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北极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3-28 16:01:25 

■姜祖岩
  前不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作为我国首份北极政策文件,白皮书从北极的形势与变化、中国与北极的关系、中国的北极政策目标和基本原则、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主要政策主张4个方面阐明了中国在北极问题上的基本立场。

白皮书发表影响深远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区域一体化不断深化,北极在战略、经济、科研、环保、航道、资源等方面的价值逐渐提升,受到国际社会的热切关注。我国参与北极事务由来已久,多年来已在涉北极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各具体领域的立场主张和惯常做法,总结凝练北极政策主张的条件已经成熟。此时发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可谓恰逢其时、水到渠成。白皮书的发表,对于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对于推动我国极地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第一,总结回顾我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历史和意义。我国从1925年加入《斯匹茨卑尔根群岛条约》起,正式开始参与北极事务,1996年成为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成员国。截至2017年底,已成功开展8次北冰洋科学考察和14个年度的黄河站站基科学考察。借助船站平台,中国在北极地区逐步建立起海洋、冰雪、大气、生物、地质等多学科观测体系。2013年,中国被北极理事会接纳为正式观察员国,这亦是国际社会对中国“北极利益攸关者”身份的认可。多年来,中国的北极活动已从最初的科学研究逐渐拓展到全球治理、区域合作等诸多方面,对构建北极治理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今时代,诸多北极问题已超出北极地区的地理界线,包含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资源和航道开发在内的全球性问题需要域外国家与北极国家通力合作、共同应对。而北极地区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问题更要求国际社会迅速做出反应,加强合作,建立起北极环境治理的多边合作机制。作为近北极国家,中国是受北极环境变化和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北极全球治理,致力于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维护和促进北极可持续发展。
  第二,明确我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身份定位和立场原则。这将有助于我国构建正面积极的负责任大国形象。白皮书指出,中国是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在地缘上属于“近北极国家”。中国会以“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实现“认识北极、保护北极、利用北极和参与治理北极”的政策目标。作为非北极国家,中国参与北极事务坚持“不越位、不缺位”。“不越位”是指中国尊重北极国家在北极享有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会介入完全属于北极国家之间以及北极区域内部的事务。“不缺位”是指中国作为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将在北极跨区域和全球性问题上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向国际社会表明参与北极事务的立场和原则。
  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大国,近年来中国对北极事务的参与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部分国家对此存在一定的猜疑和抵触情绪,认为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首要原因是为了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白皮书的发布将有利于帮助国际社会正确理解中国的北极政策,打消北极国家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疑虑,增信释疑,凝聚共识;有利于与北极国家共同推动北极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表明我国参与北极事务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白皮书指出,推动北极科学考察和研究、保护北极生态系统以应对气候变化、合理利用北极资源、参与北极治理和国际合作、促进和维护北极和平与稳定是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这不仅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积极参与北极事务的决心和负责任大国形象,也为我国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在北极事务上的合作指明了方向。

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建议
  虽然我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25年,然而我国仍然被视为北极事务的后来者,在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北极科学考察、参与北极治理等方面的能力也与一些极地强国存在显著差距。白皮书的发布是我国参与北极事务的一个全新起点,我国应以此作为契机,用以指导我国的北极实践,在日后参与各项北极事务的过程中,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强化责任担当,展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中国在参与北极事务中的“重要利益攸关方”身份意味着,中国不仅有权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到中国的北极议题,而且有能力和意愿承担保护北极自然环境与生态系统、维护和促进北极和平稳定发展的责任。目前,气候变化是北极地区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我国应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框架下,在世界范围内积极推动国际气候外交,寻求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利益交汇点。在合作开发北极资源与航道方面,中国亦可在资本、市场和技术方面提供充分的保障。在参与北极合作和治理的过程中,我国应积极体现建设者和贡献者的作用,为北极的未来发展承担更多责任。
  二、提升科学研究能力,增强北极事务影响力。在全球治理中,能否掌握话语权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一国对相关领域科学知识的理解和认识。相应地,作为北极域外国家,其在北极事务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也取决于该国对北极相关知识的获取与转化能力。北极科学研究的基础是北极科考,而中国参与北极科学考察的时间相对较晚,目前虽已顺利完成多次科考任务,在极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某些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和突破,然而我国北极综合研究能力仍然弱于北极国家,特别是北极治理进程中涉及的国际法、国际政治、外交等软科学领域的研究力度与深度均较薄弱。
  基于此,今后我国要继续深化北极相关问题研究,切实提升北极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有关北极问题的国际会议、论坛,逐渐增强预测北极环境变化的能力,加强涉北极领域社会科学研究力度,培养极地战略、法律、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等方面的研究人才,丰富极地研究的人文内涵,更好地指导我国极地事务的发展。
  三、充分发挥北极理事会观察员作用,在北极治理中做出积极贡献。在北极理事会中,北极国家具有各类事项的协商决定权;6个北极原住民组织享有永久参与权,但无投票权;其他非北极国家仅有参与部分议事的权利。北极国家会在每个周期内(每4年为一周期)对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是否在北极治理中做出相应贡献进行评定。根据北极理事会的规定,参与理事会下设的北极监测与评估计划工作组、北极污染物行动计划工作组、北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紧急预防、应急及反应工作组、北极动植物保护计划工作组等6个工作组的科研工作是评估一国贡献的主要标准。2013年我国成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国之后,已推荐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到北极监测与评估计划工作组、北极污染物行动计划工作组和北极动植物保护计划工作组的项目中。根据北极理事会新的程序规则,在参加理事会附属机构的会议时,经主席许可,正式观察员国可在成员国与永久成员发表意见之后,对相关问题提交文件或口头陈述意见。我国应充分利用有限的参会机会,积极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表明自身立场,此举有助于国际社会及时了解中国在北极相关事务上的态度和立场,增进有关各方和中国的互信与合作。
  四、找准国际合作领域,拓宽北极事务参与空间。保护北极生态系统以应对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在北极治理上的最大共识,也是中国参与北极事务最合适的切入点。作为陆上最接近北极圈的国家之一,中国的气候系统深受北极自然环境变化的影响,中国提出自己对北极生态环境变化的关切十分合理,目前我国在北极气候变化方面的利益诉求已得到冰岛、丹麦等环北极国家的认可。在促进北极地区互联互通方面中国亦展开了务实国际合作。目前,中俄两国已达成共同打造“冰上丝绸之路”的共识。2017年12月,中俄能源合作重大项目——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正式投产,这是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实施的首个海外特大型项目,有分析称该项目将成为“冰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支点。中国商务部与俄罗斯经济发展部已在牵头探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北极航道开发利用、北极地区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科考等全方位的合作。
  今后,中国应在北极气候变化、“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等领域积极寻求双边与多边合作,通过参与北极科学考察和国际间北极治理行动,促进北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生物资源的养护,通过国际合作开发利用北极资源,为北极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机遇。


  (作者单位系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328/724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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