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也可以强制执行吗?上海二中院正在.....
〔自然资源管理的司法实践〕
海域使用权可以成为法院强制执行标的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执行法官一行前往厦门涉案海域使用权所在地张贴了评估拍卖公告。在现场,执行法官在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涉案工程海域使用权进行了现场界限的确认,对被执行人福建华澄码头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以及周边物流公司人员进行了走访核实。
2017年7月19,上海二中院对原告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闵能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华澄制药有限公司、厦门华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闽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澄码头投资有限公司、黄荣龙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上述被告应归还原告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2亿余元。但是,由于上述被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上海二中院查明,本案在诉讼中曾保全了被执行人福建华澄码头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厦门港海沧区港区角美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执行人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也向法院申请处置该被保全的工程海域使用权。而工程海域使用权作为被执行人财产在执行案件中较为少见,本案的承办法官郁亮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作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对海域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研究,并对本案海域使用权的相关批文以及权属证书上登载的内容作了细致的分析。
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本案执行法官郁亮启动了对该工程海域使用权的处置程序。在向上海市高院申报指定评估机构后,市高院认为该评估具有独一性,可由上海二中院自行委托评估机构。根据《关于公布海域评估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国海管字【2012】246号),执行法官郁亮联系了上海地区的评估机构国家海洋局上海东洋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但该院称,因国家海洋局被国务院撤销合并故该院目前处于冻结状态,无法承接评估业务。郁亮法官又联系了厦门市的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进行沟通。
目前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已经接受上海二中院的评估委托,对该工程海域使用权的评估正在进行中。
信息来源:上海二中法院 执行局 谷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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