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海洋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在海洋功能区划、重大项目用海、海域使用审批效率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提高海洋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据了解,《意见》提出来海洋经济的十条重大举措。《意见》规定,凡列入中央投资计划清单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选址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可以提出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
允许用海企业取得用海批准通知书后开始围填海施工作业,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一样,均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用益物权。用海项目应缴海域使用金金额超过3000万元,用海单位或者个人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确有困难的,经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批准其分期缴纳地方留成部分海域使用金,第一期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不得低于应缴海域使用金金额的50%。
另外,《意见》还对专项用海计划、海岛开发建设、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海洋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等提出了指导意见。
据了解,《意见》提出来海洋经济的十条重大举措。《意见》规定,凡列入中央投资计划清单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选址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可以提出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
允许用海企业取得用海批准通知书后开始围填海施工作业,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一样,均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用益物权。用海项目应缴海域使用金金额超过3000万元,用海单位或者个人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确有困难的,经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批准其分期缴纳地方留成部分海域使用金,第一期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不得低于应缴海域使用金金额的50%。
另外,《意见》还对专项用海计划、海岛开发建设、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海洋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等提出了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