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全面深化海洋生态文明调整改革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2-27 15:21:11 

■ 关道明


  今年1月,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作了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努力开创新时代海洋事业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提出要做好“践行人海和谐共生理念,加快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点工作。

  2018年,国家海洋局将全面深化海洋生态文明调整改革,按照陆海统筹、以海定陆的发展原则,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积极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强化顶层设计,生态用海


  海洋承载着来自陆海的双重污染和开发压力,是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最为集中、历史欠账最为严重的区域之一。王宏局长在报告中提出了下阶段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即,到2020年,积极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实现近岸海域优良水质占比超过85%,再完成2000公顷的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到2030年,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观,具有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的大陆岸线占比达到50%,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美丽海洋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为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2018年,国家海洋局将深化海洋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实施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实现生态用海。

  一是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基础理论研究,谋划海洋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助推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出台《关于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修订《海洋生态文明实施方案》,合理确定符合人民对“美丽海洋”向往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二是推动全国全面实施“湾长制”。落实《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总结河北秦皇岛、山东胶州湾、江苏连云港、海南海口市和浙江省率先开展“湾长制”试点的经验,研究建立“湾长制”制度框架和标准体系,并将其列入深改组审议计划,做好“湾长制”与“河长制”制度衔接。

  三是合理布局海洋空间规划。突出陆海统筹、以海定陆的理念,启动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开展海岛保护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编制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推进辽宁、河北、天津、山东和浙江 5 个省级规划试点。研究制定海域空间用途管制办法,探索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坚持绿色发展,从严管海


  合理控制海洋开发利用规模,加强陆源污染入海的治理和监管是打好海洋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当前,无度无序的海洋开发利用依然存在,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居高不下、排污口设置不合理、超标排放等问题依然突出。2018年,国家海洋局将实施最严格的海洋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严管海。

  一是严格海洋开发管控。今后除用于保障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等,不再审批一般性围填海项目,取消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制度。这些措施可以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构建海洋绿色发展格局,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海洋开发的质量和效益。

  二是强化陆源入海污染源监管。2017年在全国开展了入海污染源排查工作,掌握了全国入海污染源的数量和位置。下一步将组织开展陆源入海污染源补充调查,加强调查成果应用,综合评估并提出排污口整治建议和监督管理措施,编制入海污染物排放区域选化技术指南,力争实现“集中排、生态排”。

  三是统筹海洋垃圾防治工作。统筹做好海洋垃圾防治顶层设计和业务布局,推进建立近岸—近海—大洋极地微塑料业务化监测布局,监测珠江口、长江口海洋垃圾和微塑料入海通量,分析固体废弃物处置现状,启动近岸海洋经济鱼类和贝类微塑料摄入调查,提出海洋垃圾管理措施,编制《国家海洋垃圾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召开海洋垃圾防治国际研讨会。


加大保护力度,着力净海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整治和恢复受损海湾、滨海湿地和海岛生态环境,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事关国家海洋生态安全和周边地区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2018年,国家海洋局将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力度,着力净海。

  一是强化海洋保护区管理。围绕生态保护和权益维护,新划定一批海洋保护区,开展海洋保护区人类活动核查、持续开展海洋保护区专项检查,继续做好海洋保护区管理系统建设,做好海洋保护区信息统计和档案建设,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中海洋领域的重点任务。

  二是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出台《滨海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制订《滨海湿地试点监测方案》,深入开展滨海湿地监测评价及相关标准制定,编制重要滨海湿地名录。

  三是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继续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整治修复工程实施,制定工程建设技术指南,加强项目管理,组织开展工程实施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估。


加强监管考核,依法治海


  各级政府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深入推动各级政府在落实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与监管的主体责任,才能有效解决海洋资源环境突出问题,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机制,不断推进海洋强国建设。2018年,国家海洋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管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依法治海。

  一是推进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考核。编制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考核方案和监测方案,加强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监测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促进海水质量有效改善。

  二是实施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实施。在渤海等重点海域率先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合理确定重点海域环境质量目标,开展陆源入海污染物总量评估、排污削减分配等关键技术研究,确保总量控制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三是完善海洋督察工作机制。做好海洋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围填海专项督察“回头看”,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适时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用海专项督察,加大对地方政府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核督察力度。

  四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联合审计署制定海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发布实施《海洋生态红线监督管理办法》,将自然岸线保有率、海水质量、保护区和滨海湿地等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作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2018年将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聚焦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助力打好海洋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国海洋资源环境管理做好政策和科技业务支撑。

  (作者系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227/720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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