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指南(全文)| 附:“生态岛礁”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来源:国家海洋局 海洋知圈   发布时间:2018-02-11 11:23:10 

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指南

 

为指导全国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全国海岛保护规划(2010-2020年》《全国生态岛礁工程 “十三五”规划》《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目的

生态岛礁工程是为建设生态岛礁而采取的整治修复行动和保护管理措施。开展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旨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和修复海岛生态环境,创新海岛开发利用模式,创造优良的海岛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与条件,打造生态健康、环境优美、人岛和谐、监管有效的生态岛礁。


(二)建设原则


保护优先。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切实保护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还海岛以宁静、和谐、美丽。


因岛施策。根据海岛地理位置、资源禀赋,针对海岛各自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特征及生态环境问题,确定合理可行的生态岛礁工程建设类型,重在保持海岛的田园风貌和文化特色,维护海岛生态系统完整健康,突出海岛特色。


改善民生。将生态岛礁工程建设与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推动绿色、循环、低碳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公众享受到碧海蓝天和洁净沙滩,满足海岛地区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高海岛人民福祉。


科学设计。选择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措施,合理安排生态岛礁建设的空间布局与实施方案,为生态系统自然恢复创造良好条件,提高海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确保生态建设成果持久发挥作用。


二、建设内容

海岛生态系统组成与结构复杂,保护目标多样,用途与功能各异。针对当前我国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现状及主要问题,分生态保育、权益维护、生态景观、宜居宜游和科技支撑五类开展生态岛礁工程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基本建设内容和分类建设内容。


(一)基本建设内容

1. 海岛生态本底调查

海岛生态本底调查应包括岸线类型及其分布、植被覆盖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生态问题诊断等基本内容。根据生态岛礁建设类型不同,还需按照表1所示的不同生态岛礁建设类型开展相应的调查。

本底调查成果包括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调查成果要求见表1;相关成果图的底图及图面投影应符合国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海岛生态本底调查技术要求》)。


表1 生态岛礁本底调查分类调查重点内容及报告要求

岛礁建设类型

生态本底调查主要内容

调查成果

生态保育类

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或特有物种类型分布,鸟类繁殖、迁徙、栖息地(鸟类重要迁徙停靠点基本情况)

生态本底调查报告,含生物物种名录

权益维护类

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气象调查

生态本底调查报告,附地形和地貌图

生态景观类

植被类型、沙滩、海岛特色地质地貌景观、历史人文遗迹(村落建筑、考古遗址等)及其保护与利用状况、水土流失情况

生态本底调查报告,附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分布图

宜居宜游类

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处理能力、处理量等情况;海岛水、电、道路、堤坝等海岛基础设施;海岛地形地貌、植被类型及其分布;海岛旅游资源开发情况

生态本底调查报告

科技支撑类

地形地貌、生物多样性、植被沙滩、岸线、周边海域的水质和生物生态

生态本底调查报告

 


2. 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方案

(1)实施方案

应包括海岛基本情况、开发利用现状、生态环境问题诊断、生态岛礁工程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工程建设的目标、建设内容、施工方案、工作安排及资金需求、考核指标及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参见附录。

(2)工程具体建设方案

开展生态岛礁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具体建设方案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划政策以及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设方案应附取得已立项的项目建设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利益相关者协议等文件。

(3)设计图

设计图主要包括海岛空间规划布局图(海岛概念性景观规划图、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图或有居民海岛控制性空间规划图)、海岛生态岛礁建设工程效果图等。图文表达应在保证规范的前提下,力求简明扼要、平实直观。


3. 海岛生态监测站点的建设

生态岛礁工程建设应根据本底调查结果,同步开展海岛生态监测站点的建设,并根据《海岛四项基本要素监视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开展生态岛礁监视监测,还应视不同工程类型进行重点监测和实施效果评估,具体见表2。


表2 海岛生态监测站点分类重点监测内容

岛礁建设类型

生态监视监测内容

生态保育类

保护对象数量及生境生态状况

权益维护类

工程实施中、建成后地形地貌监测

生态景观类

植被、沙滩、海岛特色地质地貌景观现状及变化情况监测

宜居宜游类

游客数量、旅游收入、植被、岸线开发利用状况、水质监测、污水垃圾排放与处理情况

科技支撑类

1.海岛生态实验基地:工程建设中、建成后生态状况及其变化;

2.一站多能生态监测站(点):按照一站多能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化监测;

3.生态化和清洁化生产示范岛:制定监视监测方案,明确监测要素、监测频率、监测内容和监测站点布局,至少开展植被土壤、水质、特征污染物等监视监测。


(二)分类建设内容

1. 生态保育类

对于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具有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或具有高度丰富的海洋生物多样性,或是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集中分布的,应实施生态保育类生态岛礁建设。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海岛主要保护对象的生境修复,可按照《国家级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开展生态管护、科研监测和宣传教育等三类设施的建设,有效保护海岛生物多样性及其生境,维护海岛生态健康和生态系统完整性。采取严格的环境准入措施,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内的生物资源、生态系统等实行长期、全面、系统性的保护。


2. 权益维护类

对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国家海上安全等方面具有价值的海岛,应实施权益维护类生态岛礁建设。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领海基点监视监测系统及相关宣教设施建设,掌握海岛地形地貌动态变化,维护岛体稳定。珊瑚类海岛,应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改善珊瑚生境,提高珊瑚覆盖率;开展珊瑚礁退化机理、恢复技术研发与示范。泥沙类海岛,应开展防护堤等稳固性工程建设以及泥沙冲淤控制技术研发。采取严格的环境准入措施,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内的岛体、岸滩和历史遗存重要标志物等实行长期、全面、系统性的保护。岛礁内所开展的活动应严格限定类型、范围与强度。


3. 生态景观类

对于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具有海洋自然遗迹与海洋文化遗存的,应实施生态景观类生态岛礁建设。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海岛植被、沙滩修复,以及海岛人文历史保护与文化产业开发,保护和修复海岛自然与人文历史景观遗迹,提升海岛景观效果和生态服务价值。采取较严格的环境准入措施,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内的生物资源、生态系统、历史遗存、生态遗迹、重要标志物等实行长期、全面、系统性的保护。不宜开展防波堤、防潮堤、硬质道路等非生态化项目建设。


4. 宜居宜游类

对于可利用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进行观光、休闲旅游开发的有居民海岛,应开展宜居宜游类生态岛礁建设。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岛容岛貌的综合治理(垃圾、渔具、禽畜粪便处理);污水垃圾生态化处置设施建设;码头、道路等生态化改扩建、游步道建设;防波堤、防潮堤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受损植被、岸线、岸滩的修复与景观改造等;注重维护海岛现有的自然资源水平和保护海岛景观风貌,海岛的自然属性不受利用活动影响而发生不可逆转的改变。不宜新建码头、非人口密集区的防波堤、防潮堤和人工岸线建设改造。


5. 科技支撑类

对于可利用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进行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等科学试验示范和推广的,应开展科技支撑类生态岛礁建设。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海岛生态实验基地、一站多能型生态监测站(点)、生态化和清洁化生产示范岛的建设,石化、核电、港口等产业用岛的环境监测与标准建设,形成支撑生态岛礁工程的技术标准体系。


三、建设要求

鉴于生态岛礁建设的类型不同,建设要求分通用建设要求和分类建设要求。


(一)通用建设要求

生态岛礁工程的建设均需遵循以下要求:

1. 工程实施后植被覆盖率不得降低,海岛自然岸线属性不得改变,砂质岸线长度不得减少,污水垃圾废物达标排放。

2. 工程实施不得降低大气、声、土壤环境、潮间带及海岛周边海域沉积物、生物质量,不得降低岛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和海岛近岸海域海水水质。

3. 外来物种引种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治外来物种入侵。

4. 按要求建设海岛生态环境监测站(点)。


(二)分类建设要求

1. 生态保育类

(1)指标要求

生态保育类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指标主要包括:

— 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

— 保护对象生境明显改善;

— 保护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 海岛生态指数有所提升。

(2)其他要求

有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的海岛,应开展就地和迁地保护,实施生态保育和修复,保护海岛生物多样性。

鸟类和重要经济鱼类繁殖、迁徙、洄游通道上的海岛,应实施封岛保护和恢复,维护生态廊道价值功能,实施渔港、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以及增殖放流、人工渔礁、海洋牧场建设,恢复海岛周边渔业资源。

对海岛及周边海域珊瑚礁、红树林、海草(藻)床等典型生态系统,实施整体保护与修复,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


2. 权益维护类

(1)指标要求

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指标主要包括:

— 有居民海岛应划定领海基点保护范围,设立保护范围标志;无居民海岛应实施全岛保护;

— 建立海岛监视监测系统;

— 保持领海基点海岛及其周边区域地形地貌和海岛岛体的稳定。


(2)其他要求

严格保护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系统,对生态受损的领海基点实施修复。

禁止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从事任何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的活动,开展岛体、岸滩等修复和生态化改造,保持领海基点海岛及其周边区域地形地貌和海岛岛体的稳定。


3. 生态景观类

(1)指标要求

生态景观类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指标主要包括:

— 历史遗存和景观得到有效保护;

— 海岛景观效果显著提升;

— 生态服务价值显著提升。

(2)其他要求

对有特色地质地貌景观或岛体、岸线和沙滩等受损严重的海岛,应开展相应的保护、修复和生态化改造,防治海岛水土流失,恢复生态服务价值,提升海岛景观效果。

对有重要人文历史遗迹的海岛,保护和修复海岛特色建筑和历史街区、村落等,提升海岛人文氛围。


4. 宜居宜游类

(1)指标要求

宜居宜游类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指标主要包括:

— 人居环境和旅游设施明显改善;

— 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

— 垃圾处置率达85%以上;

— 海岛发展指数有效提升;

— 海岛开发利用不超过海岛环境容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2)其他要求

有居民海岛应完善海岛基础设施,改善有居民海岛的生产生活条件。产业发展宜以海洋旅游、海洋渔业和海岛农林业等海洋一、三产业为主,应考虑海岛生态环境容量,鼓励发展生态旅游和循环经济。

海洋灾害易发、多发区应加强红树林等具有防御灾害功能的植被建设,构筑海岸天然防护体系,充分发挥生态减灾功能。

对拟依法确权开展生态旅游的无居民海岛,保护无居民海岛原生态景观,提升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价值。


5. 科技支撑类

(1)指标要求

科技支撑类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指标主要包括:

— 海岛生态实验基地建设完成后,形成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在海岛应用的相关技术指南;

— 一站多能型生态监测站(点)实现业务化运行;

— 生态化和清洁化生产示范岛建设完成后,形成海岛生态化和清洁化生产技术要求。

(2)其他要求

海岛生态实验基地建设,鼓励在岛上开展与海岛保护有关技术示范,包括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水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多能互补型电力供应系统、海岛保护修复技术等的研发与示范。

一站多能型生态监测站(点)建设,应完善海岛水电交通基础设施,开展实验室和监测能力建设。

生态化和清洁化生产示范岛建设,鼓励岛上企业全面采用生态化和清洁化技术。


四、生态岛礁的评估与管理


(一)生态岛礁工程实施效果评估

生态岛礁工程实施效果评估包含通用评估内容和分类评估内容,最终形成生态岛礁工程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通用评估内容为按照“三、建设要求”的通用建设要求对工程实施效果的评估。

按照岛礁建设类型实施分类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1.生态保育类

开展工程实施前后的海岛生态指数对比分析,评估海岛生态状况变化情况。

2.权益维护类

开展工程实施前后领海基点水深地形地貌数据对比,海岸线长度、位置监测和对比,评估领海基点地形地貌稳定性。

3.生态景观类

开展工程实施前后海岛植被类型分布、沙滩岸线长度位置监测、沙滩地形、沉积物数据对比,以及海岛特色地质地貌景观变化情况对比,评估景观保护和修复效果。

4.宜居宜游类

开展工程实施前后的海岛发展指数对比分析,综合评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5.科技支撑类

(1)海岛生态实验基地:依据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能源在海岛应用的相关技术指南,开展现场测试或验证,评估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应用和推广价值;

(2)一站多能生态监测站(点):现场评估业务化运行能力。

(3)生态化和清洁化生产示范岛:开展工程实施前后海岛植被、土壤、水质、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对比分析,评估生态化和清洁化生产效果。


(二)生态岛礁筛选与评价

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岛礁的筛选和评价,符合生态岛礁评价标准的,可按要求设立“生态岛礁工程”标志。生态岛礁评价标准包括基本项评估内容和分类项评估内容。

1.生态岛礁评价基本项

生态岛礁海岛生态系统较为完整、健康,环境基本上没有受人类活动干扰,生态系统较为健康。

2.生态岛礁评价分类项

生态岛礁应至少符合评价分类项之一的标准要求。

(1)生态保育类

— 珍稀濒危物种及栖息地保存完整。

(2)权益维护类

— 有居民海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得以划定,并设立保护范围标志;无居民海岛整岛纳入保护;

— 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得以建立并运行;

— 领海基点海岛及其周边区域地形地貌和海岛岛体保持稳定。

(3)生态景观类

— 历史遗存和景观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生态服务价值较高。

(4)宜居宜游类

— 海岛居民人均收入不低于邻近陆域水平;

— 人居环境和旅游设施完备;

— 海岛开发利用不超过海岛环境容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5)科技支撑类

— 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在海岛得以应用;

— 一站多能型生态监测站(点)实现业务化运行;

— 实现海岛生态化和清洁化生产技术要求。


(三)公众参与

1.建立海岛保护与管理公众参与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明确海岛居民的生态保护、环境整治责任和义务,鼓励海岛居民主动参与海岛保护与管理决策和行动。

2.设置介绍生态岛礁建设工程、岛礁主要保护对象及相关生态保护知识的宣传设施,提升公众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自觉爱护海岛生态环境。



附  录

 “生态岛礁”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1  现状及问题

1.1现状

1.2问题诊断

有针对性分析海岛生态系统受损情况等问题,对生态安全、生产生活、权益维护等的影响评估,原因分析等。


2  建设必要性

实施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3  现有工作基础

相关制度建设、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等情况;海岛规划情况;已经开展的主要工作、实施的主要项目,成效和经验总结;中央、地方财政支持工作开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前期基础调查、勘察设计情况;施工、行政许可批复情况以及是否在发改部门立项等。


4  生态岛礁工程建设的目标及措施

4.1 总体目标

以改善海岛生态环境质量和功能为核心,修复受损岛体,促进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提升海岛综合价值。

4.2 具体目标

4.3 主要措施

结合岛礁功能和特色,坚持分类实施,做好工程内容设计。工程内容务必要实,要有工程量等指标,工程内容深度至少要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需附工程平面布置图)。


5工作安排及资金需求

5.1 进度安排

包括项目实施起止时间,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工作任务实施周期等。年度工作安排务必详细、可行。

5.2 经费预算

根据项目工作任务、工作量情况,结合工作进度,按照国家建设管理相关标准的测算项目的预计总投入、地方安排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预算。


6考核指标与成果清单

明确项目实施的考核指标和成果清单,要求考核指标可量化、可考核。


7组织保障措施

END

内容来源:国家海洋局官方网站......查看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EwNTE0NA==&mid=2650110436&idx=1&sn=2f633581fb5c35bd7b82ba2e464fcaf6&chksm=f49a77f3c3edfee5ddb13f580633c42c98ce865a120c26d539f4d194c150587949f0b8dba163&mpshare=1&scene=1&srcid=0210GAkKlVRGYOlczj3EGGP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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