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全国进入海洋休渔期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4-20 13:28:28 

   本报讯(记者 张一玲 王榕榕)我国沿海将从5月1日全面进入休渔期。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近日,我国沿海省市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纷纷根据自身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以做好今年休渔管理。

  山东省在工作方案中,明确了今年海洋休渔时间为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8月20日12时。对违反伏休规定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凡擅自变更处罚标准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同时,该省还将严格执行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全省予以通报,3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并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申请资格,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江苏省已全面开启了休渔执法行动,在休渔期间,江苏渔政部门将继续加强渔港执法检查和海上监管,重点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严肃整治“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渔具、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

  浙江省今年的“幼鱼资源保护战、伏休成果保卫战和禁用渔具剿灭战”已于4月份启动,在5月到7月全面休渔期内,浙江将加大对海陆、港口渔业的监管力度,总体实现沿岸滩涂不见“绝户网”、海上不见应休船、市场不见违禁鱼等目标。“三战”分为全面启动、全面休渔、陆续开捕、巩固成果4个阶段,期间将组织排查,摸清家底,广泛宣传,严格落实基层“定人联船”、海上高压严查、陆上严密防控、全面实施违规渔船渔具整改、推行“滩长制”等措施,全面落实“检查一艘、合规一艘、准许开捕一艘”要求,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绝户网”类禁用渔具行为,海上严管禁渔区,陆上严查重处幼鱼购销、使用等行为,开展禁用渔具整治收官“大清网”行动。

  福建省在《方案》中要求,所有休渔渔船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休渔期间原则上不予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休渔期间,除特殊批准外,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审批休渔船被租用进行科研、资源调查等各类项目活动。

  广西海洋和渔业部门不仅发布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明确了休渔的时间、海域、休渔类型、管理措施等,还对外公布了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据悉,为加强跨省区的休渔监督管理,北海区河北、天津、山东、辽宁各省(市)海警总队及渔业主管部门还将开展联合执法和跨省市交叉检查。同时,4省(市)渔业和海警部门还将深入开展涉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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