度,加快提升深海技术,不断参与深海规则制定,维护自己的深海利益。
  三、中国实施深海战略的主要挑战
  第一,缺乏相应的国际深海制度保障。早在2010年国际海底管理局就开始酝酿制定深海矿业资源开发章程,截至目前,《“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工作草案》还在征询意见和建议之中。
  第二,深潜技术虽有突破,但深海采矿水平较低。技术落后依然是掣肘中国深海开发的关键因素。尽管我国的深潜技术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深海开发设备发展相对滞后。从短期看,海工装备属于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回报慢的行业。中国在2001年完成了135米水深的采矿试验,在接下来10年,再没有投入较多的经费和研究力量进行科学实验,致使我国的深海采矿技术与发达国家相差较远。

积极参与深海研究国际合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深海战略
  任何一项改革、战略或者方略都需要顶层设计。它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对战略实施具有系统的指导性。目前,中国深海战略顶层设计还显不足。虽然2015年国家安全法法案提出将深海纳入中国国家安全的新疆域,但对深海事业的发展尚未有较为系统全面的制度和战略设计,深海战略的目标以及实现路径仍然可以进一步研究和细化。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不仅涉及到海洋学的专业知识和最新的研究成果,而且还受到国家对海洋战略认识深刻程度的影响。应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深海战略。
  二、鼓励深海科技创新,加强能力建设
  深海区域是地球上最大的政治地理单元,也是大国政治博弈的新区域。深海不同于陆地,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能够进入该区域施展影响力。要在深海展开博弈,首先必须进入深海,其次具有在深海活动的能力,最后要能够实现一国在深海的利益。这3个方面的核心基础是深海技术。不掌握深海核心技术就难以进入深海,何谈深海博弈以及深海资源开发和利用。中国要拓展深海发展空间、维护安全新疆域以及中国海洋利益就必须大力发展深海科技,鼓励从上到下进行科技创新,加强深海能力建设。
  三、积极承担国际责任,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中国不仅是深海资源的开发者,也是深海国际治理义务的承担者和践行者。中国政府应坚持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的深海治理义务,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工作,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进一步提高深海国际治理的话语权,中国应主动出击,积极引导和参与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规章具体条款的制定,该规章的制定要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开发“全人类共有财产”的原则。在此规章的制定过程中,中国应努力发挥主导作用,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四、捍卫深海资源“共有”原则,实现分配公平
  深海资源属于全人类共有遗产。深海资源的开发必须惠及全人类。一直以来,某些发达国家想尽办法不断削弱“人类共有财产”原则,这对发展中国家极为不利,严重损害了它们的利益。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要努力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自觉捍卫深海资源“人类共有”原则。此外,中国还要努力实现深海资源开发、利用的公平性。这涉及到深海资源开发和分配的制度建设。中国应协调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立场,坚决维护国际海底管理局权威,运用民主程序实现深海资源分配制度的公平、公正。
  五、以正确价值观引领人类深海命运共同体建设
  在相互依赖的国际社会,我们需要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理念,坚持共同利益观、全球治理观、可持续发展观,构建人类深海命运共同体。首先,中国应积极主动维护深海治理的和平与发展,在深海资源勘探、开发中遵守国际法原则,营造一个合作共赢的深海治理氛围。其次,坚持以共同利益观、全球治理观为指导,建构一种合作共治的主体间关系。最后,中国应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全面推动深海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推动人类深海命运共同体建设。


  (作者系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后、讲师)

 

 

 

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712/743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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