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滨海湿地需要精心呵护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2-01 17:29:11 

■ 本报记者 赵婧


  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今年的主题是“湿地,城镇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如何理解这一主题?我国滨海湿地保护现状如何?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滨海湿地与海洋保护区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廖国祥。


  记者:滨海湿地与城镇可持续发展有什么关系?

  廖国祥:联合国最新统计显示,世界超过一半人口居住在城镇区域。2016年末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7.35%,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城镇化程度越来越高。沿海城镇居民对美好的生态环境有着迫切需求和向往。

  滨海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护岸减灾、调节气候、提供生物栖息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对促进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城市之肾”。

  事实上,我国一些沿海城市已经认识到保护和维持好滨海湿地功能的重要意义,成功地将滨海湿地及其栖息物种打造成城市的重要名片。例如,辽宁盘锦市的翅碱蓬、芦苇构成的“海上红海滩”,江苏盐城市的苏北浅滩和丹顶鹤、麋鹿之乡等。


  记者:我国滨海湿地主要分布在哪些地方?

  廖国祥:我国大陆滨海湿地广泛分布于沿海11个省区市。其中,滨海湿地总面积(包括自然和人工滨海湿地)较大的有广东、江苏、山东等省。

  我国自北向南纵跨温带、亚热带和热带3个气候带,拥有世界海洋大部分的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类型。我国分布广泛、类型丰富的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为众多水生生物物种和水鸟提供了重要的栖息地,例如我国滨海湿地区域基本在世界八大鸟类迁飞路线之一的“东亚—澳大利西亚”路线范围内,为迁徙鸟类的繁育、迁徙、停歇和越冬提供重要条件。


  记者:我国滨海湿地的保护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

  廖国祥: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以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为主体,其他保护形式互为补充的滨海湿地保护体系。截至2017年底,我国已建立各级海洋自然/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270余处,总面积12万平方公里,保护面积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比例由2012年的1.12%提高到现在的4.1%。我国近岸海域滨海湿地类型海洋保护区数量和面积不断扩大,已建立14处国际重要滨海湿地。

  尽管我国滨海湿地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面临着多种威胁。一是违法违规的围填海活动造成部分滨海湿地的生态环境损害甚至丧失。二是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如陆源污染排放、海洋垃圾等,不仅降低了海洋环境质量,也威胁着各种海洋动物的生命安全。三是全球气候变化引起各种海洋灾害频发,如风暴潮、赤潮/绿潮、海岸侵蚀、海平面上升,导致滨海湿地生境遭受损害损失。

  同时,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未充分认识滨海湿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和价值,一些重要滨海湿地区域仍未以海洋保护区、海洋生态红线等方式纳入保护。这些客观和主观原因都对滨海湿地长期有效保护带来一定的挑战。


  记者:对于滨海湿地保护有什么建议?

  廖国祥:一是通过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国家重要滨海湿地名录以及建立海洋自然/特别保护区等方式,扩大滨海湿地的保护面积,对重要滨海湿地实行严格有效的保护。二是采取自然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修复和改善受损滨海湿地系统的结构与功能,逐步恢复鸟类、植被、水生生物的栖息地环境。三是加强对滨海湿地保护区域和受损修复区域的长期调查监测,评估滨海湿地生态效益的变化及发展趋势。四是加强滨海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结合国家海洋督察制度保障滨海湿地得到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五是基于现有众多的国家级保护区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共管、公众宣传教育的作用,提高公众的滨海湿地保护意识。

  要实现我国滨海湿地的长效保护,仍离不开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国家海洋局要继续发挥《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在滨海湿地保护管理监督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需要地方政府采取行动,真正落实,使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取得实效。......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201/716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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