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滩)长制”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4-03 10: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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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华摄


■ 本报记者 赵婧 郭媛媛


  2017年9月,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先期在浙江、秦皇岛、青岛、连云港、海口“一省四市”开展“湾长制”试点。浙江成为唯一省级试点地区。

  从“滩长制”到“湾长制”,经过几年探索与实践,目前浙江已初步建成湾滩结合、全域覆盖的“湾(滩)长制”组织架构,构筑起统筹推进、系统施策的管控格局,形成了因地制宜、典型引路的工作态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海洋环境压力重重 制度创新呼之而出


  浙江沿海海滩面积辽阔,资源丰富,是沿海居民生产作业的重要场所。然而,不同程度的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行为频繁出现,不仅破坏了海洋资源,污染了海洋生态环境,还严重影响了沿海地区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6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显示:在全国61个沿海城市中,温州、台州等6个城市近岸海域水质为“差”级,宁波、嘉兴、舟山等6个城市近岸海域水质为“极差”级。浙江全省近岸海域水质富营养化状况依然明显,全年63%以上的海域呈现富营养化状态。

  作为我国海洋经济最活跃的省份之一,浙江面临着海洋治理的重大挑战。海洋污染80%以上为陆源污染,要想管好近海生态,就必须管好滩涂和海湾。

  2016年年底,借鉴“河长制”治水的成功经验,浙江象山在全省率先推出护海新机制——“滩长制”。

  2017年7月,浙江在全国又率先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沿海实施滩长制的若干意见》,开始在沿海地区全面启动实施“滩长制”。作为“河长制”向海的延伸,“滩长制”成为海滩整治与保护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全面取缔海滩违禁渔具、“三无”渔船,加强入海排污口和农药清滩行为监管,加强非法占用海滩和非法修、造、拆船舶监管,加强岸线管理和整治修复等一系列工作全面展开。

  2017年9月,在国家海洋局的支持下,浙江省成为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地区。此后,浙江“滩长制”的版本全面升级,从滩面管理为主的“滩长制”向覆盖海洋综合管理的“湾(滩)长制”拓展。

  “湾滩结合”是浙江试点工作最大的亮点,目标是形成省、市、县三级以“湾长”为主,乡(镇)、村两级以“滩长”为主的五级架构,实现管理海域和海滩全面覆盖。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已确定各级湾(滩)长近2000名,有效整合了分散的要素资源,顺应了生态护海的发展大势。


因地制宜量身定制 湾滩结合颇见成效


  在“湾(滩)长制”拓展和提升的过程中,浙江沿海各地纷纷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出多种各具特色的治理模式。

  在台州,温岭市整合天网工程、渔港可视化系统、海防监控等,实现对港口码头、重要岸滩的远程监控;椒江区将落实“湾(滩)长制”与“五无”渔业乡镇创建有机结合起来,滩涂“绝户网”和堤塘“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改善;路桥区大力推动“湾(滩)长制”与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有机结合,实现分段包干、定人定责;临海市率先使用无人机巡滩,助力海监巡察、滩涂管理等工作;玉环市推广使用“滩长助手”APP,构建“日常管理—监督举报—问题反馈”的响应机制;三门县建立了“五个一”巡察机制与“1+2+5”反馈机制,对滩涂保护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宁波象山县,是浙江最早推行“滩长制”的试点县。象山县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原则,分别确定镇乡(街道)级、重点村“滩长”,负责本辖区滩涂违规违禁网具的调查摸底、巡查清缴、建档报送等工作,并建立“周督察、旬通报、月总结”制度。截至2017年5月,象山已确定镇级滩长97人,村级滩长73人,建立起了覆盖全县打击禁用网具的新型基层组织管理体系。

  嘉兴平湖,拥有105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和15.2公里深水岸线。2017年,平湖市在海岸线全线推行“滩长制”,打造海洋渔业“滩长时代”。滩长的主要任务是摸清滩涂基本情况,全面取缔海滩违禁渔具和“三无”渔船,监管入海排污口和非法占用海滩行为,加强岸线管理和整治修复等。截至2017年年底,平湖已设立市级滩长1个、镇级滩长5个、村级滩长8个,实现了市、镇、村三级“滩长制”全覆盖。


河海联动缺乏对接 诸多问题有待破解


  “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

  长期以来,浙江省坚持陆海联动,把海洋污染治理纳入“五水共治”转型升级组合拳。陆续出台了《浙江省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十三五”规划》《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同时,《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也已完成编制,为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强化海洋环境治理,浙江对重点港湾、6大河流以及52个重点陆源入海直排口实施月度监测通报和陆海联动治污。各地积极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办案,2017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300多起,取缔“三无”渔船729艘。

  尽管浙江“湾(滩)长制”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有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破解。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黄志平告诉记者:“‘湾(滩)长制’又被称为是‘河长制’的延伸。然而由于两项制度缺乏有效衔接,不仅效果会打折扣,而且无法实现全省所有水域的系统管理。”

  下一步,浙江省将健全管理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滩长制”“湾长制”“河长制”的有效衔接,制定责任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级湾(滩)长、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范围;加快形成“一湾一策、一滩一策”的治理方案,探索推进“湾(滩)长制”工作标准化;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级信息互联互通互动;推广各地成功经验与典型做法,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基层治理经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湾(滩)长切实履职尽责。......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403/725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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