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监督实施增殖放流海鱼 修复海洋生态

来源:中国海洋网   发布时间:2018-07-10 1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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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的执法人员赴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水道,与北仑区海洋与渔业局、检察院、梅山建设管理局共同监督执行闽连渔60903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判决,现场实施增殖放流,修复海洋生态资源,当日共计放流海鱼近5万尾。这也是省执法总队首次查获并参与监督实施的海洋生态补偿案。

  2017年9月12日,闽连渔60903船因违反浙江省伏休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违禁渔具且擅自改变作业类型、场所进行非法捕捞作业,被省执法总队查获,并先后移送至省海警总队第二支队、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经审查,检察机关以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包括要求当事人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公益性诉讼,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当事人还被责令支付生态资源赔偿费3万元用于增殖放流,进行海洋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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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流现场,相关监督人员通过随机抽取、测量的方法,对黑鲷、大黄鱼、褐菖鲉3种鱼苗的大小、类型等规格进行了查验清点,确保增殖放流的鱼苗符合要求。

  近5万尾鱼苗悉数放入大海,不仅对因非法捕捞遭受破坏的海洋渔业生态进行了修复补偿,也为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探索“执法+生态补偿”的办案模式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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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http://www.hellosea.net/huanbao/sea/2018-07-06/51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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