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如何服务“海洋蓝”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4-28 14:55:04 

   近日,“一带一路”海洋生态发展与检察保护研讨会在江苏灌南举行,来自江苏省检察院等14家全国沿海地区检察机关联合组建全国首家“一带一路”海洋生态环境检察官保护联盟——

  “我们郑重倡议,加强沿海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成立海洋保护联盟,去除地方保护主义……”4月22日,在“一带一路”海洋生态发展与检察保护研讨会上,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发出倡议。

  当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十余家来自河北省、福建省、浙江省等沿海地区检察机关的有关人士,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专家教授以及部分律师代表齐聚于灌南“华山论剑”。


■本报记者张向冰 通讯员李洁


建立联动裁判执行机制

  “我们建立了专家咨询库,及时吸纳专业意见,寻求非法捕捞案件中海洋生态修复的最佳方案。”会上,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介绍了非法捕捞案件办理经验。前不久,灌南县检察院对一起公司化、集团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海洋生态修复为目标,提出建设海洋牧场、增殖放流、劳役代偿、警示教育等多元修复方案。

  作为生态损害的技术评估方,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党委书记仲霞铭说:“对于非法捕捞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怎么赔’的问题,囿于客观实际,很难有标准答案,需要借助案例经验的积累来构建技术体系框架。而且现有法律条文对非法利用资源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缺乏明确的规定,我们经过反复研究提出了‘捕什么还什么、捕多少还多少’的补偿原则,应用于具体案件。这也是一次完善法律技术支撑体系的开创性探索。”

  结合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实际问题,研讨会对非法捕捞犯罪造成海洋生态破坏的损失认定、修复方案的制订等进行重点深入研讨,同时围绕海洋犯罪的取证固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过低而与下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相适应,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管辖权属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以祥在发言中建议,完善和跟进环境资源修复类公益诉讼的执行工作,建立联动裁判执行机制,“不要让诉讼只是看起来很美”。

  东南大学教授尹吉作了《检察机关办理民刑交叉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主题发言,谈到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时绕不开的共性问题,并从专业角度就诉讼路径选择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成立海洋检察官保护联盟

  在自由讨论阶段,江苏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朱建勇结合办案实践,介绍了江苏省检察机关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工作的探索过程和经验,引发了与会人员的思考和讨论。

  “这次研讨会的内容和形式让我受益匪浅,接触到很多前沿理论,开拓了我们的思路,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远道而来的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智慧直言,本次研讨会给唐山公益诉讼工作带来很多启发。

  张立认为,此次专题研讨会表明了检察机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直面问题的担当和解决问题的决心,是一次具有理论实践意义的观点争鸣。

  “我是带着问题来的,也带着建议回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案件指导处处长邱景辉在会上介绍了全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同时针对诉前程序、扫黑除恶犯罪中可能涉及的海洋生态领域犯罪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思考,“‘一带一路’海洋生态发展是落实中央‘五位一体’生态保护的重要方面,也是海洋强国的重要组成。建立并且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效地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海上‘一带一路’建设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检察机关的使命所在。”

  蓝色海洋是人类生命的起源,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翔说:“与会人员大多长期从事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各种观点思维激烈交锋,碰撞出火花,也为‘一带一路’海洋生态保护的宏伟画卷填上色调饱满的‘检察蓝’。借此机会,我们发起联盟倡议。”

  “为了建设海洋生态文明,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海洋,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海洋,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打非法捕捞,严惩海洋污染,共守碧海金沙。”研讨会尾声,江苏省检察院、福建省检察院、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河北唐山市检察院、浙江舟山市检察院、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灌云县检察院、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等14家沿海地区检察机

  关“歃血为盟”,组建“一带一路”海洋生态环境检察官保护联盟,该联盟办公室设于灌南县检察院。


提供海洋生态司法保护

  经联盟成员协商,《“一带一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联盟章程》同步出台,实现了联盟的联动一体化、联络常态化、工作制度化。

  “以联盟为交流平台,各成员单位通过培训班、远程教学、实地考察等形式相互支持,共同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推动成员间信息的交流互动。同时,充分发挥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专家对联盟的服务作用,促进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自主保护的优势互补。”谈及联盟如何打破行政区划发挥联动作用,张立解释说。

  天南海北的“盟友”之间如何保持有效的密切联络?灌南县检察院环境资源办案组负责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静向与会记者亮出了该联盟的“三大法宝”——职能归口、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个统一归口的职能部门,建立联系网络,灌南县检察院的归口部门就是我们环境资源办案组。”

  《“一带一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联盟章程》规定,各成员单位保持日常通联,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收集、汇总、整理联盟成员单位等对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需求,相互通报一定期限内办理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规律、特点,研究打击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和措施,并拟定当前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目标和方案。

  “保护联盟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落脚于具体工作。”从《“一带一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联盟章程》中不难看出,张静所说的“具体工作”并非空谈。该章程要求各检察机关成员根据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隐患,积极开展预防调查,提出预警并组织应对,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期。同时,对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以及诉讼监督的涉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类的犯罪案件,指定专门部门快速办理,实现类案办理专业高效。另外,联盟成员单位就本年度辖区内海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重点或热点问题建立社会调查机制,集思广益,形成年度综合调查报告,服务政府决策。


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427/730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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